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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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作业
安
全
协
议
书
工程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作业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作业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为加强在建工程施工承包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工区内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区人员、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协议。本协议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加条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生效,立即成为有效的合法文件,双方须认真履行。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乙方应当服从建设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施工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施工作业单位在申报领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作业证时,应当按照西部公司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规定,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作业审批表》,并按照西部公司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规定第三款《安全许可作业证申报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报送西部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
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关键负责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及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或上级公司的确认。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前/后HSE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应急预防措施,并获得了建设方(甲方)的批准。
六、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甲方与乙方的HSE责任划分,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对乙方进场员工进行登记、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乙方施工作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乙方负责编制分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遵守甲方执行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对其作业控制范围内的人员、设备的安全行为负全责。
三、施工项目承包作业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项目承包作业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乙方要保证其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正规的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把施工作业中所潜在的不安全的或危险情况告知到每一个作业者,使他们完全清楚潜在的危险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技术、安全注意事项、危害风险控制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HSE培训教育,有详细的《HSE培训教育记录》。
六、乙方应提供执行施工现场作业所必须的安全设备和工具。提供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人员为甲方服务。睡眠不佳、有流行病或嗜酒有瘾者,或有吸毒、药瘾者等不健康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七、乙方应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八、乙方应对其不执行或违背甲方指令,自行其是,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程序、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工程、设备、人身事故负责。
九、劳动保护
1、乙方必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遵守执行甲方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3、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供所需作业人员使用,对需要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使用方法的培训,并将培训资料记录存案。
4、检查督促、指导其作业员工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工鞋:凡在施工现场时,必须穿上合格的工鞋。
6、安全帽:在作业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
7、眼睛保护:在进行研磨、电焊、动火及化学品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配戴相应的眼睛保护用品,如面罩、风镜及安全镜等。
十、乙方应保证施工项目在用的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线路的绝缘良好,并定时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测定,不合格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运行,装设必要的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过载、漏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动火作业应按甲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做到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殊工种证不准动火。
十二、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甲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证,按有关安全规定系戴安全带和安装防护网、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2、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应暂停高处作业。
3、乙方所有在施工作业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配备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岗位人员应配备在有效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4、现场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期内的)安全带等劳保作品。
第四条 乙方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施工项目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
2、施工电源、力能管线布置;交叉作业封闭;
3、开挖树坑,起挖树苗,开挖管沟、坑、翻修住宅天面等措施落实;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5、设备、材料定置堆放;工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情况;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等。
第五条 此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湛江南油基地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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