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措施
(试行)
1 总 则
1.1目标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订本措施。
1.2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企业及各组员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产生、无使用价值或闲置临时不用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含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1.3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及各组员企业全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基础标准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标准:
(1)集中管理标准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施归口集中管理。
(2)定时处理标准
各组员企业定时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标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标准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部及集团其它组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2.2职责划分
2.2.1组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提出及转交供给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判定及判定标准制订。
(3) 供给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集团企业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企业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组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汇总;负责向其它组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和预处理方案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提出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觉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
3.2判定
使用部门帮助技术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也可依据技术部门授权依据技术部门制订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3.2.1可用
(1) 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地使用。
(2) 3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3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3)3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3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4)维修后可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修,应交由供给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并送至维修地或临时封存以备用。
3.2.2废旧(闲置)物资
判定为废旧(闲置)物资,应由供给部门向本企业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意见可分为:废弃、变卖及调剂。废弃、变卖及调剂处理时,由供给部向主管经理做出具体汇报,包含物资原值、使用年限、废弃处理原因、变卖处理所给单位或个人、变卖处理价格等。
3.3处理
3.3.1处理时间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每三个月可集中处理一次。
3.3.2处理步骤
3.3.2.1集团企业产生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由经济发展部物资处审核,并上报总经济师审批。
3.3.2.2组员企业废旧物资处理
组员企业产生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统一退至供给部门。
正常生产中产生,已经发挥原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物资(如边角料和零头),供给部可随时报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处理。
总原值在2万元以下(含)还未完全发挥原有使用价值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定时(通常为一季度一次)上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同时报经济发展部立案。
总原值为2-10万元废旧(闲置)物资,经本企业总经理签批后,应向集团企业经济发展部上报,由经济发展部(物资处)汇总后通知其它各组员企业,以判定集团其它组员企业是否能够使用。如可使用,则应调剂至可使用企业;如不能调剂,应由总经济师签署意见后处理。
总原值大于10万元废旧闲置物资必需上报集团企业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经济发展部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回上报单位,不然视为同意上报单位处理意见。
4 附则
4.1本措施在集团范围内对全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全部有约束力,如因不按本措施要求程序实施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
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及组员企业领导责任。
4.2 本措施解释权归经济发展部。
4.3 本措施自11月6日起试行,试行期6个月。
附件: 1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步骤图
2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审批单
附件1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步骤图
发觉可疑废旧或闲置物资
交付使用部门
通知技术部门判定
Y
是否立即
使用
是否为废旧或闲置物资
N
N
仓库封存
是否需要
维修
Y N
维修
Y
总原值在10万元以上废旧闲置物资资
总原值在2-10万元废旧闲置物资
已经完全发挥原有价值且无法再利用废旧物资
总原值在2万元以下废旧闲置物资
本企业总经理
审批
本企业总经理
审核
本企业总经理
审核
主管经理
审批
集团企业经济发展部(物资处)复核
供给部门处理
集团企业经济发展部(物资处)
集团所属
各组员企业
集团所属各组员企业
是否调剂
报经济发展部立案
是否调剂
Y Y
集团企业总经济师
签批
N N
签署
集团企业总经理
签批
附件2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审批单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原单价
原值
生产厂家
采购日期
使用地
处理价
累计
处理
原因
说明
处理方法
废弃
调剂
变 卖
收购方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使用部门主管: 主管经理: 企业总经理: 职能部门主管: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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