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上海市。1999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会同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研究小组。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资信,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上海资信采取渐进方法推进业务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 5月,和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机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前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6月,开展面向公众
2、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汇报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开启。该系统于3月28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较为全方面包含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基础成型。现在,上海资信正在探索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二)北京市。北京市计委于8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与研究,并前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现在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关键由三部分组成:(1)7月成立北
3、京信用管理,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占60,首全部信息发展股份占 25,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占5。现在该企业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1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关键功效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被指定 4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大公国际资信评定、联合资信评定、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企业、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 (3)北京市工商局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协议守信用、著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公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警示信息系统”。
4、另外,北京还活跃着部分自发成立民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如北京金诚信国际管理等。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踊跃,但缺乏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全部不如上海。(三)浙江省。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需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关键来抓”,将“信用浙江”摆在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首位。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委。同时构筑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业信用是关键,个人信用是基
5、础,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企业信用建设。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公布查询系统”,作为“信用浙江”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企业信用公布查询中心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内挂牌设置。查询中心实施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部门责任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保厅、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尤其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现在,浙江省11个市中10个市已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包含信用建设各部门领导
6、为组员,办公室大多数设在计委,部分也设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局。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公布查询中心建设“企业信用公布查询系统”,其地域查询已经由11个市扩展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到底,已拥有企业数据43.9万家,系统数据量1800万条,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7.1万次。省国税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国税子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审检、录入工作。该子系统包含税务登记、关键企业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和税务违章等37万条数据。8月份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告28家恶劣涉税案件,社会反响很大。110月累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9.52亿元。(四)安徽省。安徽省计委财金处自初以来围绕全省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设政策动向和相
7、关信息,前后向省政府提交过多篇加强信用建设提议汇报。8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计委提出加强全省信用建设政策提议,同意建立“安徽省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事机构设在计委,并明确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由计委牵头。同时省计委根据省政府要求代拟了安徽省人民政府相关加强全省信用建设若干意见,也已经省政府讨论同意立即统一下发。关键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外经贸、财政、公检法司、劳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参与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2)深入加强调研,借鉴上海、浙江、广东经验,充实完善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和联
8、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3)主动推进信使用方法制建设,确定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安徽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安徽省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规章。上六个月提出初步文件,年内完成。(4)召开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汇报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联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及信用建设试点工作。(5)召开建设“信用安徽”全省动员会,对建设“信用安徽”工作全方面布署和发动,提交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进行讨论。(6)组织信用知识培训,邀请相关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7)全方面实施建设“信用安徽”各项具体工作,开启信用试点工作,在有条件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建立联合征信机构。(8)逐步建立
9、全省联合征信体系,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全省统一社会征信网络平台。(五)武汉市。1998年以来,武汉市计委和政府其它部门、金融机构及信用管理企业就武汉地域社会信用问题和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武汉信用风险管理企业正式成立,挂靠市计委接收指导。该企业从信用风险管理角度,开发信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和个人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定、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务。经过5年发展,现在已经为5万余名消费者提供了各式各样信用消费服务,累计形成信用消费商品交易规模已逾3亿元。截55年底,经过“武汉信用”管理累
10、计3亿元应收账款中,逾期额仅为24万元,逾期率仅为0.8。该企业和武汉地域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信用卡四大类个人零售业务品种,大大缩短了消费信贷办理周期,提升了消费信贷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架起了融资和消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桥梁。该企业发明了由信用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发展消费信贷有效模式。在武汉信用风险管理企业实践基础上,6月,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调研,并关键对上海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研究,召开了教授咨询会,为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发明技术条件和理论基础。经市
11、计委协调,市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确定,愿意提供信息,参与武汉地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现在准备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企业累积5万多人信用数据库为基础,扩建武汉市个人征信平台。二、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多年来,社会各界日益认识到信用缺失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强调社会信用建设关键性,国家各相关部门正在主动推进此项工作。人民银行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对应数据中心,1997年下六个月开始全国联网,至底归入400万个借款人资信信息,金融机构查询用户6万个,月平均查询30多万次,现已覆
12、盖了全部借款人及境内全部金融机构。从数据内容上看,该系统只收录了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相距较远。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仍在做论证工作。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相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统计和公布制度。随即,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镇江开启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北京、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基础数据,对企业“重协议、守信用”良好行为和失信行为给公告,但系统本身不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建设部9月26日宣告全方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该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全部企业、中介和执(从)业人员
13、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常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不管所在地域、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全部属于该档案监督对象。通常能够判定信用情况信息资料,包含基础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统计、不良行为统计、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全部是信用档案统计内容。这是一个融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为一体行业征信系统。农业部正在组织指导全国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订了全国诚信遵法乡镇企业认定措施,推进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要求“大中型乡镇企业在3年内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方面建立3 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用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
14、收账款管理制度),通常乡镇企业在5-8年内基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东部发达地域乡镇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乡镇企业要在5年内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体制”。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建设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建设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整理建立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等部门在执法或行政管理过程中全部形成并保留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信息,均已不一样程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作。三、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关键问题(一)法规建设进程迟缓,现在草案尚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运行全过程
15、全部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现在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相关个人征信方面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相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基础微弱。大量能够开放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目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规,而不是限制中介机构(尤其是部分市场自发成立从事信息增值服务机构)发展问题。依据其它国家立法经验,如美国公平信用汇报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数据保护纲领等是所在国家信用立法关键。而现在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征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键是对征信机构
16、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表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标准性要求,缺乏强制力。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法、信息处理和传输限制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另外,部分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二)相关全国征信体系模式选择问题。首先,在全国征信体系构建方面,一个见解认为,征信体系建设应该自上而下开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它试点,关键依靠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建立全国数据中心;但地方同志和很多教授认为,全国统一建设起步慢、立法时间长、数据更新效率低、协调管理有难度,应该在条件好中心城市扩大试点,然后横向联合、互联互通、上下结合。其次,在基础数据采
17、集方面,一个见解认为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立,由一个机构管理运行;另一个见解认为企业和个人征信差异很大,应仿效发达国家分立模式。再次,在征信体系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方面,一个见解认为应由政府出资作为信息基础设施来建设;另一个见解认为完全能够市场化商业运作。上述见解全部还有待组织教授科学论证。多年来各地政府主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部分有条件地方先行开展了当地域征信试点或法规起草、征信机构筹建等实质性工作,对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诚信观念、整改市场秩序、树立当地域诚信形象起到了很好作用,实践表明并未出现财政资金流失、反复建设和重大违法违规不良后果。因为部分特定原因,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联合征信建设组织指导工作
18、陷于停滞,近十二个月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地方主动性受到抑制。地方同志认为扩大试点本身并无风险,数据接口从技术上讲也没有障碍,应该保护地方主动性,合适扩大试点,继续探索经验。(三)相关征信机构组建模式问题。依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照市场公平、公正和个人自愿标准。上海试点表明,由政府指导推进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模式比较成功。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开展联合征信。比如上海建成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系统,是现在上海地域规模最大、信息采集跨度最全方面综合性企业征信系统。现阶段征信合作单位,包含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技监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国资办、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系统覆盖了
19、上海全市全部拥有经营统计企业,200)2年开通时入库单位数量达48万余家,超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3万户库存量。四、相关加紧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政策提议目前中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情况和社会信用环境全部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关键部门,在建立诚信体制过程中含有不可替换作用。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统一管理,在发展早期经过制订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争取在较短时期内以较低成本初步建立起有效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在3月举行“社会信用体
20、系建设和发展”高级研讨班上,和会代表经过围绕信用管理法制基础、信用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信用体系发展计划等问题深入交流和研讨,提出了以下具体设想和政策提议:(一)立即明确信用管理总体协调部门。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必需法律保障和科学行业标准,需要数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有独立、公正、客观第三方征信机构,还需要有完善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这些全部急需国务院确定有综合协调能力部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对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加紧进行统一计划、管理和协调,以避免条块分割、地域保护等体制性原因带来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目前,包含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
21、设在内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监管,应由政府推进,明确一个部门依法或授权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民间机构之间关系。在信用体系发展初始阶段,政府作用在于推进和规范,后期作用在于监督和服务;待条件成熟、法律环境含有后,能够考虑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二)加紧法规建设步伐。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因为中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域间、城镇间发展不平衡,很多相关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所以制订专门法时机还不成熟。提议将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即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该法规应规范关键:(1)强制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
22、;(2)规范信用资料公开、正当、正当搜集和使用;(3)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多种违规行为。(三)正确选择征信体系发展模式。依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照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标准。提议在信用信息征集步骤建立基础数据库,可考虑由社会公益性机构垄断运行;在信用信息评定等信用增值服务领域,现在可激励成立完全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有程度竞争,避免形成新行业垄断。目前建立完全由国家一级包办、上下一体征信体系极不现实,尤其是在个人征信领域难度更大。比如,美国现在三大企业在信用建设早期全部是地方性征信企业,直至现在,进行消费者信用评级企业也只能建立区域性个人信用数据库。目前中国很多公共
23、管理职能全部在基层,大量公共信息全部存在于基层政府,尤其是数量大、更新快个人信用信息,所以不依靠地方政府不行,不发挥地方主动性不行。针对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城镇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特点,提议宜对法人和个人均实施信用统计属地管理,按省、市、自治区分立数据库,再行连接,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总思绪应该是根据“先中心城市、后边远农村,先发达地域、后落后地域,先地方、后全国”步骤实施,加紧建立起统一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部门应该在推进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资源共享;近期应着手统一计划,并考虑在基础好省市扩大试点。激励地方打破封闭,形成区域联合,按法律
24、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步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成全国征信体系统一。地方同志普遍认为,对于地方政府依据实际需要开启当地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相关部门应该给肯定,并应该合适地给政策、资源和技术方面支持。不过,一个地方是否有条件提前全方面地建立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还取决于它们本身情况,基础条件是市场实际需要。地方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一部分,它在取得建设经验、降低中央财政负担、加紧大致系建设速度等很多方面全部会对国家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同时,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注意和国家系统建设衔接,避免无须要失误和浪费。(四)切实激励中介机构发展。信用调查企业、信用征集企业、信用评级企业、信用担保企业、信用咨询企业
25、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主体。因为中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也对应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信用中介机构运作空间有限、定位不正确等问题。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中国能否立即培育起信用市场关键。目前条件决定我们既不能反复发达国家长久市场竞争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像邓百氏、全联那样超大规模信用服务企业。提议首先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方法主动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其次以国民待遇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优异经营理念,促进竞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五)加紧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需求。
26、市场需求是信用制度连续生存基础。现在中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使用信用产品领域很小。应参考国外做法,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需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普及教育,使信用产品利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步骤。总而言之,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协调合作,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参与也不可或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仅是金融领域工作,甚至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为建立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综合性制度保障工作,亟须打破多种利益壁垒。和会大多数教授和各地同志认为,现阶段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两个双方面主动性,是兼顾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