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责任书第一条 项目部名称: 项目部(以下简称 项目部) 第二条 承担的工程项目、协议名称 工程名称: 协议编号: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聘任 一、经公司研究决定聘任 为 项目部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 通过认真研究本责任书后, 批准受聘担任 项目部经理 ,并按工程管理实行细则的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元。 第四条 项目部责任指标及考核方式 一、执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期控制:按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所规定的工期完毕该项目的施工任务。 三、质量控制:合格率达 100%,优良率达成主协议规定以上。 四、安全控制: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其
2、它各类事故均控制在指标以内。 五、重要经济指标: 本责任书根据 工程项目的协议工程量清单,进行经济指标分解。分解后的重要经济指标为: 1、项目部项目的协议总价为 万元,项目部的目的成本为 %,上缴公司的管理费按结算产值的 %计提,项目经理安排项目部财务每月按上月的结算产值上缴管理费。发包人对项目部发放的各项单项奖金按 % 上缴公司管理费。 2、项目部的目的利润率为 % ,项目部要保证目的利润率的实现。 3、项目部的现场经费控制指标为结算产值的 %(其中招待费控制指标为结算产值的 ) ,招待费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将在实现的利润中加扣 33%的所得税,现场经费已经核定,此后不再另行增长各种费用
3、指标。 4、所有上缴费用必须每月以货币资金全额上交公司。 5、上缴费用的时间规定:月度上缴费用的时间为次月的 30 日前;年度为次年的元月 31日前;项目竣工为竣工截止时间后的一个月内。 6、根据公司设备及物资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按公司机物部规定上缴设备“三费”和周转材料租金等。两项费用与上缴公司管理费用一起按月上缴公司。因工程需要增长和减少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经机物部核算后,按核算的金额上缴公司。 7、湖南蓝天阳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的个人和公司上交的“六金二费”等,均必须按月足额以货币资金形式上缴公司。 8、项目部每季度应向员工公布项目部及员工的
4、“六金两费”上缴情况。 六、考核方式:由于本工程工期长达 个月,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对 项目部实行年度审计和项目竣工审计考核制度。 第五条 项目部经理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项目部的“双文明”建设工作。 二、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工程项目协议条款,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目的的实现。 三、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四、对的解决国家、公司、员工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对的解决项目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对的解决施工方与发包人、甲方、
5、监理、设计、地方等各方的关系,不能意气用事,导致与前述五方关系紧张。若因种种因素虽经项目部努力但仍出现与前述五方关系紧张的趋势时, 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出面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与发包人、甲方、监理、设计,地方冲突的事件发生。 五、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ISO9000 体系文献,理顺相应的组织关系和经济关系。 六、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项目目的成本保证体系,以项目的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项目管理的总体目的,围绕总体目的对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进行控制,保证目的实现。 七、每月底召开一次项目部生产计划会,对本月度计划完毕情
6、况进行分析总结,对下月度生产做出安排部署;每月中旬召开一次项目部经营分析会,对上一月度的内外结算、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索赔补偿、成本核算等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做出相应的决策,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会议内容应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 八、优化配置、合理组合各种生产要素。 九、及时把握,调整生产决策、经营决策、协议纠纷决策、重大技术决策,不失时机地把握生产与经营机遇,克服困难,发明条件,推动工程项目的进展,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公司信誉。 十、每月应书面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一次生产经营情况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一份生产经营综合情况的书面材料。 十一、要使用合格的劳务组织,不得私雇滥
7、用临时工。 十二、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公司 ISO9000 体系文献规定的物资采购程序,机电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实行细则(试行) 的文献。 十三、承建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公司承建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献。 十四、项目部要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涉及开工前期、中期、后期图片及文字资料等。 十五、工程竣工应移交的资料按公司文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上交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对 项目部经理的授权 一、以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同分包商及有关方面洽谈与项目有关的各类业务。 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在征得公司批准后聘任项目部副职等管理人员,并建立责任制和奖罚
8、制度。 三、在施工项目上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物资采购权、进入现场的人、财、物统一调配权、工资奖金的分派权、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权,以及按有关协议和规定对项目员工的奖惩、辞退权。 四、有权参与公司召集的有关的相应范围的会议,了解公司情况并参与管理意见。 五、有权拒绝来自公司内外部的各种不合理摊派和规定。 第七条 奖励与处罚 一、项目部经理在任职施工期间,月薪按公司文献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其他奖金和补贴(发包人指定给经理的奖励除外) 。 二、项目部通过精心施工,项目部实现了目的利润率,按实现利润额的 %奖励项目部,(其中的 % 奖励项目经理) 。 四、责任期结束,实现了目的利润率者,将风险
9、抵押金退还本人,反之则没收其风险抵押金。 五、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按奖金总额的 50%奖励项目经理;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工程奖的,按奖金总额的 20%奖励项目经理;获得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工程奖的,按奖金总额的 20%奖励项目经理。 六、受发包人、地方政府好评,为公司赢得了信誉并由此获得新项目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七、项目部经理在任职期间,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未能实现规定目的,公司将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1、出现质量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出现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指标超标,均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成本指标控制不严,未实现项目部目的利润率,
10、并导致项目亏损者,除没收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外,并按亏损额的 %处罚项目部, (其中的 %处罚项目经理) 。 4、 公司按期考核上缴公司费用, 未按期足额上缴公司费用的 (含所有上缴费用) ,将处罚项目经理当季工资总额的 10%,处罚款上缴公司财务。 5、在物资材料、设备购件等采购活动中,必须按公司物资、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违反规定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材料、设备及购件而影响工程质量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6、在工程分包和劳务采购中,不允许使用与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有亲属和裙带关系的施工队伍,一旦有此类现象发生,公司将追究项目部经理的责任。在分包和劳务采购中私招滥雇,不签订协议或
11、协议不规范,引起纠纷和矛盾,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7、凡发现、查清经理参与个人集资购置设备、哄抬设备租赁价格,或主观故意租赁价高、质次设备,为本人或别人谋取不合法利益的,公司将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其责任。 8、对分包单位进行超量、超价、超前结算,有违法所得的,公司将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其责任。 9、私设小金库、出现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公司将没收小金库资金;发生动用小金库资金擅自投资、融资的情况,公司将追究其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0、在任职期间无任何合法理由擅自卸职的,公司将冻结其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没收其风险抵押金,并不再任命其担任其他领导职务;导致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直至追究
12、法律责任。 11、对其渎职因素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信誉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没收风险抵押金、冻结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永远取消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再任命其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等形式的处罚,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12、本责任书第七条第七款所述的十一种情况,项目部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亦将比照项目部经理的条例,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 项目部的责任指标的兑现规定 由于 考核,兑现也将实行 及竣工审计进行。在 审核期间,按审计结果进行予兑现。最终按竣工审计进行总兑现。 年度考核若为赚钱,按赚钱额的 60%实行奖励兑现;项目竣工进行责任
13、指标的考核兑现,按赚钱额的 80%实行奖励兑现;质保期结束,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函等所有收回,经审计后进行项目总兑现。 若年度考核为亏损,按亏损额的 60%实行处罚;项目竣工进行责任指标的考核,若亏损,则按亏损额的 80%进行处罚;质保期结束,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函等所有收回进行责任指标的总兑现。 以上兑现额(即15% )中的 45% 对项目经理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 公司对 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其随意调换,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及时调换。 1、因健康因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部项目经理工作者。 2、违反党纪国法者。 3、由于管理不力,导致重大经济损
14、失、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约而导致工期严重滞后恶劣影响者。 4、发包人及甲方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部经理者。 5、不讲方法、策略,意气用事导致与发包人、监理、设计、甲方等方面关系紧张而严重影响项目部和公司利益者。 6、施工期间考核时发现已导致重大亏损,且没有得力整改措施,无力扭转亏损趋势,及未按期上交公司各类费用者。 7、已多次从甲方按期足额办理了结算,但多次未按期足额上交公司费用者。 第十条 在工程项目协议期内,如遇不可抗拒或发包人因素,使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经公司批准后,修改本责任书。若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更换项目经理,后继任者延续执行本责任书。 第十一条 本责任书经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项目部经理共同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二份,公司法人代表、 项目部项目经理各一份。副本九份,分送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劳人部、审计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机电物资部、监察部。 第十二条 本责任书条款与公司下发的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细则不一致的,以实行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或有重大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本责任书至工程完结、奖惩兑现后,自动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部经理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