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矿股筹字[]02号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筹)
相关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请示
青海省财政厅: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组织结构优化,实现规模经营,提升经济效益,以高科技提升传统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并带动青海省地方经济发展,西部矿业有限责任企业作为主提议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四家单位,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议设置青海西部矿业股份。
在确保拟成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生产经营业务独立性、完整性和自主运作前提下,主提议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企业将投入股份企业资产和非上市资产剥离,以8月31日为基准日,按评定确定后净资产值折股投入,其它四家企业作为共同提议人以现金方法出资参股股份企业,它们分别是:北京鑫达金银中心出资850万元,株洲冶炼厂出资500万元,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500万元,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出资200万元。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筹委会聘用北京中锋资产评定有限责任企业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定,并出具中锋评报字()第029号《资产评定汇报书》,贵厅以青财企字()1341号文确定了该评定结果。经确定后拟投入青海西部矿业股份企业净资产值为14,500万元,其组成结构以下:
单位:万元
西部矿业
北京鑫达
株洲冶炼
长沙有色
广州瑞丰
累计
投入净资产值
12450
850
500
500
200
14500
所占百分比
85.86%
5.86%
3.45%
3.45%
1.38%
100%
按90%折股百分比,折为13050万股提议人股。为了给青海西部矿业股份发明一个良好发展环境,考虑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经营运作需要,依据《股份国有股权管理暂行措施》要求,特向贵厅申请将西部矿业、北京鑫达金银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所持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所持股份界定为法人股,其股权结构以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百分比
国有法人股
其中:
西部矿业
鑫达中心
株洲冶炼
长沙有色
12870
11205
765
450
450
98.62%
85.86%
5.86%
3.45%
3.45%
法人股
其中:
广州瑞丰
180
180
1.38%
1.38%
合 计
13050
100%
妥否,请指示。
附件:1、提议人协议
2、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章程(草案)
3、青海省财政厅青财企字()1341号文
4、资产重组协议
5、政府同意设置企业文件
6、相关设置青海西部矿业股份可行性研究汇报
7、青海西部矿业股份重组方案
8、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9、资产重组及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
10、各提议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提议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筹备委员会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专题词:确定 国有股权管理 请示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筹)办公室印制 共印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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