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系故园”助学行动协议书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东城中学二一四年十月“情系故园”捐助协议书甲方(捐赠人):乙方(被捐助人或监护人):丙方: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东城中学为弘扬互助互爱民族传统,改善受捐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甲方自愿对乙方进行捐助。乙方(监护人)承诺对甲方捐助活动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保证捐助款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丙方为“情系故园”活动的组织方,负责活动的沟通联系,努力促进本协议的实施。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捐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自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学期捐助 2000.00 元,资助乙方完成初中阶段学业;甲方将捐助款分别于每年 3 月 1 日及
2、 9 月 1 日前一周内支付到乙方以下账户(要求账户为被捐助学生的独立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账号:第二条 乙方保证捐助人的捐助款全部用于缴纳受捐助学生的生活费、书本费两项就读必须的花费,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非义务教育阶段可用于学杂费),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第四条 乙方中途辍学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第五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或足额付款的除外。第六条 甲方因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约的,应在约定捐助日期的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如甲
3、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且逾期不履约的,乙方和丙方有权通过一定渠道和平台予以公布。第七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助款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捐助,并要求乙方返还未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的款项。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捐助人提任何协议外的要求(甲方主动提出的除外)。如果确实需要捐助人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问题,应先向丙方提出,由丙方代为联系。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并终止本协议。第九条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存在分歧,经丙方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按照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有利于协议目的实现解释。本协议争议经协商、解释仍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捺印)后生效,自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出现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监护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丙方: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东城中学代表人:李交辉通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东城中学邮编:410203电话:15074806738 2014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