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3中国山东收藏品及艺术品交易博览会
参
展
须
知
2013年11月
参展须知
为确保2013中国山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展会)安全顺利、正规有序,现就布展、展览与撤展工作做如下规定,望各参展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布展
1、2013中国山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交易博览会布展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1日,每天8:30-17:00,若超出以上工作时间布展,需在当天17:00前将加班时间、施工地点及施工人员名单报到会展中心客服部,并办理加班手续。装修施工务必于11月21日15:00前完毕,11月21日16:00完成所有布展,尔后由组委会领导审馆。
2、特装展搭建的工作人员进馆必须配戴会展中心印制的“施工证”,经展馆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进馆。参展商进馆布展凭“参展证”进入,展会相关运输施工车辆遵循展馆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正确有序停放到指定位置。
3、展会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配置三面展板(边角展位为两面展板)、公司名称楣板、射灯两只、220V电源插座一个、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如有特殊需要添置设施,需另租用,费用自理。
4、布展期间,展品只允许带进展馆,不允许带出展馆。
5、特装展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循鲁台会展中心《报馆须知》所提要求,并与会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6、各参展方在布展期间如遇问题或有其他要求,可与展会组委会综合处或会展中心客服部联系。
二、展览
1、展览时间为11月22日至25日,每日9:00-16:30。展览期间,由各展区责任单位统一组织参展方工作人员凭“参展证”于8:30准时进入展馆。展览期间每天16:30开始禁止参观者入场,17:00组织清场,清场时工作人员整理好各自展位后,17:30闭馆。
2、展览期间,为创造良好的展览环境,展区表演及展品演示不得对其他参展方和观众造成干扰。组委会有权在参展方展台的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对他人造成干扰时,展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降低音量或关闭设备,未能见效的,由组委会的出面协调的决定作为最终结果。
3、展览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方不得随意在其展台以外的展馆任何地方放置贴纸、标志和海报。不得在展馆通道和进出口处发放宣传册、单页等。
4、观众参展期间参展方应对自己的展品安全负责,看管好随身物品和其他贵重物品,如有被盗、丢失或损坏,由参展方自己负责。如展品发生人为损坏,与参展观众发生矛盾时,由组委会协调,协调未果请报警。
5、布展以及展览期间,严格遵守《展馆安全用电规定》,馆内严禁烟火,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罚款。
三、撤展
1、展会撤展时间为11月25日14:00开始,此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以保证展会整体效果。
2、各参展方撤展时必须彻底清理展位展板上的粘贴物,向展馆工作人员领取出门条,并填写商品件数,经展馆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后,保卫人员方可凭条放行。
3、参展期间租用的物品,在电动车展闭馆后,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会展中心验收,如有损坏,按展馆方的规定赔偿。
组委会综合组联系电话:5160305 2456909
会展中心客服部联系电话:0536-8373500
附:《2013中国山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交易博览会参展管理规定》
2013中国山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交易博览会参展管理规定
1、参展方应自觉遵守展会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展会秩序,不参与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参展方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组委会将尽力维护展位及展品的安全,展览期间参展方应对自己的展品安全负责,看管好随身物品和其他贵重物品,如有被盗、丢失或损坏,由参展方自己负责。如展品发生人为损坏,与参展观众发生矛盾时,由组委会协调,协调未果请报警。
4、所有参展人员进出馆应佩戴相关证件,服从并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或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将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5、展品按规定摆放,严禁将展品摆放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服从展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6、参展方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留出取用通道。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和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7、布、撤展期间,展位内的清洁由参展商自行清理。展会期间,参展单位要随时保持展位清洁。
8、参展方不得在其展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高分贝音响、扩音设备,自觉控制展位内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从而控制展场的噪音污染。
9、严禁在展馆公用设施、地面、立柱和墙体粘贴钉挂任何物体,不得在墙面、地面打孔、刷漆、刷胶、粘贴、涂色。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刷胶、打钉、开洞。不得损害展馆的一切设施,如有违反、将按损坏设备价格的2倍罚款。
10、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11、展馆内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吸烟。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展馆有权劝其离馆或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2、布展期间使用的包装箱、搭建材料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展位板壁背后或者展馆的任何地方,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展馆内严禁保存、使用或展示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
14、展会期间,参展单位的所有用电设备,不论功率大小、动力电与照明电,均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由展馆指派专业电工接驳,严禁参展单位私自接驳,用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