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兴大道北延线项目代建招标方案一、 代建招标方案背景(说明):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政策,充足运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适应工程投资建设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多次会议研究精神,并依据省发改委的函复意见,现将黄兴大道北延线项目代建招标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如下方案,其它程序性规定将依据公路招标文献范本写入招标文献。二、项目概况黄兴大道北延线公路工程项目起于黄兴大道(又名东八线)与星沙滨湖南路交点龙角湾,止于县道路青线,长约24.255 km。其中起点至规划毛塘工业园连接线段长约8.24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
2、宽26.50m,预留远期改建为双向六车道市政道路条件;规划毛塘工业园连接线至终点(与路青线相接)段长约16.01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5.00m。全路段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预算总额约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5亿元,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约0.8亿元,建设项目管理费约0.4亿元,其它费用约0.3亿元。三、项目代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四、投标资格规定(代建单位应当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专业(公路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征询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4、近
3、三年内有一个以上(类似)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经历;5、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代建申请单位借款5000万元给县通途公司后取得投标资格,投标时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提交800万元人民币的代建履约保证金,并补借4000万元给县通途公司)。五、投标邀请单位拟定办法第一步:代建申请单位投标报名,并提供符合投标资格规定的证明材料;第二步:招标单位(长沙县通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代建单位)组织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三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投标队伍排序;第四步:告知排名靠前的五家单位将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限期付至被代建单位指定账户(假如前五名中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全额付
4、至指定账户的单位局限性三家,则补充告知排名第六的单位将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限期付至被代建单位指定账户,依次类推)。第五步:招标单位向资格审查合格且提交了足额借款的代建申请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代建投标。六、代建单位负责的重要工作:1、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投标活动(假如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则工程监理可由代建单位承担)。(1)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公开招标,代建单位不得自行施工,不得提供材料设备。(2)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时,招标人是代建单位,具体招标工作由代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被代建单位参与施工和监理招标的监督。(3)路基和路面工程
5、分开进行施工招标,路基工程划分为7个施工标段(含1个桥梁标段)。路面工程届时由被代建单位合理划提成若干个施工标段。(4)电力、电讯、路灯、燃气、交通标志等特殊专业工程由代建单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队伍施工,原则上也应依法公开招标,因特殊因素不能招标的,代建单位应事先报批。(5)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献范本(2023年版)(评标办法结合参考长沙县现行评标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献在送经代建单位和被代建单位审查批准后,报县招投标办备案。(6)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时, 应设上限价(或标底价、或协议价,下同),上限价由代建单位委托造价征询机构(依据我县相关政策标
6、准)编制,经被代建单位初审后,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拟定。2、负责工程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工作。(1)代建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献和施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献与施工单位洽谈和签订工程施工协议。(2)工程施工协议须事前经被代建单位、县招投标办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3、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监管责任(协议实行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被代建单位和县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4、按项目进度向被代建单位申报项目用款报告,并按月向被代建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被代建单位共同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6、初审各个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
7、,经被代建单位复核后,报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我县相关政策标准)审核拟定。7、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至被代建单位。七、代建管理目的1、投资控制金额(1)经市交通建设造价站审核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及交工验收实验检测费、通航保障费、河道疏浚费、基本预备费)作为该项目代建投资控制金额。(2)投资控制金额在代建协议实行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因人工和重要材料(仅限钢筋、水泥、沥青、碎石和砂卵石)的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才允许调价。在协议中明确允许调价的人工和重要材料的数量,所列人工和重要材料价格涨跌10%以内
8、时,不调价;所列人工和重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按施工时的政策人工工资和材料信息价(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与预算时的取定人工工资和材料信息价(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的差额乘以人工和材料预算数量进行调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投资增长;因地质情况的重大变化而导致的投资增长;被代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3)出现上述4种情况之一,投资控制金额需要调整时,代建单位应当及时(2天内)报告被代建单位,并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向被代建单位提交投资控制金额调整报告,由被代建单位初审后报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在接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给予答复(明确是否调整投资控制金额和具体调整额度)。2、工程质量标准符
9、合现行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达成合格工程标准。3、工程工期目的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8 月 1 日,规定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毕路基(含桥梁涵洞等)工程施工,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工程质量缺陷维护期两年,从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计算,维护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4、代建管理期限从代建协议生效之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结(决)算和资料移交手续。八、代建履约保证金和业主借款1、代建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中标公示期满后10天)内向被代建单位提交800万元人民币的代建履约保证金,并补借4000万元人民币
10、给被代建单位(付至被代建单位指定账户)。2、项目代建评标结束后,拟定3个排序的代建中标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假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上述规定提交代建履约保证金、或者未能补借4000万元给被代建单位,则拟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项目代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3、代建单位提交的8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代建单位借给被代建单位的9000万元资金从代建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息,由被代建单位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的标准支付利息。利息分年计算支付,至借款所有归还的同时支付完所有利息。4、被代建单位所借代建单位的资金按工程施工进度逐月归还。(1)从工程动工之日的次月开始,每月归还上
11、月已竣工工程价款35%的借款。(2)至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一个月内,被代建单位归还所有借款。如代建单位无违约行为,至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一个月内,退清所有代建履约保证金。九、代建费用及奖惩措施1、代建费用(1)以市交通建设造价站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及交工验收实验检测费、通航保障费、河道疏浚费、基本预备费)的3%作为代建费用上限,通过投标竞争拟定具体的代建费用。(2)代建费用不因代建投资控制金额的变动而调整。(3)被代建单位分4次支付代建费用:项目代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30%,路基工程(含桥梁涵洞等)所有竣工之日起
12、一个月内支付30%,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0%(所有付清)。2、奖惩措施(1)工程结算总价超过项目代建投资控制金额的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补偿。(2)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未能按期(2023年 5月 1日前)完毕所有路基工程(含桥梁涵洞等),每推迟一天代建单位向被代建单位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项目代建投资控制金额的1%;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未能按期(2023年 10月 1日前)交工验收(竣工通车),每推迟一天代建单位向被代建单位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项目代建投资控制金额的2%。(3)项目代建投资
13、控制金额(含因人工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地质情况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调整)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总价的差额,即项目代建节约投资额,被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按5:5的比例提成。即支付项目代建节约投资额的50%作为代建单位的奖金。十、资金拨付办法1、从工程动工之日起的次月开始,根据代建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被代建单位拨付给代建单位上月已竣工程价款50%的工程进度款,并退(归)还代建单位上月已竣工程价款35%的借款。2、至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一个月内,被代建单位归还所有借款。如代建单位无违约行为,至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通车)之日起一个月内,退清所有代建履约保证金。3、监理费
14、用、代建费用和借款利息由被代建单位此外支付给代建单位,不含在上述两条所述的款项中。4、被代建单位负责督促代建单位及时(最多不超过10天)将工程进度款足额付至施工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半途扣押截流。十一、项目建设资金的解决途径1、县通途公司从银行贷款2亿元。2、依据中共长沙县委常委【2023】6号会议纪要有关规定,2023年、2023年和2023年县财政分别安排5000万元、6000万元和7000万元。3、政府融资。代建单位参与县内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竞买,竞得土地所需缴纳的地价款中的出让金部分的65%可以抵冲到期(依协议)应收工程价款。4、依项目代建协议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从应付之日起,按人民银行
15、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计息。十二、其它事项1、代建投标单位必须事前确认工程立项、可研、勘察设计和概预算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2、代建招标的评标办法,建议依据合格代建投标人的多少,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合理低价法。3、假如代建单位不是县内注册公司,则应在长沙县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壹亿元人民币,且其办公场合不少于300。4、项目代建协议由县人民政府与代建单位签订。5、在项目代建协议实行期间,非被代建单位因素,假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代建协议,并将代建单位清退出场,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通过招标拟定路基工程施工队伍并与其签署施工协议;在接到被代建单位的开工告知之日起,超过1个月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发现该项目代建是由别人挂靠代建单位投标,骗取中标;因特殊因素导致代建单位无法履行项目代建协议。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