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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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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主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二、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

2、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三、明确责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三区一县”职责:县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党委、政府负总责;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

3、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杜绝安全事故。乡职责:乡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民信访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

4、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

5、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四、建立机制巡查报告机制建立市、县、乡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1.乡要根据所辖村规模大小,每村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报告

6、。2.县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拆除机制县、乡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1.对辖区内发生的

7、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2.乡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

8、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考评机制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进行奖励。问责机制“三区一县”、乡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乡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

9、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乡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党委、政府应责成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2.县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

10、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县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媒体曝光机制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乡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

11、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五、保障措施健全市、县、乡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建立完善机构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12、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县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各属地乡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一是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

13、、守法。二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案,作为制止私搭乱建的工作依据。三是县、乡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四是乡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五是县、乡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信访行为,信访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

14、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信访部门和有关县沟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县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

15、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主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二、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三、明确责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

16、负其责。“三区一县”职责:县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党委、政府负总责;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杜绝安全事故。乡职责:乡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民信访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17、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涉及违

18、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以及属地乡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政府以及属地乡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

19、况。四、建立机制巡查报告机制建立市、县、乡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1.乡要根据所辖村规模大小,每村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报告。2.县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

20、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拆除机制县、乡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2.乡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

21、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考评机制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2.根据考评结果,每

22、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进行奖励。问责机制“三区一县”、乡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乡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乡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党委、政府应责成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2.县未能及时发现私

23、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县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媒体曝光机制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

24、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乡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五、保障措施健全市、县、乡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建立完善机构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

25、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县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各属地乡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

26、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一是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案,作为制止私搭乱建的工作依据。三是县、乡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四是乡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五是县、乡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信访行为,信访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信访部门和有关县沟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县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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