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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之学习探讨前言前言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2第一部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亮点第一部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一、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1、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分情形处理的)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3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依法保护和规范申请撤诉行为申请撤诉行为。在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均可能发生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问题。此前,由于缺乏全面的规定,审判实践中裁判尺度不尽统一。民诉法解释对此作出新的规定,在依法保护当事人撤诉权的同时,从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出发,对申请撤诉依法作了限制性规定。如民诉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4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3、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司法解释明确细化了反诉的构成要件,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且当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司法解释还以反面列举的方式排除排除了反诉的适用情形,即当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5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4、明确规定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为统一人民法院对重复起诉的审查判断标准,民诉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二、公开庭审及裁判文书,保障司法公开1、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限制规定了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二审中满足以下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而在再审案件中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7二、公开庭审及裁判文书,保障司法公开2、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民诉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二)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三)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五)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8二、公开庭审及裁判文书,保障司法公开3、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作为与民诉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最高法正在制定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促进人民法院诉讼文书证据审查认定全面客观,事实认定准确清楚,说理透彻明白,裁判依据明确充分,以“辩法析理、胜败皆明”为标准,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9三、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明确举证责任原则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的规定。”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10三、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明确举证责任原则2、增加增加逾期举证责任及其后果的规定。民诉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11三、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明确举证责任原则3、明确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明确了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即在确认、变更或消灭之诉中,当事人应对法律关系存在、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作出判决前,举证不力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12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1、完善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以下九类案件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民诉法解释还明确了不按不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范围:(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13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2、细化规定有关期间和送达。本次司法解释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以及普通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审理期限及其延长,当事人提出反诉、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期限以及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等作出细化规定,完善电子送达、留置送达规定,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14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1、制裁虚假诉讼。若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原案当事人的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为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解决执行难,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15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3、处罚当事人、证人虚假作证。新司法解释的又一大亮点在于,一百一十条明确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而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若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针对新民诉中仅有一个条文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本次司法解释就公益诉讼的受理、管辖等受理、管辖等具体的操作程序予以明晰。1、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7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明确了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8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3、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4、同时也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19七、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1、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2、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增加条款)20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协议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新增条款)21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四十六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修改条款)22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五十一条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修改条款)23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修改条款)24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增加条款)25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增加条款)26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作证费用。(修改条款)27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28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29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修改条款)30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一百九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修改条款)31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2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33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四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二)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34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35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修改条款)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半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一年),查封不动产(两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36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37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修改条款)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38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第二部分:新民诉法解释条文摘要 (增加条款)第五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进行审查的期间查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限制。39谢谢谢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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