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以促进汽车销售为目的,依托 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双方共享车源,共享资金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1、 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2、 双方同意就汽车销售,汽车金融等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共享车源,共享资金成本,并根据需要扩大和收缩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3、 双方同意乙方的购车客户,由甲方提供车源,汽车销售税后利润的30%以及2000.00元/车的提成,由甲方在客户购车手续完成三日内支付至
2、乙方银行账户;客户需要办理汽车金融贷款,甲方以2.9厘/月的利息与乙方按月结算,并于次月3日前将利息结算款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4、 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5、 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6、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7、 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8、 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9、 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10、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导致风险和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若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11、 违约责任:12、 本协议未尽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13、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