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
项目名称:XX项目一期
征询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审核
委 托人:
咨 询人:
签订地点:XX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征询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征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期
2.服务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款审核
二、本协议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献。
四、征询人批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
五、委托人批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征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协议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自2023年07月10日开始实行,至本项目工程造价征询服务的完毕及支付完全征询费用后协议终结。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贰份。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合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征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征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征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征询人以外与本征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合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征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征询业务有关的资料,涉及工程造价征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协议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征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行征询业务。
第五条 征询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涉及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征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拟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询人应增长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征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征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征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征询人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征询人规定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征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征询人联系。
征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征询人以下权利:
1、征询人在征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征询人在征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征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征询人在征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征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征询专业人员不按征询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导致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规定更换征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规定征询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征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征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有效期。如因非征询人的责任导致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协议有效期。
第十四条 征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征询人的单方过失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补偿。累计补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征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征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协议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征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征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补偿规定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补偿或其他规定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偿给征询人导致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假如向征询人提出补偿或其他规定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补偿或其他规定所导致征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因素使征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长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征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也许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由此增长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毕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则应当在14日前告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
第二十二条 征询人由于非自身因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由此而增长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告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征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假如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征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征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委托人对征询人提交的支付告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告知书两日内向征询人发出异议的告知,但委托人不得迟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征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的需要,征询人在协议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批准,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征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征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批准,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批准外,征询人及征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征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征询人不得参与也许与协议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协议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协议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补偿,委托人与征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协议合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XX项目一期B17#建筑安装工程
2. 建筑面积:205808平方米
3. 送审 值:¥22XX290万元
4. 建设地点:海南省XX
(二) 征询业务范围、事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XX施工图
2. 建筑工程进度审核:
XX地块项目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其零星工程
3. 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进度款审核自委托人向征询人提供本项目征询业务有关的资料起45个日历日内提交征询初稿成果:建筑工程进度审核自提交征询初稿成果之日起30个日历日乃出具与施工单位对数初稿,自提交对数初稿后30个日历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如非征询人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工期相应顺延。
4.计价定额执行标准:
根据施工协议约定执行,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3年)、《海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3年)、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其他有关工程预结算的文献。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1. 委托人应提供下列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材料,满足征询人工作的需要,并对柒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这些材料涉及施工图纸、施工协议、工程签收单、材料批价单、设计变更单及有关工程造价需要的相关资料。
2. 提供时间: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征询人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征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失职,批准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补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但累计补偿总额不应超过已支付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由于征询人因素未按照规定期间完毕委托业务,自本协议规定的完毕时间次日起至完毕之日止,征询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委托人批准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征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批准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1.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征询费用标准:委托人批准征询人以琼发改收费【2023】170号文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批准按建筑工程形象送审造价的0.08%计取基本收费加实际核减额的3%作为奖励计取征询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实际核减额需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取奖励(实际核减额即送审额与征询人最终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拟定的工程总价之间的差额部分)
2.征询费付费方式
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造价征询费:
(1)委托人提供征询资料给予征询人后,委托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征询人作为预付款。
(2)征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征询初稿成果后,并通过委托人批准发出一件稿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征询人作为进度款:
(3)经委托人、征询人、施工承包人三方核对无异议征询人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给委托人,且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给与征询人。
(4)委托人批准支付征询人附加服务费:如有发生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
第七条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发生业务如与本框架协议协议不符时,可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
第八条 双方批准用人民币支付酬金,且每次委托人向征询人支付造价征询费前,征询
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发票。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征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三亚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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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征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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