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DXC-WD-HR10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A
发放范围:
分发部门: 受控编号: 补发状态: 非补发□ 补发□ 补发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 作废□ 作废留存□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1/6
制定&修订履历
序号
版本号
修订号
具体制定&修订情况
制定/修订因素
制定/修订页码及内容
制定/修订人
制定/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作废日期
制定/修订因素
制定/修订页码及内容
制定/修订人
制定/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作废日期
制定/修订因素
制定/修订页码及内容
制定/修订人
制定/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作废日期
制定/修订因素
制定/修订页码及内容
制定/修订人
制定/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作废日期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2/6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双向选择权利并促进人员的正常流动,实现行政人事的内外置换;同时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的原则,规范公司与员工劳动协议关系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部为本公司劳动协议管理的职能部门,重要职责涉及:
3.1 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实行;
3.2 依据本制度负责员工劳动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手续的办理;
3.3 加强劳动协议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协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过程流程图 无
5 规则内容
5.1. 劳动关系的建立:
5.1.1. 劳动协议的签订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所有正式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书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劳动协议期限见下表:
序号
职务等级
岗位名称
协议期限
1
生产一线员工
车间包装工人、研磨工、投料工、仓库保管员
3年
2
生产部、调色部、品质管理部、计划部
主管、主任
3年
3
辅助岗位员工
驾驶员、保安员、食堂人员
3年
4
职能部室员工
员级员工、副经理、经理
3年
5
营销中心
营销人员、辅助销售人员
6
研发工程师
5年
7
总 监
副总经理级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3/6
5.1.2 使用期的约定:
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5.2.3试用期满转正
试用期满前15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试用期转正考核(《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单》,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本人表现填写转正意见,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异的员工由用人部门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提出提前转正申请报告,报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单》见附件)。
试用期不合格需延长试用期者,由试用期员工提出延长试用期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批。但延长后试用期总计不超过6个月。
5.2 劳动关系的变更
5.2.1员工岗位及部门调整,由员工本人需填写《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用人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5.2.2员工岗位及部门调整,需要对劳动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经公司与员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5.2.3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协议的履行。
5.3 劳动关系的续订
5.3.1行政人事部在协议到期前45天将协议到期需续签协议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续签劳动协议人员名单,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协议续签事宜;
5.3.2劳动协议期满,且本人提出续签申请并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员工本人续签劳动协议。
5.4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5.4.1辞职
辞职是指在协议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短期用工以协议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行政人事部沟通,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辞职工工有违最初对公司的承诺,并对公司导致损失者,公司有依据相关协议收取违约金或追偿损失,具体金额以员工当时所签署协议为标准。
5.4.2辞退
辞退是指在协议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规定,或因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4/6
a)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毕工作任务的。
b) 协议期内劳动态度差,工作缺少责任心和积极性的,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c) 通过待岗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规定的。
d) 工作业绩差,不能适应发展规定的。
e)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部门具有辞退意向,提交《辞退审批表》,经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共同与员工本人沟通离职安排。
5.4.3开除
开除是在协议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导致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协议,并予以开除的行为。公司开除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开除员工。对于被开除员工,公司将视导致的损失情况追偿损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导致损害的。
c)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侵犯公司知识产权,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 联合作伴和客户损公肥私,侵犯公司利益等行为。
g) 为个人利益,制造公司不团结,拉帮结派等行为。
5.4.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协议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的行为。辞职、辞退及除名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行政人事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告知其本人。本部门员工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在员工离职当天提交《员工自动离职解决报告单》,告知行政人事部员工自动离职情况。离职工工若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保存追偿损失的权利。
5.4.5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协议。
a)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协议,此种情况是指协议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协议的行为。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5/6
b) 行政人事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在劳动协议到期前30天拟定不予续签劳动协议员工名单,由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协议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协议。
c)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协议此种情况是指协议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协议,原则上,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协议。
5.5.待岗员工条件及解决
5.5.1 根据员工辞退条件,员工劳动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本岗位规定或个人行为给公司利益和形象导致一定影响的,由部门提出,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予以待岗培训。员工在待岗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或部门安排进行学习,在待岗期间态度不端正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予以辞退。
5.5.2 待岗期间发放本市最低工资。
5.5.3 员工待岗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若3个月后,员工仍不能适应本岗位规定,可考虑辞退该员工。
5.6 工作移交
5.6.1 工作移交
员工离职日期确认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填写内容应涉及:工作内容、文献、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公司固定资产的交接,填写无误后,接交人签字所有移交工作应具有具体的书面材料说明,使移交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5.6.2.离职时间确认
工作移交结束之日,为离职工工的最后工作日,自第二日起为离职生效日,由所属部门对离职工工的离职生效日期进行确认,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其离职日期进行核查。
员工必须自《离职申请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作移交(因工作需要需适当延长者,须由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
5.7 离任审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离职合用)
离职工工办理工作移交时,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和岗位的重要性决定其是否需要办理离任审计。原则上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离职需要进行离任审计。
5.8 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8.1对于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经行政人事部查实后,对相关部门助理、主管进行问责,对导致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青岛德鑫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文献编号:DXC-WD-HR10
生效日期: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版号: A 修订号:0
页码:6/6
5.8.2 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导致损害的,其所属部门主管须承担相应责任。
5.9 其他
5.9.1 拟离职工工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别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应聘,公司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5.9.2 员工必须在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从公司行政人事部转走为其保存的档案。
6 引用/相关文献
文献名称
序号
文献名称
1
文献控制程序
2
记录控制程序
7 输出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备注
1
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单
DXC-QR(WD-HR10)-01
2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DXC-QR(WD-HR10)-02
3
员工异动申请表
DXC-QR(WD-HR10)-03
4
员工辞职申请表
DXC-QR(WD-HR10)-04
5
员工离职交接表
DXC-QR(WD-HR10)-05
用于生产一线员工
6
员工离职交接表
DXC-QR(WD-HR10)-06
用于行政部门员工
7
辞退审批表
DXC-QR(WD-HR10)-07
8
员工自动离职解决报告单
DXC-QR(WD-HR10)-08
8、附则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解释权为公司行政人事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