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用品买卖协议甲方(甲方):乙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用品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汽车用品买卖协议。第一条:产品: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共计第二条 质量标准: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标准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与福新东路交叉口众泰汽车4S店第四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测等平常生活经验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鉴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用品检查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
2、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第五条 付款方式甲方货品交予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准时交付汽车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用品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用品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或合用定金条款。2、甲方明知用品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用品的,乙方有权规定更换或退货,并规定甲方补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
3、用品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用品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金或合用定金条款。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事人双方申请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