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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定期公布工作实施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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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相关印发《南通市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定时公布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通卫医〔〕4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院: 为不停深化院务公开,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根据全市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办公室相关建立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定时公布制度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信息定时公布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落实,实施过程提议和意见,请立即反馈本局医政处。 联络人:康 宁,联络电话:85053647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卫生厅,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     南通市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 定时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不停深化院务公开,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根据全市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办公室相关建立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定时公布制度通知》(苏卫办医〔〕4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定时公开公布社会关注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关键指标信息,建立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关键运行信息社会公告制度,是新形势下深化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关键内容,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方面改善医疗服务关键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重大举措。经过开展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公布工作,深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接收社会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入提升服务水平,使医患之间沟通愈加通畅,使群众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愈加了解,使医疗服务信息愈加清楚可靠,使广大患者选择就医愈加方便,愈加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阳光医疗服务”。 二、开展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公布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关键运行信息;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公布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关键运行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方案要求落实专职部门或专员负责按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四、公布内容 二级以上医院公布信息内容包含工作量指标、效率指标、费用指标、质量指标及单病种指标五个方面(详见附件)。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需公布指标参考上述要求,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结合该类机构功效和任务自行确定后对外公布。 五、公布周期和形式 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信息公布为每三个月一次,信息上报时间为每三个月第30天15日前,公布时间为当月下旬,首次公布为第二季度医疗信息。相关信息将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对外公布。 六、其它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信息统计、上报、公布工作,要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要督促职能部门依据上述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按时公布。要将各医疗机构立即、正确、完整报送公布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评审、院务公开考评、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范围。 (二)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搜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关键运行信息公布意见和提议,立即加以改善,不停改善医疗服务,努力让人民满意。要注意总结经验,并立即将部分好做法、成效上报本局医政处。 (三)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关键运行指标上报专属邮箱为,请各二级以上医院将信息上报联络人名单于4月27日前报本局医政处。   附件: 1、南通市医疗机构关键运行指标报表 2、南通市常见病、多发病医疗信息报表 3、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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