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协议概述
1、协议概念
协议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2、 协议的特性
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实行的协议。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也许形成协议。
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中国《协议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协议?(5分)1-6
中国协议法规定的15类协议,都是有名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协议被分为: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15种协议类型。
4、(1)什么是协议权利?(5分)1-11
协议权利,又称协议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指出协议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20分)1-11
1)协议权利是请求权。协议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干实现。
2)协议权利是给付受领权。协议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归属债权人。
3)协议权利是相对权。协议关系具有相对性,协议债权人只能向协议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规定给付。
4)协议债权具有平等性。协议债权是相对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协议债权,并且不管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5)协议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拟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5、格式条款
(1) 格式条款特性
①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② 在订立协议未与对方协商; ③ 要约具有广泛性; ④ 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2) 协议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特别的义务;直接规定的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以及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① 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一般指的思想;
② 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③ 确立了格式条款解释规则,除按通常理解解释外还拟定了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
协议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公平原则、提醒对方注意免去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法39条)
条款无效3种情形 :免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等条款无效。(协议法40条)
6、协议订立与成立(202305)
(1)协议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协议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达以达成意思表达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2)协议的成立:它是一种状态,重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协议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
(3)协议成立的要件(协议法13条)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协议当事人
② 必须对协议重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协议成立必须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协议成立必须通过的两个阶段(注意:要约与承诺并不是固定在卖方的)
④ 由于协议的性质和内容不同,有一些协议成立的特别条件(如实践协议,以实际履行为协议成立的要件)
7、要约(202305/202305)
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要约的概念: 要约就是希望与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协议的必经阶段。(协议法14条)
要约构成要件:
① 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达
②内容必须拟定、完整和具体
③必须有订立协议的目的,同时要约人乐意接受要约约束
④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
① 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② 要约邀请的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协议的意思;
2、是一种实际行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协议,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导致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2.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3.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4. 按照是否包含协议的重要条款来区分。
3) 要约的失效(202305)
① 拒绝要约的告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意思表达;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一项新要约,简称反要约)
8、承诺和反要约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2305/202305)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批准接受要约的条件并乐意和要约人达成协议。(协议法21条)
(2)承诺构成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必须是在 规定的时间 内到达要约人(23条)
3) 必须是接受要约重要内容的意思表达
4) 必须是明确表白受要约人乐意与要约人订立协议
5) 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以告知形式作出(22条)
(3)迟到的承诺的效力 202305 /202305
1)一般而言,假如在超过要约规定期间后作出承诺,,则视为新的要约。
2)假如承诺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达,但是由于邮寄的因素迟延到达要约人手中,则此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告知承诺人此承诺因逾期而不能接受
9、协议的生效
协议的生效要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意思表达的真实地情况下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达真实(重要构件)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协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协议可分为4种:有效协议、可变更可撤消协议、无效协议、效力待定协议。
10、无效协议
1)无效协议的概念(202305/202305)
无效协议指严重欠缺协议生效要件,不发生协议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2)无效协议的特性(202305/202305)
①无效协议的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无效协议具有不得履行性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协议以后,不得依据协议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
③无效协议自始无效
是指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认可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
④对无效协议可进行国家干预
这种干预重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协议无效,便可以以职权积极审查协议是否无效。还表现在,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协议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严格地说,无效协议在性质上并不是协议,而只是一个独立的协议,无效协议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也不应具有协议应有的约束力。
3)协议无效的因素有哪些?(10分) 1-32
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1、可撤消协议
1) 可撤消协议的概念(202305、202305)
可撤消协议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法律允许撤消权人通过行使撤消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协议归于无效
2)可撤消协议的法律特性(202305、202305)
①重要是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协议,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②必须要由撤消权人积极行使撤消权,请求撤消协议、无效协议因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协议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③可撤消协议在未被撤消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④可撤消协议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即撤消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消,也可以不规定撤消,而仅规定变更协议的内容
3)可撤消协议发生的因素:(202305)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协议法54条))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自己的过错)
2) 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
3) 因受到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协议(对方过错)
4) 乘人之危(对方过错)(58条)
12、履行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构成要件:① 同一双务协议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② 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③ 对方未履行债务
④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也许履行的
同时履行”有两种情况:①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②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法律推定为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规定。
2)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基本上合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适合债的主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要件: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对方未履行债务
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延迟、不完全、部分、不能履行)
3)不安抗辩权:(202305)
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也许危其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先为给付一方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构成要件:①在缔约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对方财务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
备注: 先履行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辩权。
有两个阶段。存在上述的情形,就解除协议,不存在该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
4)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中国协议法)
1、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少,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协议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协议。
13、定金
(1)阐述定金的概念。
所谓定金是指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协议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
(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性。(10分)1-75
①定金具有处罚性
表现在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协议义务时则失去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协议则应双倍返
还定金。
②定金具有从属性
是由主协议当事人以定金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的,实践中一般是由债务人应对方的规定而支付。定金作
为主协议债务的担保,其相对于主协议的从属性显而易见。
③定金具有实践性
定金协议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只能在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④ 定金的支付具有时效性
定金必须在主协议义务履行期之前交付,若在主协议履行期之后,不管债务是否得到履行,均已失去了
定金担保的意义和目的。
⑤ 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
定金所担保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相对义务的双务协议,双方亦互为债权人,双方均可运用定金罚则保障
自己债权的实现和处罚对方的违约行为。
(3)阐述定金的种类。
①立约定金
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的主协议能得以签订而支付的定金。
②解约定金
主协议订立之后,为了限制当事人随意解除协议,双方可以订立关于解约定金的定金协议,并实际支付该笔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若要解除主协议,须以失去该定金为代价;收取定金的一方解除协议,则以双倍返还该笔定金为代价。这可担保主协议不致被任何一方容易解除。
③成约定金
主协议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协议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即为成约定金。
④证约定金
是一种证明作用,而非担保作用,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协议已经订立、已经存在的证明。
⑤违约定金
已定金作为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处罚或者对守约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其作用与违约金相似,也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的定金。
(4)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202305)
1)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予以合用,以免过度加重违约方当事人的承担
2)选择哪一种,其选择权在守约方当事人手中,其别人无权决定,这是为守约方的利益考虑的。
14、(1)协议终止概念:202305
协议终止是协议权利义务终止的简称,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协议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协议权利和协议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
(2)协议终止的因素:202305 7种因素
① 清偿,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 协议解除;
③ 债务互相抵销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 债权人免去债务
⑥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协议义务的行为。协议义务既涉及协议自身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也涉及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2)根据我国《协议法》中的规定,具体列举并解释四种重要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
协议法规定了预期违约、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加害给付和其他违约行为(实际违约)五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
2、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达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为表白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
3、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规定违约方补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补救措施
二、不履行
1、不履行指在协议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由于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协议目的,从而导致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
2、不履行又分为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
3、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假如是拒绝履行,还可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
三、不适当履行
1、不适当履行又称履行不妥,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协议义务,但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2、不适当履行涉及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指在协议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还可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有时非违约方还可以解除协议(两种情形)
(2)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协议标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协议或法律的规定
法律后果:违约方须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等。协议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规定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规定补偿损失
(3)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协议约定。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规定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规定对方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
四、加害给付
1、加害给付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导致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导致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
2、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
3、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规定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规定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1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202305
1. 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涉及某些自然现象或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中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
2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①关于不能预见的问题。
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和现有的技术水平为根据,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②关于不可避免和并不能克服的问题。
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表白事件的发生和事件导致的损害具有必然性。所谓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能避免。所谓不能克服是指在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亦无力克服其导致的损害后果,使得协议难以履行。
③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
不可抗力属于客观事件,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事件,不涉及单个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协议成立以后至协议不能履行以前。
3、不可抗力的范围:
1、自然灾害
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导致协议不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去责任。
2、政府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协议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
重要是指一些偶尔发的事件阻碍协议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即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协议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在大陆法系,法律大多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则应当免去当事人的履行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
1、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不因不可抗力而免去。
2、在履行迟延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去违约方的责任。
第二章 买卖协议
1.(1) 简述买卖协议的概念。
买卖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 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或买卖协议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3分),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2分)。
(2)指出买卖协议的五项法律特性。
①买卖协议的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②买卖协议的买受人必须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③买卖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
④买卖协议是诺成性协议:
⑤买卖协议为不要式协议。
第三章 国际贸易
1.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的重要义务有哪些?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当货品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毕交货,买方应当从该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品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一、 FOB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重要是:
1、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货品;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品出口货品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品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4、卖方必须承担货品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品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二、买方的义务重要涉及:
1、必须按照销售协议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品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送货品的协议。
4、承担货品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8分)3-171
答: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拟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3)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重要义务。
一、CIF是Cost,Insurance(保险)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按照协议规定将货品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办理保险手续,支付运费及保险费,并凭装运单据收取货品。
二、该术语重要特点是:货品的价格构成为货品的成本加运费再加保险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货品的风险从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卖方负责运送与保险,订立运送协议和保险协议,并承担运费与保险费。
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以下责任:
1、卖方义务:
(1)提供协议所规定的货品及货品证明。
(2)自费租船或订舱。
(3)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品运到指定目的港。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所签发的有关货品出口的其他证件。
(5)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品装船并及时告知买方。
(6)按协议规定办理货品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7)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8)及时向买方提交货品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送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协议规定的单证,按协议规定支付价款。
(2)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
(4)在协议目的港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末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告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四章 招标及投标
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
答:(1)招标是招标人采用招标告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建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是授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的重要特点。
答:招标投标买卖有以下特点:
(1)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协议(或答是一种竞卖)。
(2)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互相是保密的。
(3)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4)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
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他因素致使无法拟定其内容的;
(4)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规定填写的;
(7)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8)其他法律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4.(1)简述招标及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协议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协议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交易活动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品、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规定,邀请投标人参与,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是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定中标人的行为;(3分)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规定和条件,参与投标竟争的行为。(2分)
(2)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4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列举招标的两种具体方式并加以说明。(8分)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2分)和邀请招标(2分)。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分)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C2分〕
(3)列举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12分)
以下三类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凡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交易的项目,当事人可自己决定是否采购招标方式。
5、讲述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的不同点。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的对象为不特定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邀请投标的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的生效要件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协议的意图;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拟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招标方式与程序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采用此种方式)
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 邀请招标(向三个人以上法人或组织)
Ø编制招标档
Ø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的生效和撤回
①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协议的意图
投标的生效要件 ②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拟定
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
(1)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平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运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品、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应遵循哪些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诫实信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又称透明度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
二、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又称非歧视原则,可分解为公平原则和竞争原则。
1、公平原则
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一方面是指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允许所有有爱好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与竞争;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应对国内或国外投标进行歧视等。公平原则是实现采购目的的重要保证。
2、竞争原则
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条重要的原则。政府采购中竞争原则的实现重要是通过招标广告或竞争邀请来实现的。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只有公开和公平,才干使政府采购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公正原则重要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来执行。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
(3)列举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五个不同点。(20分)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①.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开支。为此,这种采购要实行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
②采购和分派的物品是为了采购机关或部门之用,通常不是用于制造或者转售目的;
③从事和管理采购职能的人员没有私人采购人员需要赚钱的动机;
④采购过程一般在完全公开下进行的,所做任何事情都要记录,无秘密可言。在私营领域,采购者没有必要透露采购的规定、规格、来源、招标条款或支付的价款;
⑤采购程序事先通过严格规定,公共采购和物料管理者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和管理限制下操作,与私人采购相比没有多少灵活性;
⑥公共官员、管理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⑦政府采购对公众影响力更大。
(4)政府采购模式按集权与分权,可分为三种
1) 集中采购模式: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将国家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于所设立的特定机构进行的一种采购模式。
2) 分散采购模式:即采购活动在财政的监督下,由需求单位和部门自主进行采购的模式
3) 半集中半分散模式:即重要的、通用的物品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而此外个性化的、零碎的物品则由使用主体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利弊
1) 集中采购的好处:1、采购过程规范统一;2、大规模采购可以减少采购成本及交易费用。
局限性:1、对于技术含量高、复杂的产品进行集中采购,也许缺少最终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直接沟通;
2、如集中采购量较大,并集中在一家采购中心,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影响其他供应商的积极性;
3、小供应商不容易中标。
2) 分散采购的好处:1、能充足发挥最终用户的积极性,较准确的反映用户需求。
局限性:1、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成本、交易费用较高;2、易产生其他负面问题,如腐败等。
第六章 其他重要的与采购相关的法律
1.(1)阐述不合法竞争行为的概念。(4分) 202305/202305/202305
不合法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中国《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了哪几种不合法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列举出11种不合法竞争行为,其中4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此外7种属于不合法竞争行为,这7种行为分述如下:
(1)商业混同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合法竞争行为。
(2)虚假广告行为
所谓虚假广告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运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公开的、虚假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或 者服务对象误解的不合法竟争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暗中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合法竞争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低价倾销行为
所谓低价倾销行为就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6)不妥奖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7)商誉诽谤行为
所谓商誉诽谤行为就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法,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的行为。
3.(1)专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权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发明享有一定期间排他实行许可的专有权。
特性
(2)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他们的重要区别是什么?
一、中国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的区别:
1、保护客体自身不同。
各种方法、不定型的物质(液体、气体)、中药、食品、化学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只能申请外观设计。
2、发明性规定标准不一。
获得发明专利,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限不一。发明,202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23。
(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8分)6-301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行权;许可实行权;转让权;标记权。
(1)独占实行权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行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2)许可实行权
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行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协议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行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人实行该专利。
(3)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标记权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标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4、(1)什么是商标权?列举商标权的两个特性。
答: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是公司无形资产的一种。商标权特性如下:
(1)排他性
(2)延续性
(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
答:(1)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3) 公司的元形财产
(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
答:(1)商品商标
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别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3)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队、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白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第七章 协议管理
1.(1)阐述协议管理的概念。(5分) 7-317
答: 协议管理就是公司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协议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种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审查、监督、履行进行规范,使协议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的一系列活动。
(2)公司协议管理的特性是什么?(10分)7-317
答: 公司协议管理具有以下特性:
(1) 公司协议管理是公司一种自律行为。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独立自主地对其所签订和履行的协议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实现协议的目的。
(2)公司协议管理制度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其目前在于保障公司协议顺利签订和履行,不能以内部的协议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外否认或者肯定协议的效力。
(3)公司协议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协议是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公司对协议的管理表现在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解决等各个阶段。
2公司进行协议管理应当贯彻什么原则?(10分)7-319
答: 公司进行协议管理应当贯彻下列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是公司协议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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