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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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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卫生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并由有关部门参与认定,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院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帐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资金。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瞒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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