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 】浙弘代字第 号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刑事授权委托书 【 】浙弘代字第 号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