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监理细施细则
拕憙1 总则
憖1.1 本细则适用于三峡坝区我监理中心监理的,生活小区、工业小区建设的市政工崐程。
1.2 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国家崐颁发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9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管通安装工程》DB/5100901001-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1987年《管道工程安装手册》
1990年《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手册》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0-91
拕憙
2 监理职责
拕憖
2.1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实施。
2.2 审查开工报告,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2.3 检查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及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检查电气预埋管、线、崐各种构配件。设备以及给排水管及其配套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试验资崐料,对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
2.4 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砼,砂浆配合比试验成果,并监督其认真实施。
2.5 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测试成果,必要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重新测试。
2.6 审查承包单位对道路、预埋管线、各种检查井位等测量放线成果,必要时对座崐标点进行复核或抽查。
2.7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中心验收签字,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崐序的施工。
2.8 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及单项工程的竣工初验,提出质量等级意见。
2.9 提交单位工程初验报告,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2.10 参与有关设计修改、施工技术核定、合理化建议等项技术的洽商。
2.11 当承包单位违反承包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崐监理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并要求纠正,纠正后经监理检查认可,才能准于复崐工。
2.12 协调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对重大事故及时报告业主及有崐关部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活动。
2.13 按周、月对施工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核实,及时编写监理周、月报,崐协助业主把好投资关。
2.14 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定期回访,鉴定质量问题责任,报告业主单位,督促崐承包单位修理,并做好保修签证。
2.15 分项及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拝憖 ┌───────────────┐ 泙
┌──────┴───────┐ │
│各道工序(分项工程)自检,自检 │ │
│ 合格后填写工序(分项工程) │ ┌┴┐
│ 自检单交监理单位验收 │ │整│
├──────────────┤ │改│
│ 承 包 单 位 │ │通│
└──────────────┘ │知│
↓ │书│
┌─────────┐ └┬┘ 泙
│ 监理单位验收 │ │
├─────────┤ │
│ 监 理 中 心 │ │
└─────────┘ │
↓ │
┌───────┐ 不合格 │
│ 验收结果 ├───────────┘
└───────┘
↓
┌───────────────┐
┌───┐ │ 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
│ 业 主│←├───────────────┤
└───┘ │ 监 理 中 心 │
└───────────────┘
↓
┌──────┐
│分项工程完成│
└──────┘
↓
┌───────────┐
│填写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单│
├───────────┼───────┐
│ 承 包 单 位 │ │
└───────────┘ ┌┴┐
↓ │整│
┌───────────┐ │改│
│汇总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通│
├───────────┤ │知│
│ 监 理 中 心 │ │书│
└───────────┘ └┬┘
↓ │
┌────┐ 不合格 │
│复验结果├───────────┘
└────┘
↓
┌────────────┐
┌───┐ │签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 业主 │← ──┼────────────┤
└───┘ │ 监 理 中 心 │
└────────────┘
↓
┌───────┐
│ 分部工程完成 │
└───────┘
洖
拕憙3 土方工程质量标准
拕憖3.1 挖方、填方的轴线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填方及基槽的压实系数(或干容重)应满足设计要求。
3.3 基槽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底面标高: 0~50mm
底面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边坡坡度: 按土方工程施工规范放坡,不应偏陡。
3.4 填方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崐值的偏差不得大于0.08g/cm攩3攪,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敐 沟、槽、坑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表1拝憖泭
┏━┯━━━━━━━━━━━━━━━━━━━━━━━━━━━━━━━━━━━━━━━━━━━┓
┃ │ 项 目 ┃
┃ ├─┬─────────────────────────────────────────┨
┃保│1 │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
┃ ├─┼─────────────────────────────────────────┨
┃证│2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
┃ ├─┼─────────────────────────────────────────┨
┃项│3 │填方和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
┃ ├─┼─────────────────────────────────────────┨
┃目│ │填方和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
┃ │4 │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 ┃
┃ │ │不应集中。 ┃
┠─┼─┴────────┬────────────────────────────────┨
┃ │ │ 允 许 偏 差 (mm) ┃
┃允│ ├──────┬────────────┬────┬───────┨
┃ │ 项 目 │ 基 坑 │ 挖方、填方、场地平整 │ │ 地(路)面 ┃
┃许│ │ 基 槽 ├─────┬──────┤ 排水沟 │ 基 ┃
┃ │ │ 管 沟 │ 人工施工 │ 机械施工 │ │ 层 ┃
┃偏├─┬────────┼──────┼─────┼──────┼────┼───────┨
┃ │1 │ 标 高 │ +0/-50 │ ±50 │ ±100 │ +0/-50 │ +0/-50 ┃
┃差├─┼────────┼──────┼─────┼──────┼────┼───────┨
┃ │2 │ 长度、宽度 │ -0 │ -0 │ -0 │+100 -0 │ / ┃
┃项├─┼────────┼──────┼─────┼──────┼────┼───────┨
┃ │3 │ 边坡偏陡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
┃目├─┼────────┼──────┼─────┼──────┼────┼───────┨
┃ │4 │ 表面平整度 │ / │ / │ / │ / │ 20 ┃
┗━┷━┷━━━━━━━━┷━━━━━━┷━━━━━┷━━━━━━┷━━━━┷━━━━━━━┛
拕憙洖
4 道路(停车场)工程质量标准
拕憖
4.1 路基
(1)填方区的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2)填方中不得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等。
(3)路基土方压实度应符合 表2的规定。
敐 路 基 土 方 压 实 度 标 准 表2拝泤
┏━━┯━━━━━━━━━━━━━━━━┯━━━━━━┯━━━━━━━━━━━━┯━━━━┓
┃ 序 │ │ 压实度(%) │ 检 查 频 率 │ ┃
┃ │ 项 目 │ 重型/轻型 ├─────┬──────┤检查方法┃
┃ 号 │ │ 击 实 │ 范 围 │ 点 数 │ ┃
┠──┼──┬──┬───┬──────┼──────┼─────┼──────┼────┨
┃ │ │ │ │ 主 干 道 │ 95 │ │ │ ┃
┃ │ │ 填 │ ├──────┼──────┤ │ 每 │ 灌 ┃
┃ 1 │ 路 │ │1~80 │ 次 干 道 │ 93~95 │ │ 层 │ 沙 ┃
┃ │ 床 │ 方 │ ├──────┼──────┤ │ 一 │ 法 ┃
┃ │ 以 │ │ │ 支 路 │ 90 │ 1000m攩2攪 │ 组 │ 或 ┃
┠──┤ 下 ├──┼───┼──────┼──────┤ │ │ 环 ┃
┃ │ 深 │ │ │ 主 干 道 │ 93 │ │ 三 │ 刀 ┃
┃ │ 度 │ 挖 │ ├──────┼──────┤ │ 点 │ 法 ┃
┃ 2 │ │ │0~30 │ 次 干 道 │ 93 │ │ │ ┃
┃ │ │ 方 │ ├──────┼──────┤ │ │ ┃
┃ │ │ │ │ 支 路 │ 90 │ │ │ ┃
┗━━┷━━┷━━┷━━━┷━━━━━━┷━━━━━━┷━━━━━┷━━━━━━┷━━━━┛
拕憖洖
(4) 石方路基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崐表3的规定。
敐 路 基 石 方 允 许 偏 差 表3拝憖泤
┏━┯━━━━━━━━━━━━┯━━━━━━━┯━━━━━━━┯━━━━━━━━━━━━━━┓
┃序│ │ │ 检查频率 │ ┃
┃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
┃ │ │ │ 范围 │ 点数 │ ┃
┃号│ │ (m) │ (m) │ │ ┃
┠─┼──┬─────────┼───────┼───┼───┼──────────────┨
┃1 │ │ 高 程 │ +50mm │ 20 │ 3 │用水准仪具沿横断面测量 ┃
┃ │ │ │ -200mm │ │ │ ┃
┠─┼──┼─────────┼───────┼───┼───┼──────────────┨
┃ │ │ 路堑挖深≤3 │ +100mm │ │ │ ┃
┃ │ 路 │ │ 0mm │ │ │ ┃
┃ │ ├─────────┼───────┤ │ │ 用尺量(沿横断面由路中心向两┃
┃2 │ 基 │ 路堑挖深>3 │ +200mm │ │ 2 │ ┃
┃ │ │ │ -50mm │ 20 │ │ 边各量取1点) ┃
┃ │ 宽 ├─────────┼───────┤ │ │ ┃
┃ │ │ 填 方 │ 不小于设 │ │ │ ┃
┃ │ (m)│ │ 计规定 │ │ │ ┃
┠─┼──┼─────────┼───────┤ ├───┼──────────────┨
┃3 │ │ 边 坡 │ 不陡于设计 │ │ 2 │ 用坡度尺量每侧计1点 ┃
┗━┷━━┷━━━━━━━━━┷━━━━━━━┷━━━┷━━━┷━━━━━━━━━━━━━━┛
拕憖洖
4.2 路床
(1)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 用12~16t压路机碾压,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3)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表4规定。
敐 路 床 许 偏 差 表4拝泙
┏━┯━━━━━┯━━━━━━━┯━━━━━━━━━━━━━━┯━━━━━━━━━━━━━━┓
┃序│ │ 压实度及 │ 检 查 频 率 │ ┃
┃号│ 项 目 │ ├────┬─────────┤ 检 查 方 法 ┃
┃ │ │ 允许偏差 │ 范 围 │ 点 数 │ ┃
┠─┼─────┼───────┼────┼─────────┼──────────────┨
┃1 │ 压实度 │ │ │ │ 用环刀法检验 ┃
┃ │(深度0~ │ ≥95% │ 1000m攩2攪 │ 3 │ ┃
┃ │30cm) │ │ │ │ ┃
┠─┼─────┼───────┼────┼─────────┼──────────────┨
┃2 │ 中线高程 │ ±20mm │ 20m │ 1 │ 用水准仪具测量 ┃
┠─┼─────┼───────┼────┼──┬───┬──┼──────────────┨
┃ │ │ │ │ 路 │ <9 │ 1 │ ┃
┃3 │ 平 整 度 │ 20mm │ 20m │ 宽 ├───┼──┤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
┃ │ │ │ │(m) │9~15 │ 2 │ ┃
┠─┼─────┼───────┼────┼──┴───┴──┼──────────────┨
┃4 │ 宽 度 │ +200mm │ 40m │ 1 │ 用尺量 ┃
┃ │ │ -0 │ │ │ ┃
┠─┼─────┼───────┼────┼──┬───┬──┼──────────────┨
┃ │ │ ±20mm │ │ 路 │ <9 │ 1 │ ┃
┃5 │ 横 坡 │ 且不大于 │ ±0.5% │ 宽 ├───┼──┤ 用水准仪具测量 ┃
┃ │ │ ±0.03% │ │(m) │9~15 │ 2 │ ┃
┗━┷━━━━━┷━━━━━━━┷━━━━┷━━┷━━━┷━━┷━━━━━━━━━━━━━━┛
注:挖方地段重型击实度为93%
拕憖洈
4.3 级配碎石基层及水泥稳定层
(1) 应严格按试验级配及配合比上料,拌合均匀进行摊铺。松铺系数碎石基层约崐为1.35,水稳层约1.30~1.35。
(2)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骨料集中等现象。
(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不得有松散现象,每层压崐实厚度不宜大于20cm。
(4) 基层除应满足设计需求外,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敐 水稳层及级配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表5拝泙
┏━┯━━━━━┯━━━━━━━┯━━━━━━━━━━━━━━┯━━━━━━━━━━━━━━┓
┃序│ │ 允许偏差 │ 检 查 频 率 │ ┃崐┃号│ 项 目 │ ├────┬─────────┤ 检 查 方 法 ┃崐┃ │ │ (mm) │ 范 围 │ 点 数 │ ┃崐┠─┼─────┼───────┼────┼─────────┼──────────────┨崐┃1 │ 厚 度 │ +20 │ 1000m攩2攪 │ 1 │ 用尺量 ┃崐┃ │ │ -10% │ │ │ ┃崐┠─┼─────┼───────┼────┼──┬───┬──┼──────────────┨崐┃ │ │ │ │ 路 │ <9 │ 1 │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崐┃2 │ 平 整 度 │ 15 │ 20m │ 宽 ├───┼──┤ ┃崐┃ │ │ │ │(m) │9~15 │ 2 │ ┃崐┠─┼─────┼───────┼────┼──┴───┴──┼──────────────┨崐┃3 │ 宽 度 │不少于设计规定│ 40m │ 1 │ 用尺量 ┃崐┠─┼─────┼───────┼────┼─────────┼──────────────┨
┃4 │ 中线高程│ ±20 │ 20m │ 1 │ 用水准仪具测量 ┃
┠─┼─────┼───────┼────┼──┬───┬──┼──────────────┨崐┃ │ │ ±20mm │ │ 路 │ <9 │ 2 │ ┃崐┃5 │ 横 坡 │且横坡差不大于│ 20m │ 宽 ├───┼──┤ 用水准仪具测量 ┃崐┃ │ │ ±0.3% │ │(m) │9~15 │ 4 │ ┃
┠─┼─────┼───────┼────┼──┴───┴──┼──────────────┨
┃ │ │ ≥2.3t/m攩3攪 │ │ │ ┃
┃6 │ 压实密度 │ │ 1000m攩2攪 │ 1 │ 灌砂法 ┃
┗━┷━━━━━┷━━━━━━━┷━━━━┷━━━━━━━━━┷━━━━━━━━━━━━━━┛
注: 水稳层的水泥含量为5%,水稳层需适时洒水护养
拕憖洖4.4 碎石基层
(1) 碎石及嵌缝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摊铺的表面应平整,松铺系数1.20~1.30,崐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嵌缝料一般占碎石重量的30~40%。
(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碾压后多余的嵌缝料应崐清扫出路外。
(3)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敐 碎 石 基 层 允 许 偏 差 表6拝泙崐┏━┯━━━━━┯━━━━━━━┯━━━━━━━━━━━━━━┯━━━━━━━━━━━━━━┓崐┃序│ │ 允许偏差 │ 检 查 频 率 │ ┃崐┃号│ 项 目 │ ├────┬─────────┤ 检 查 方 法 ┃崐┃ │ │ (mm) │ 范 围 │ 点 数 │ ┃崐┠─┼─────┼───────┼────┼─────────┼──────────────┨崐┃1 │ 厚 度 │ ±10% │ 1000m攩2攪 │ 1 │ 用尺量 ┃崐┠─┼─────┼───────┼────┼──┬───┬──┼──────────────┨崐┃ │ │ │ │ 路 │ <9 │ 1 │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崐┃2 │ 平 整 度 │ 15mm │ 20m │ 宽 ├───┼──┤ ┃崐┃ │ │ │ │(m) │9~15 │ 2 │ ┃崐┠─┼─────┼───────┼────┼──┴───┴──┼──────────────┨崐┃3 │ 宽 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 1 │ 用尺量 ┃崐┠─┼─────┼───────┼────┼─────────┼──────────────┨崐┃4 │ 中线高程│ ±20mm │ 20m │ 1 │ 用水准仪具测量 ┃崐┠─┼─────┼───────┼────┼──┬───┬──┼──────────────┨崐┃ │ │ ±20mm │ │ 路 │ <9 │ 1 │ ┃崐┃5 │ 横 坡 │ 且不大于 │ 20m │ 宽 ├───┼──┤ 用水准仪具测量 ┃崐┃ │ │ ±0.3% │ │(m) │9~15 │ 4 │ ┃崐┠─┼───┬─┼───────┼────┼──┴───┴──┼──────────────┨崐┃ │ │嵌│ ≥2.1t/m攩3攪 │ │ │ ┃
┃ │ │缝│ │ │ │ ┃崐┃6 │ 压实 ├─┼───────┤ 1000m攩2攪 │ 1 │ 灌砂法 ┃崐┃ │ │不│ │ │ │ ┃
┃ │ 密度 │嵌│ ≥2.0t/m攩3攪 │ │ │ ┃
┃ │ │缝│ │ │ │ ┃崐┗━┷━━━┷━┷━━━━━━━┷━━━━┷━━━━━━━━━┷━━━━━━━━━━━━━━┛
拕憖洠
4.5 砼面层
(1) 砼面层所用的粗细骨料及水泥应符合规范要求,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砼崐的配合比由试验确定。
(2) 模板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崐模板与砼接触面应涂隔离济。
(3)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必须全部贯通,钢筋位置应准确,崐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4)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5) 砼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敐 混凝土(包括预制砼)面层允许偏差 表7拝憖泤
┏━┯━━━━━━━┯━━━━━━━┯━━━━━━━━━━━━━━┯━━━━━━━━━━━━┓崐┃序│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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