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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实施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1.1实施年薪方案目标 2
1.2年薪方案释义 2
1.3实施年薪方案标准 3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3
2.1薪酬和考评委员会 3
2.2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职责 3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核定和考评 4
3.1岗位系数确定 4
3.2高层管理各岗位年薪数额 4
3.3绩效年薪考评 4
第四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 5
4.1基础年薪支付方法 5
4.2绩效年薪支付方法 5
第五章 其它事项 6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 6
5.2重大变更 6
第六章 附录 7
第一章 总则
1.1实施年薪方案目标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合理确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水平,充足调动高层管理人员主动性和发明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党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某重工科技发展股份(以下简称“某重科”)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1.2年薪方案释义
第二条 年薪制,广义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并支付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一个分配形式。
第三条 基础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基础收入,依据相类似岗位市场价格及某重科实际支付能力确定,和经营业绩无关。
第四条 绩效年薪是在完成企业既定业绩指标情况下,以基础年薪为基数计核绩效收入。
第五条 超额奖励是指当企业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时,高层管理人员取得超额奖励分成。
第六条 本方案所称年薪,是指高层管理人员完成当年责任目标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超额奖励部分具体见《某重科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股票激励方案》。
第七条 本方案实施范围:某重科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包含某重科董事长、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基础建设委员会主任、投资发展委员会主任,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1.3实施年薪方案标准
第八条 实施年薪方案应遵照标准::
¨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水平和企业规模和经营结果挂钩;
¨ 和规模和效益类似其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含有可比性和竞争性;
¨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考评计发措施、支付方法应该和企业职员收入分配方法相分离;
¨ 高层管理人员整体考评标准。作为企业最高管理层,应该集体对企业经营业绩负责,要求每个组员充足发挥团体合作精神,决议和行为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先考评后兑现。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1薪酬和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 依据《上市企业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在企业董事会下设置薪酬和考评委员会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十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2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关键工作
¨ 制订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依据企业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市场价格,制订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
¨ 确定高层管理各岗位年薪系数;
¨ 研究高层管理人员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提出提议;
¨ 制订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方案;
¨ 负责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工作;
¨ 对董事会负责,全部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核定和考评
3.1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二条 依据各高层管理岗位所负担责任和对企业相对贡献价值大小,各岗位年薪系数确定为:
岗位
董事长
计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主席、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
系数
1
0.7
0.55
0.4
注
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3.2高层管理各岗位年薪数额
第十三条 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标准(含税):
董事长:30万元
计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主席、总经理:21万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16.5万元
董事会秘书:12万元
第十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基础年薪百分比为1:1,岗位系数和基础年薪岗位系数相同。
3.3绩效年薪考评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考评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能综合反应高层管理
人员管理水平和企业盈利能力。
第十六条 考评指标设定:净资产收益率为考评指标,具体为:、为10%,考虑到股票增发,应依据实际情况对目标净资产收益率重新设定;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心见企业年报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依据企业合并报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七条 假如碰到5.2里描述重大变更事项,能够重新设定目标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八条 上述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
4.1基础年薪支付方法
第十九条 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部分,采取分月预付措施支付,每个月发放标准为:基础年薪/12月。
4.2绩效年薪支付方法
第二十条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在年底时依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统一考评兑现。
第二十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评由企业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完成当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实际情况确定。完成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可享受全额绩效年薪。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责任目标,按对应百分比扣减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具体要求以下:
当年经营指标没有达成责任目标60%,绩效年薪全额扣除;
当年经营指标达成经营指标60%及6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扣减绩效年薪:
扣减数额=岗位绩效年薪*未完成任务%*岗位系数
岗位
董事长
计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主席、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
系数
1
0.7
0.55
0.4
注
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 被扣减绩效年薪,在以后经营年度不给予补发。
第五章 其它事项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议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目标任务,企业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按本措施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其它收入(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与各项保险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发觉在任期内经营业绩不实,考评委员会对相关人员年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不按当年实际在职期计算其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
第二十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所得年薪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5.2重大变更
第二十九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同意,可能改变包含:
¨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估计重大改变,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 因不可抗力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企业发生股票增发、清盘、退市等情况;
¨ 国家政策重大改变影响年薪方案实施基础;
¨ 其它董事会认为重大改变。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若有任何条款和现行或未来法律条款相冲突,以法律为准。
第三十二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须和董事会签署《目标责任书》及《服务协定》对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基础年薪、绩效年薪等相关条款做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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