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委托设计协议协议编号: 委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视觉辨认系统(全称Visual Identity,简称VI)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第一条 协议内容和规定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VI设计项目内容进行VI设计。(甲方提供的VI设计项目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1.2 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甲方VI导入、VI执行、及VI手册的整理。第二条 协议费用及付款方式2.1 本协议费用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_
2、元(大写:_)。2.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协议总费用50%,即_元(大写:_)。2.3 VI手册整理完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向乙方支付协议余款,即_元整(大写:_元整)。2.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质按量完毕相关策划设计工作。3.2 乙方需在规定期间_年_月_日前完毕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3.3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3.4 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应在三天内交付所有与甲方VI相关的电子文献及V
3、I印刷手册。3.5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协议中本应属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4.1 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本协议费用之前,乙方以本协议规定完毕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4.2 甲方将本协议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自愿将该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4.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作品交与任何第三方使用,假如甲方发现出现此种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4.4 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因违反本条而导致甲方须向第三方做出经济补
4、偿或道歉的,乙方应负责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导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害承担补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当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本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条 告知与送达7.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协议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5、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另一方,如因告知不及时导致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7.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献,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和谐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4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8.5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8.6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VI委托设计协议之签章页) 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