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方(甲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江丽都项目) 受托方(乙方):南宁市宇豪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机械设备使用过得中的安全生产,甲方将其所属机械设备(详见附表一)委托乙方进行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1、 机械设备概况附表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设备状况塔吊ATZ63(5610)桂林中天机械有限公司200910112009100582、 维修服务和管理费用2.1甲方向乙方支付 1200元 保证金,作为
2、履行本协议的保证。2.2维修服务和管理费的收取按月计算,收费标准为:塔式起重机 600 元/台/月施工电梯 元/台/月物料提升机 元/台/月2.3附表一所列机械服务费与管理费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3、管理期限3.1委托管理时间从 200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 月 15 日止,若要延长时间,则双方须提前一个续签本协议。4、甲方权利和义务4.1向乙方提供其所属的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购销合同、购货发票或相关凭证等复印件。4.2保证提供的机械设备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合格产品。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
3、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4.3甲方对附表一所列的机械设备拥有所有权和租凭赁权,租金收益属甲方。4.4甲方应按本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及日常检查等管理费用。4.5承担附表所列机械在租赁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维修资质证书,配备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5.2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备案要求,以乙方的名义附表所列的机械资料送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5.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起重机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承担
4、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及日常检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5.4定期机械进行巡检和维修保养,并做出记录。每月至少一次,其内容见起重机械使用巡检记录(附表二)、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实施记录表(附表三)5.5施工期间机械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得到信息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到场检修,确保质量,满足使用单位的生产需要。5.6做好定期检查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5.7根据甲方要求可代表其与承租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5.8甲方负责提供机械维修保养所需的油料、配件等,对乙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时配合整改。6、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6.2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机械的备案及定期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的,甲方可拒付相关服务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6.3乙方未按合同完成机械的备案及定期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的,甲方可拒付相关服务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我。7、其他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附件共 3 页,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7.2管理期满,结清费用,本协议自行失效。7.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8、补充条款: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张振2009年11月15日 200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