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火门加工及安装合同
需方: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详见附表
2
暂估总金额(RMB大写):
¥
上述金额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交货期限:
㈠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2015 年 月 日前,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为分批供应或甲方要更改供货时间的,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及变更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㈡ 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㈢ 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㈠ 乙方应严格执行GB 12955-2008;防火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材料
⑴ 填充材料
① 防火门的门扇内填充材料为珍珠岩板。
② 防火门门扇填充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 8624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合格产品。
③ 教室钢质门填充材料采用岩棉填充
(2)钢材
① 材质
a) 门框、门扇面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轧薄钢板的钢质材料,冷轧薄钢板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本工程采用镀锌钢板。
b) 门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热轧钢材的钢质材料,热轧钢材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② 材料厚度
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1 钢质材料厚度
单位为毫米
部 件 名 称
材 料 厚 度
门扇面板
≥0.8
门框板
≥1.2
铰链板
≥3.0
不带螺孔的加固件
≥1.2
带螺孔的加固件
≥3.0
③ 其他材质材料
①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合格产品。
②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8625-2005第7章规定难燃性要求或GB 8624规定燃烧性能A级要求的合格产品,其力学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④ 粘结剂
① 教室门所用粘结剂应是对人体无毒无害的产品。
② 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合格产品。
2、配件
⑴ 锁具
① 防火门安装的门锁应是防火锁。教室门采用防盗锁
② 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不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③ 防火锁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⑵ 合页(铰链)
门用合页(铰链)板厚应不少于3 mm,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⑶ 闭门装置
① 防火门应安装防火门闭门器,或设置让常开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② 防火门闭门器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GA 93的规定。
③ 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⑷ 防火顺序器
双扇、多扇防火门设置盖缝板或止口的应安装顺序器(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⑸ 防火插销
采用钢质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和多扇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若有要求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⑹ 盖缝板
① 平口或止口结构的双扇防火门宜设盖缝板。
② 盖缝板与门扇连接应牢固。
③ 盖缝板不应妨碍门扇的正常启闭。
⑺ 防火密封件
①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应嵌装防火密封件。
② 防火密封件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GB 16807的规定。
⑻玻璃
① 防火门上镶嵌防火玻璃的类型
a) A类防火门若镶嵌防火玻璃,则应镶嵌A类防火玻璃。
b) B类防火门若镶嵌防火玻璃,则应镶嵌A类防火玻璃。
b) C类防火门若则应镶嵌防火玻璃,则应镶嵌A类或B类或C类防火玻璃。
② A类、B类或C类防火玻璃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③ 教室门、办公室门镶嵌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
3、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
⑴ 加工工艺质量
使用钢质材料 制作门的门框、门扇骨架和门扇面板,门扇内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经机械成型,与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装配成防火门,其加工工艺质量应符合5.5条、5.6条、5.7条的要求。
⑵ 外观质量
钢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钢质门除填充材料与防火门不同外,其余要求相同。
4、 尺寸极限偏差
门门扇、门框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 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名称
项 目
极限偏差
门扇
高度 H
±2
宽度 W
±2
厚度 T
门框
内裁口高度 H′
±3
内裁口宽度 W′
±2
侧壁宽度 T′
±2
5、 形位公差
门扇、门框形位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3 形位公差
名 称
项 目
公 差
门扇
两对角线长度差 |L1-L2|
≤3 mm
扭曲度 D
≤5 mm
宽度方向弯曲度 B1
<2 ‰
高度方向弯曲度 B2
<2 ‰
门框
内裁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L1′-L2
≤3 mm
6、 配合公差
⑴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见图14)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2 mm。
⑵ 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
① 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② 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③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 mm。
④ 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 mm。
⑤ 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 mm。
⑥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 ,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均不应大于3 mm。
⑶ 门扇与门框的平面高低差R
门开面上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1 mm。
⑷ 灵活性
① 启闭灵活性
防火门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② 门扇开启力
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 N。
注:在特殊场合使用的防火门除外。
⑸ 可靠性
在进行1500次启闭试验后,防火门不应有松动、脱落、严重变形和启闭卡阻现象。
㈡ 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要求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材料标准要求:由于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导致质量、环保纠纷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㈢ 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㈣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甲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产地。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产品没有原料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㈤ 如在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保用期限:
㈠ 货物保用期为自甲方对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国家规定或乙方承诺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限长于此约定期限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保用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保用期。特殊货物的保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㈡ 甲方在合同货物保用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一切费用。
㈢ 在货物保用期内,因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经过两次更换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客户向甲方索赔,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㈣ 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出现2次以上供货缺陷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并由乙方承担货物质量缺陷及延期交货等违约责任。
五、交货地点:于洪区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楼工地现场。
六、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疫、检测等)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没有明确包装标准的,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箱均应视作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已损坏的包装物及其中的货物。
八、质量检验:
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装配过程结束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则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在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返工。如乙方未能按约更换货物或返工,甲方可向第三方订货或交由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双方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乙方的供货时间为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产品时的时间。分批次供货的,供货时间为每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产品时的时间。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返工,或者更换及返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验货方式:根据甲方事先提供的货物样品或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验货标准:根据甲方事先要求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确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
货物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乙方在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工程项目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检验结果或项目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九、付款条件:
㈠ 乙方的每批货物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各期付款期限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㈡ 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的采购,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他的所有客户中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经甲方核实乙方同意应退还甲方差价。
十、付款期限:
㈠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㈡ 乙方在每批货物交付时,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 40%(含该批货物相应比例的预付款)。
㈢ 乙方全部交付货物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60%给乙方。
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将供货清单与项目部核对,报甲方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备案以后,除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提供所有货物质保期届满后七日内扣除相应维修维护金额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如有)后,余款付清给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2%/天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困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如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被客户要求对于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的有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损失(如有)、修复功返工损失及遭受客户索赔等损失】,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剩余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涉工程)中扣除上述损失,如乙方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讨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部分的损失。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
一再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达到二次以上的;
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处所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信息等(保密期限为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甲方的原图纸、样品、工具和其他生产辅助装置以及资料用于生产供应任何第三方的产品。
如果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货物,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名称/标记和(或)甲方的商标以及仅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订单、交货时间表、合同等)等用于其广告和宣传。
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十二、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本合同附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予以见证后生效。合同文本如需修改,不论是打印或手填修改处需双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最终合同结算价安实际送货数量计算。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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