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公司员工假期及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考勤和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1995174号令,指定本暂行规定。第二章 考勤第二条 增改为“第二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5个工作日。(二)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提倡延长工作时间。(三)各班次的工作时间,公司各部门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报办公室批准。(四)高温季节工作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法规及实际工作环境情况另行安排。(五)考勤人员必须做好每一个工作日的出勤管理工作,出勤记录每天统计,并在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将上月的考勤记录表交办公室汇总。第三条 休假、休息时间(一)法定休假日包
2、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二)公司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休息、休假日。(四)各种假期,均应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假期内遇有节假日均应计算在内。在支付假期工资时,则应扣除休息日。”注:原第二条及以下条款依次顺延!考勤内容:迟到、早退、擅离、旷工第三条 考勤要求(一)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除外)。(二)早退: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除外)。(三)擅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除外)。(四)旷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考勤。1、迟到、早退或擅离超过2小时;2、未请假,或虽请假但领导未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期间;3、逾假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期间;4、因工负伤按规定休假期满,仍不上班期间;5、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有岗不上期间;6、虚报请假原因,骗取、伪造、涂改病、伤假证明休息期间;7、借病、事等各种借口,在外干私活,获取报酬期间。第四条 考勤须知(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50元、两次扣150元、3次扣300元,4次以上(含4次)按旷工论处,每迟到2次相当于旷工1天。员工因特殊气候或班车行驶途中发生特殊情况而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作迟到处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者,公司按规定作
4、出警告、记过、罚款或辞退处理。(二)一个月内,矿改为“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底薪+岗位工资的20%;矿同上工2天扣发当月工资底薪+岗位工资50%;矿同上工3天扣发当月工资底薪+岗位工资100%;矿注:当月扣款后实得收入额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工4天(含4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月考核工资和年终兑现奖各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职责工作,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需填写加班登记表,由部门从严掌握决定;加班报酬(含平时、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后计
5、发。因工作需要(不含员工日常本职工作)只是员工加班或无法休息的,以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增“工作日加班工资标准(加班至20:00以后)=补助5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补偿费取消标准=(底薪+岗位工资)/22改为“21.75”天*1.5改为“2”*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取消标准=(底薪+岗位工资)/22改为“21.75”*3*加班天数。报加班审批程序:员工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本人提出-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 考勤管理(1)本公司对职员实行考勤表考核管理。(2)考勤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汇总、按月报公司办公室。第三章 请假第六条 事假(一)职员却改为“确
6、”因有事需本人处理的,应请事假。员工在公休假用完后,方能请事假。一年内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凡请事假的员工,须以书面形式办妥请假手续,说明原因。事假一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一天以上至三天者,由公司办公室审批;事假超过三天的,报请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正、副经理(含部门经理)请事假的,经办公室会签后,并指定受托人代理主持工作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病假(一)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应请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病伤假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二)重病、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代办,三天内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第八条 有关病、事假的
7、规定:凡请事假或病假,一个月内累计1天扣30元,2天扣60元,3天扣100元,4天扣150元,5天扣250,6天扣400元,7天以上增“事假”(含7天)扣除当月工资。此不符合政策。病、事假应区别对待,建议增“若病假工资待遇低于疾病救济金待遇的,按疾病救济金标准支付(疾病救济金=市最低工资标准80%)。医疗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按疾病救济金标准支付。”一年内累计15天加扣年终奖25%,30天加扣年终奖50%,45天加扣年终奖75%,60天加扣年终奖100%。第四章 休假第九条 年假(一)公司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凡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不含聘请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均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年休假。试用期内或见习
8、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受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者在下年度扣除。(二)休假必须服从工作情况及组织安排。员工休假均需本人提出,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休假,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安排休假,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总经理由董事长安排休假。所有人员休假均需报办公室备案。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写申请报告,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申请。(三)年休假以每计算,具体享受天数见下表:参加工作时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
9、不满40年40年以上每年休假天数4天7天10天15天20天30天第十条 婚假公司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5天。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增“如一方在外地工作,需去对方处结婚,可按实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十一条 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指父、母 增“(包括由其供养的养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 增“或由员工供养的祖父母、弟妹”)可给予3天丧假;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第十二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已婚女职员怀孕生育的,给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的90
1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二)女职员怀孕60天之内流产,给与产假20天;怀孕62天至75天流产,给予产假25天;怀孕76天至90天流产,给与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给予产假42天。(三)职员施行各种节育手术时,可享受节育假,做节育手术给假1个月;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2天。增“(四)”女职员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工作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
11、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员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公司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第十三条 工伤假(一)公司员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时可享受工伤假。(二)公司员工因工负伤,应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凭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书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鉴证,办理请假手续。改为“(一)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报告、鉴定、审批手续,经国家劳动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方可享受工伤待遇。(二)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的,须凭认可的医务部门开出的休假证明和工伤事故的审批鉴定,办理工伤假手续。”(三)工伤治疗终结
12、时,未致残应回原岗位工作;致残无法工作可继续休息,并参加市级劳动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第十四条 探亲假(一)国内探亲 1、 员工探望配偶:本公司工龄满一年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三十天,往返路费(按火车普通硬座标准计算,下同)经办公室核定后由公司承担。 2、员工探望父母:未婚员工父母均不在本市居住,本公司工龄满一年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往返路费经办公室核定后由公司承担; 增“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员工,其父母均不在本市居住,本公司工龄满四年后,自第五年起,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13、,往返路费自理。增“3、每次探亲假均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二)境外探亲 1、符合出境探亲条件的员工出境探望配偶,本公司工龄满四年的,自每五年起,每四年给予探亲假半年。2、 符合出境探亲条件的员工出境探望父母,本公司工龄满四年的,自第五年起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给假四个月;已婚员工给假四十天。3、境外探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上述探亲假应一次连续使用,不能分隔使用。第十五条 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视作为公假。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须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等,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和修改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