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1、工程招标人:工程业主单位,他们直接发出标书或委托第三方(即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标书。
2、工程投标人:是指故意向承接该项工程,有资格、实际参与并拿到招标人发出的标书的单位称为工程投标人;投标人只是取得了投标资格并不能拟定是否可以承建该项工程。
3、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中的组织招标的单位需要有组织招投标的能力、资质,所以招标方可以委托政府、社会上有能力、资质的招标中介单位来组织招投标,并支付代理费用。有该中介单位来承担发布公告、编制招标书、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发放中标告知书等各环节的工作。该中介单位统称为招标代理机构。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方式
1.招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H;
(2)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H。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成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卜的。
2.工程招标的方式
1)法律规定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选择招标,邀请招标一般邀请5-l0家,但不能少于3家。
2)按招标范围还可以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工程建设招标的程序
1.招标程序的三个阶段
(1)对投标者的资格预审;
(2)发售招标文献和接受投标书;
(3)开标、评标和签订协议。
2.招标程序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白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献和标底(假如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献;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献答疑;
(7)拟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签发中标告知书;
(12)签订协议。
工程建设投标的程序
1.投标程序的三环节
(1)组织投标机构;
(2)编制投标文献;
(3)投标文献的送达。
2.投标具体程序
(1)熟悉招标文献;
(2)调查研究;
(3)参与标前会议;
(4)核算工程量;
(5)制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计算;
(7)分包工程询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招标单位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招标范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提供下列资料:
1、 立项批文
2、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 发包初步方案
街道招标办公室受理
(2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发布招标公告(48小时)
投标单位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献
资格审查
施工招标文献说明重要内容:
1、 投标须知
2、 协议重要条款
3、 技术规范
4、 图纸
5、 投标文献
建设单位指定小于1/3
通过资格审查抽查入围投标单位
(建设单位指定2家、抽查5家)
发施工招标文献、施工图纸
有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和编标单位或代理单位
踏勘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在2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可以邀请造价师自行编制,20万元以上委托有自制造价单位编制
编制编标说明、工程量清单
符合密封规定、授权委托相符投标单位进行唱标、不符者为废标
招标答疑
检查投标文献密封、授权委托书
设立评标专家库:经济评标专家3人
技术评标专家6人
现场抽查评投专家(经济标1人,技术标3人其中1人为建设单位人员)
开标
按建设项目不同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
评标
拟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公示(24小时)
中标告知书
招标投标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接件受理
服务标准:即时接件、审查资料、及时受理
1、项目建设单位将投标所需要资料交县招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县交易中心。
2、接件人将《交易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拟定交易项目编号,所有编号均按顺序依次编制,不重号,不漏号。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本部门人员的专长、能力及当前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后拟定项目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二、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献(比选文献、比选方案)
服务标准:排定进度,及时编制。
由项目负责人或招标小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献,送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办备案。同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会签。自送签时间起24小时内会签并送交易中心。
(1)制招标公告
①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献》和《标准施工招标文献》试行规定,招标公告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规定、招标文献的获取、投标文献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
②招标公告完毕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市招管办备案。招标公告必须由县交易中心主任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编制招标文献
①招标文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招标文献应涉及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协议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规定、投标文献格式。
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商务规定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参照招标文献示范性文本进行编制。
③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招标文献过程中,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足分沟通.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向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报告。
④编制招标文献完毕后必须由交易中心主任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备案。
(3)招标文献经备案通过后,明确招标文献需印制的份数和印制完毕时间,将校对后的招标文献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份数进行印制。印制完毕的招标文献应笔迹清楚、装订整齐。
(4)项目负责人收到印制好的招标文献后到综合股办理加盖公章事宜。
三、招标公告发布(比选文献上网公示)
服务时限:按招标公告时限规定发布
1、发布的媒体:发布的媒体为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社、交易中心网站,重点工程项目还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发布时间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比选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人员应对公告发布及时进行监看,发现发布内容有误或存在错字、别字、排版混乱等情况的反映立即进行改正,保证所发布公告的对的性。
四、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献
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1、招投标股贯彻专人负责受理报名和投标人的资格审核。
2、发售经备案的招标文献(附设计图及技术资料),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投标报名截止后,接受报名人员将汇总名单存放在保险柜。接受报名人员要严格保密制度,报名人名单不得外泄。
4、投标报名截止后,如投标申请人局限性三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并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五、保证金收到
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1、贯彻专人负责保证金收取,投标人应向县交易中心缴纳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县交易中心设立统一专户统一代收代退。
2、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综合股立即向招投标股传递投标保证金交纳传递单。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局限性三家时,招投标股负责告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3、保证金收取人员及财务人员应对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六、投标预备会(假如有)
服务时限:按招标文献规定办理
1、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预备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进入会场,组织与会各方代表签到,维护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
2、参与投标预备会议的各方代表为:设计单位、造价征询机构、投标人、监督机构等。
3、投标预备会:会议由招投标股主持。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投标股负责整理、编写补充文献。并由县交易中心主任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备案。
七、评标专家抽取
服务时限:开标前2小时内抽取
1、抽取专家前一天告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进行现场监督。
2、做好准备工作,制定抽取专家表格,规定证章齐全。
3、开标前2小时内与监督人员按抽取专家的数量、专业类别抽取专家。
4、评标专家抽取结束后,立即贯彻专人衔接专家到达时间和地点及接送方式,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八、开标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
1、开标前准备: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标前准备会议,贯彻、检查评标表格、做好人员分工,拟定开标会议主持人等。
2、应当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维护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
3、会同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等监督部门人员组织投标人等相关人员签到,核对签届时间,确认签到代表的身份,接受投标文献,拒收迟到的投标文献。
4、开标会议主持应当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献中预先拟定的地点。
5、开标会议主持人主持词应采用统一的格式,至少应涉及以下议程: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拟定并宣布投标文献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的、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九、评标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
1、评标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准备资料和表格,做好评标会议前的准备工作。评标专家签到,评标专家所有通讯工具交监督部门代表统一保管。
2、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行评标区域和评标现场。
3、评标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请县招管办代表宣布会议纪律。
(2)专家出示证件接受监督部门审查。
(3)成立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4、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组织评委学习招标文献,熟悉评分办法和其它评标资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献进行系统的评审比较,招标文献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出具评标报告。
5、发放评标费用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
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1、根据专家意见,制作中标候选人公示表,报中心领导签字。
2、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备案。
3、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五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它相关机构提出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解决。
十一、签发《中标告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
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中心领导签发《中标告知书》,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应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
2、相关招投标资料及中标告知书在监督部门备案。
3、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7日内全额退还,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县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二、资料汇总整理、存档、移交
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
1、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总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指定专人(档案管理员)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3、将中标告知书、招标文献、中标单位投标文献等有关资料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编辑鱼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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