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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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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机关:长江航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长航基[2004]275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 时 效 性:有效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 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直属、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经多次座谈、调研,并充分征求各建设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意见,我局制定了《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04年6月30日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总[20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长航局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航局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现场评价。长航局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现场评价。 第三条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是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誉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理单位资质考核和信誉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第五条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管,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长航质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工作 第六条 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情况、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配置;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情况及廉政、职业道德等。 评价工作应鼓励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协调施工、优化施工措施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第七条 监理单位确定后、应尽早将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载明的工程监理部人员及各阶段用人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开工报告时一并报我局核备,并应填写《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见附件1)。 第八条 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工作采取自查(建设单位组织)和抽查(长航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监理现场评价自查工作后,将自查结果按附件2、3要求填好附表一式两份,报长航局基建航道管理处和长航质监站核备。长航质监站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等情况,结合自查结果,会同有关建设(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对相关建设项目自查评价进行抽查。 第九条 现场抽查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 查看工地现场及现场监理机构驻地情况; ㈡ 听取项目监理单位情况汇报; ㈢ 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㈣ 听取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意见; ㈤ 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详附件2)和《建设单位评价意见表》(详附件3)的内容进行核查; ㈥ 评价小组讨论《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评分结果,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详附件4); ㈦ 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条 评价等级分为优良(100分以上)、合格(80-99)和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发生涉及工程机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得评为优良,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得评为合格。 评价结果在长航系统内通报,必要时可在报刊和长航局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要求,确保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投入力量,防止现场监理人员在不同项目中违规流动及驻地时间不足。 长航局将核查工程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中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监理资质证书原件交长航质监站保管,保管期发给保管回执单(详附件5),在监理的工程主体完工后(停、缓建除外)退回原件。保管回执单将作为监理人员的从业业绩凭证。 第十二条 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计划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做好出勤考核记录。监理人员不能按计划进退场时,必须事前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将人员变更情况报我局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兼职。如确需要兼职,只允许从事两个类似工程或同一地区工程的监理工作,兼职情况必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长航局核备。 第十四条 在长航局组织的评价中三年内评价结果连续两次达到优良等级的监理单位(有多个工程监理部同时接受评价的监理单位,应有不少于80%的工程监理部获优良等级),建设单位可将其作为同类工程监理直接发包或投标优先邀请单位。 在长航局组织的评价中获优良等级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和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可继续在长江水运建设市场从事监理工作;对于经整改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长航局将通报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以虚假、欺诈等手段违规承担工程项目、不履行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监理人员管理不严、严重失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终止工程监理合同和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长航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航道管理处会同长航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 2、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 3、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4、综合评价意见; 5、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保管回执单。 附件1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执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本项目 从事的岗位 本项目负责 的主要内容 计划工作 起止时间 备注 资格 证书号 专业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注:1、若监理人员同时监管多个项目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兼职情况; 2、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人员变动情况,须补充申报。 附件2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 受检单位: 考评人: 工程项目名称: 评价总分: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扣分标准(小项目扣分最多扣完项目总分) 检查 记录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现场监理机构和设备配置情况(35分) 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履行情况15分 1、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3分) 专业人员数量不符(2分);到位时间及人员不符(1分/人) 2、总监(代表)到位情况(10分) 总监(代表)不符(6分);未按时到位(4分);驻守现场时间短(4分) 3、现场仪器、设备配备情况(2分) 基本不符(2分);不完全相符但不影响工作(1分) 现场组织5分 1、人员分工及职责 无人员分工及职责(1分)       2、专业人员配备 监理人员专业与工程特点不配套,数量不够(2分)     3、调换人员 调换人员无调换手续(1分);调换人员频率高或超过总人数的一半(1分/人)     4、考勤记录 无考勤记录、记录不全或虚假混乱 (1分)     监理人员情况10分 1、总监和总监代表 与投标承诺或监理规划不符及挂名 (3分/人)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岗位 无相应的监理证(1分/人)     3、监理员培训上岗 无相应的监理培训证 (1分/人)     4、根据监理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缺1人扣1分 5、监理人员履行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工作每失误1次扣1分     设施设备5分 通信、办公设备 通信、办公设施不具备而对甲方工作产生影响的(2分)       常用检测和测量仪器配备 未按工程需要配备(3分)     二、监理管理文件(15分)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5分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5分) ①因监理单位原因未及时完成(2分)       ②监理计划未向业主报审 (2分) ③未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内容不全(2分) ④无监理工作程序(2分)     ⑤无组织机构、质量标准、监理措施、工作制度 (1分/项)     监理档案10分 1、监理月报(2分) ①未按期送建设单位(1分/次)       ②不完整、全面(2分)     2、监理日志(4分) ①发现一个单位工程未填写监理日志(2分)     ②监理日志原始记录不完整、格式混乱 (2分) 3、现场档案管理(4分) ①无管理制度 (2分)       ②分类不清、收集不全、无统计汇总目录 (2分)     ③原始资料未按规定填写 (0.5分/份) ④监理资料与工程建设不同步(0.5 分/份)     三、现场监理工作(60分) 质量管理40分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4分) ①未按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而影响工程进度(2分)       ②无审核手续(2分) ③经审核的方案合理性未达到合同和规范要 求(2分)     2、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5分) ①未审核承包商进场人员资格和设备的数量性能及技术状况 (2分)     ②未审核承包商人员和特种人员资格证、上岗证(1分) ③未审核分包是否违规、分包商资质、特殊行业施工资质和许可证(2分)     3、工地会议(4分) ①未及时召开工地会议(1分)     ②未及时协调解决工地有关问题(2分) ③工地会议记录不完整(1分)     4、工程测量(4分) ①未独立完成基线复核或监理测量资料不完 整(2分)       ① 未按合同或规范要求频率进行复核 (3分)     5、隐蔽工程、重点部位(构件)、重要工序旁站和交验签认(8分) ①已签认合格工程被检验为不合格 (5分/项)     ②应签认的资料不全或未签认 (1分/份)     ③签认资料无具体意见(0.5分/份)     ④签认资料不及时 (0.5分/份)     ⑤未旁站或没有旁站记录(2分/次)     6、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试验检测(10分) ①平行试验检测频率(N): N<5%(4分) 5%≤N<10%(2分)     ②未审核签认承包商检测资料 (2分)     ③未纠正承包商检测中的严重问题(2分)     ④未建立承包商检测和监理抽检台帐 (2分)     ②未建立原材料、混凝土构件进场记录 (2分)     7、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5分) ①发生质量事故不报告(5分)       ②对承包商违规施工无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 (2分/次)     ③发现质量缺陷未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 (2分/次)     ④无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2分)     进度管理5分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 ①无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2分)       ②未绘制施工进度控制表(2分)     ③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而无分析调整建议(1分)     计量与支付5分 1、工程量计量和签发 ①未按时审核签发计量证明(1分/份)       ② 已审核的计量数据存在明显错误(2分/份)     ③ 工程量发生变化未及时签署调整意见 (2分/次)     2、支付 ①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复核有差错(2分/份)     ② 未及时开具支付证书(2分/份)     安全与廉政10分 1、安全、文明施工 ①安全事故处理无记录档案 (2分)       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5分)     ③安全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2分) ④无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记录(1分)     2、廉政建设 ① 无廉政建设规章或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3分)     ②有索贿、受贿行为(5分)     ③未处理违规人员(3分)     四、建设单位意见(10分) 一般(5分)较差(8分)差(10分)       附件3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意 见      受检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评价结果:   注:本表填写主要内容: 1、 监理工作较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 2、 总监(总监代表)基本工作情况、监理人员提出优化建议情况; 3、 投标承诺和合同履行情况; 4、 对监理工作总体的评价。 附件4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受检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评价结果:   评价组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主要内容: 1、对工程和监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描述; 2、监理工作较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 3、监理工作总体的评价。 附件五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保管回执单 : 你单位承担的 项目的总监 (证书号: )和总监代表 (证书号: )的资格证书收悉,并由我局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工程开工后至现场工程基本完工为止,预计时间至 年 月。 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年 月 日 注:1、本回执单作为监理人员的从业业绩凭证; 2、本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我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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