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叫中心坐席租赁合同甲方: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XXXX区云海大海XXX室 地址:北京市XX区XXXXX路X号X座XX联系人:XXXX 联系人: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基于呼叫中心运营软件平台为甲方提供呼叫中心软件产品及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 服务定义:乙方与基于甲方提供的呼叫中心平台系统上,为甲方部署业务软件系统,其业务系统主要包括甲方业务正常开展所需的基本业务功能,功能模块如下:(1) 客户查询(2) 工单处理(3) 工单受理(4) 保单管理(5)
2、工单维护(6) 咨询单(7) 投诉单(8) 保单(9) 通知通告(10) 统计报表(11) 协同办公(12) 回访处理(13) 用户维护(14) 权限维护(15) 人员管理(16)产品库 注: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由甲方自己提供 (具体功能需求 以甲乙双方签署的阶段性项目文档为准)二、 服务费用及功能:收费标准:XXX元/坐席/月三、 确认服务信息a) 服务时间约定:XXXX年X月 XX 日起至XXXX年X月 XX 日止。b) 服务期服务费用约定:最低租用坐席量的规定: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甲方最低租用乙方的坐席量不低于80个,即甲方实际使用坐席量低于80个,按照80个坐席量向乙方支付呼叫中心租
3、用费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3200元/月);当甲方实际使用坐席量高于80个,按照实际使用坐席量向乙方支付呼叫中心租用费用。c) 付费方式:1) 支付周期:月结2) 结算方式: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乙方根据当月的甲方实际开通座席数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把相应的租赁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实际租赁数量有异议,应先按乙方提供的数量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再进行具体核实,费用差额在下一期帐单中多退少补。3) 帐户信息:A. 双方税费: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B. 税费: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服务普通税务发票,乙方和甲方应各自负责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C. 乙方账
4、户信息:开户银行:XXXX银行北京分行广安门支行公司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名称:北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四、 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须将服务用于合法的目的,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必须应是已通过有关部门获得发布权利的,应有合法使用权。乙方不允许甲方将该项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用于传播违规信息,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与此没有任何关系。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帮助甲方完成业务运营平台的建设工作,并进行系统调试和培训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为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技术接口及相应规范,其余
5、技术开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接口规范独立开发,如需要乙方协助开发,乙方将收取额外的开发费用。五、 合同期限、终止及继承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根据服务时间开通帐户并收取费用。2. 单方面终止,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果另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且在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予以纠正;如果另一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资产管理、清算或追偿债务;如果另一方被申请破产,或被代管、清算或追偿债务;如果该种申请或程序在立案后六十日内未予撤销;3. 终止的效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终止后所有应收帐款均成为到期帐款;终止后三十日内,各方应返还另一方其商业秘
6、密信息,除因法律事务或会计事务需要制作或保留秘密信息的备份。4. 合同的继承:本协议任何一方当公司主体发生变更或被兼并、派生等,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进行变更,本合同将由新的实体自动继承。六、 保密1. 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
7、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3. 甲乙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七、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
8、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八、 争议的解决1. 协商和仲裁。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应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9、,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2. 持续的权利和义务。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九、 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约,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或政治因素)或由于甲方原因外,乙方应自超过到货期限的十五天起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金额。2. 如甲方违约,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或政治因素)或由于甲方原因外,乙方应自超过到货期限的十五天起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金额。十、 其它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地方法规2.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北京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