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建设管理局24目 录一、工程建设会议制度2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4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6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五、合同管理制度13六、投资控制管理制度15七、信息管理制度16八、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8九、 财务管理制度20十、工程验收管理制度22十一、廉政建设制度24一、工程建设会议制度(一)、建设管理会议1、会议时间:每月25号召开工程建设管理会议,会议由建管局主管领导主持。2、参加单位和人员:建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理人的总监、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
2、单位的代表,检测单位的代表,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列席。4、会议程序和内容:会议依次由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和建管局相关人员就上阶段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计划分别发言,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下阶段施工计划的目标、要求和指导意见。5、会议纪要:会议内容经整理后形成纪要,连同会议签到单印发与会单位。(二)、监理例会1、建管局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监理例会;2、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解答承包人、监理人提出应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3、会后及时解决监理例会纪要中需要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三)、专题会议1、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突出问
3、题,由建管局或监理人召开专题会议解决。2、会议参加单位和人员:建管局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与之相关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4、会议由主持单位形成纪要,参建各方按形成的纪要落实相关事宜。(四)、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由建管局组织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2、建管局或委托监理人组织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代表进行技术交底,对设计交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设计代表答复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工程开工审批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现场施工准备和场
4、地等外部条件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前提下,建管局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2、单位工程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已按计划进场并报监理人核验;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已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单位工程主要工序和关键环节的施工措施计划已经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单位工程施工用地已经征用,测量基准已经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施工道路交通已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工程材料、用款计划已经落实。3、单位工程开工,必须由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人批准方可开工建设。4、监理人发布开工令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二)、施工进度管理1、监理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
5、计划时,其控制工期和分期进度计划,应满足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合同文件中的时间节点要求。2、审查监理人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必要时对进度计划的审查可以细化到周,根据工程需要,向监理人提出进度计划调整方案。3、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的数量及其效率,发现资源投入不满足进度要求,与进度计划有较大偏差时,及时向监理人和承包人提出纠偏要求。4、审查承包人呈报的进度报表,与进度计划进行对照比较,发现进度滞后时,要求监理人发出赶工指令。审查逾期违约金的扣罚金额并报建管局主管局长批准。5、每月按规定期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等上报进度报表和统计信息。三、工程质量管理制
6、度(一)、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建管局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人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质量管理程序性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2、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经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二)、工程质量检查1、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报验,监理人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检查。2、承包人的进场材料需自检合格并资料齐全,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验的材料需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建管局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3、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工序的施工,监理人须旁站监理,建管局对旁站监理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4、要求承包人对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并向监
7、理人报验,监理人对工序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认可;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抽检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料。建管局对检查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5、应依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填写三检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亦应及时签署意见。6、建管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作为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7、建管局要实行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监理人、承包人的工作质量。(三)、隐蔽工程验收1、一般隐蔽工程由监理人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时由建管局质量负责人、设计代表、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终检人员、监理人的监理工程师、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联
8、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2、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隐蔽和验收条件是:该工作形象已经完成,承包人自检和监理人员抽检认定为合格。3、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 。4、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并邀请质量监督单位的代表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联合验收。5、联合验收时,要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6、检查后由监理人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评价,评定质量等级。7、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处
9、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由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验收合格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隐蔽。(四)、工程质量整改建管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监理、承包人进行整改。1、建管局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通病,立即约请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2、对于质量问题,在通知整改前,要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及相关单位,分析质量通病原因,研究处理对策。3、一般质量问题可采用口头通知方式,由监理人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质量缺陷应进行备案,并按质量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承包人整改后,应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人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建管局。5、整改
10、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工程质量问题。(五)、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水利基建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1、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工程质量方针,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并落实到人。2、各施工标段要在明显位置设立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表明各单位的质量目标、质量责任人。建管局设立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予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3、各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
11、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4、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各责任人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六)、工程质量评比与奖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鼓励先进,惩罚后进,追究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建管局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完整的施工记录,实行工序交接签字制度,分清施工人员的施工部位、时间,使每部分施工记录具有可追溯性。2、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确定责任目标。3、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负责任,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处罚金额另行制定,责令责任人限期离开本工程现场。4、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或消极对抗、或
12、不按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良后果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当事人清除出施工工地,造成重大损失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5、对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处罚所收取的罚款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实行责任制,建管局局长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和安全生产小组根据相应职责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1、建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领导建管局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
13、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局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2)、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小组的工作汇报。(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4)、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5)、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主管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1)、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督促安全小组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
14、置安全生产工作。(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5)、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局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5、、标准,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6)、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三)、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严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建管局的工程项目建设;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工程项目的管理职务。(四)、建管局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16、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五)、重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督促整改不安全因素。(六)、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局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五、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的订立1、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文件的起草由技术股负责。合同要公平、公正、合法。3、合同须包括以下内容:提交有关基础
17、资料和文件的期限、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二)、合同的履行1、建管局和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合同,因任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报建管局长,并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2、变更与索赔。一般设计变更建议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提出,也可由设计单位自行提出,经上述单位集体协商,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建管局同意后由监理人签发变更指示实施。重大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和设计优化建议,须经建管局同意并履行有关报批程序
18、,原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经监理人签发后交施工单位实施。3、涉及变更初步设计原则或重大技术方案、重大费用变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4、因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三)、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规定的内容已经按约定全面履行;发包人将合同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发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内容;发包人或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合同的备案与廉政建设协议1、按照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应将拟签订合同报监察部门备案。2、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协
19、议书。六、投资控制管理制度1、根据上级安排的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控制工程投资。2、审查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资金流计划。3、审查经监理人审核的月进度支付报表,月进度支付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并经监理人认定合格的项目,支付的项目必须是合同内的项目,对于合同外额外工程项目和附加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4、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5、认真处理索赔,积极进行反索赔。七、信息管理制度1、包括日常信息、月信息、统计报表和工程建设信息报表、建设简报、建设报告等。2、信息收集必须认真、完整,包括工程计划、资金计划、形象进度、实物工作量、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建设环境、重大事项、事件等。3
20、、信息统计分析:收集到的信息必须经过认真统计和分析,归纳分类整理。4、日常信息是反应和记录工程建设情况的主要手段。各部门应注意并负责收集工程建设各方面的重要信息,整理后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信息送局领导和各股室。日常信息要力求简捷明了,中心明确。发送范围为建管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5、月信息(必要时增加为半月信息)是沟通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桥梁。月信息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情况、重大事项和事件的处理情况等,由各股负责收集,报综合办公室进行整理,经局长审定后办公室当月月底前印发。发送范围为建管局和各参建单位。6、进度报表和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报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表
21、和格式上报。报送范围为建管局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本信息须经主管局长审查(或局长审查)后方能上报。7、建设简报属上报信息,是建管局与外部沟通的主要桥梁。建设简报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事项、事件、工程主要进展情况等,由办公室整理编写经建管局局长审定后不定期印发。发送范围主要由建管局各领导、科室负责人、各参建单位、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发送范围根据每期情况由局长确定。8、建设报告分阶段建设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由办公室提出编写要求、并汇总,各股室提出材料。本报告由主管局长、局长审查后印发,发送范围为建管局领导。八、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是反映工程及建设过程的历史记录,是工程管理及运行的重要
22、依据,也是反映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搞好建管局内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档案资料1、技术股设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指导、监督、检查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2、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的内容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的规定。3、所有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资料在专用档案的档案柜内存放,档案室环境及安全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做
23、好档案资料(包括拟归档案的资料)进、出的检查、登记、严格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5、建管局人员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借阅档案资料时,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注明的归还期限及时归还,一般供阅期限不超过10天,否则需办理续供手续。6、外单位人员需要供阅档案资料时,须经建管局领导批准。7、需借阅或复制保密档案资料时,须经建管局领导批准。8、档案资料只限于供阅人使用, 不得代他人借出或私自转借他人。9、档案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档案进行详细检查,核对无误的方可办理借出与归还手续,对借出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催还,归还资料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追查、处理。10、档案资料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有拆
24、卷、拆叠、涂改、勾划、剪裁等各种破损行为,也不得进行翻录、影印等复制活动。11、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时,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验收做好准备,并按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为验收会议准备查阅的档案资料,应严格整理、看管,防止档案混乱、丢失。12、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料移交。(二)、会计档案资料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经管人员先行整理,装订成册,然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整理立卷,设专柜归档,统一保管。2、对会计档案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做到防火、防丢失、防霉烂、防虫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3、调阅会计档
25、案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需经主管领导或局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不得拆散原卷册,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九、 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管局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
26、履行会计手续,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存档和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建设资金必须按程序由施工方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管局有关人员核定后,报领导签批后方能拨付; 4建管局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建管局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
27、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无监理单位出具的质保金支付证书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工程款拨付手续及人员签字不全的 。8工程款项一律按合同开支,经主管领导审批;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和审计。需要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业务后需尽快报帐,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10%作为保证金。 11财务股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12. 财务
28、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按合同办事; 13. 基建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经常深入建设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十、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使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制度。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2、法人验收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
29、由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和单项合同工程验收由建管局主持。3、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为: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成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部分提出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4、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质量检测结论等。5、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
30、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6、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7、质量结论的核备、核定(1)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2)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3)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8、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采用统一规格纸张,正本不得是复印
31、件。9、验收前由建管局通知参建单位按要求制备验收资料,在移交前所有验收资料原件由建管局保管。十一、廉政建设制度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管局应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建管局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执行“八不准”:1、不准利用职权要求承包人为自己干私活、办私事、用私车,为亲属和亲友经商、承包项目等提供任职和任何优惠条件。2、不准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接受承包、材料供销商任何礼金、佣金、资金、回扣、提成、津贴、有价证券等。3、不准向承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准对承包人吃、拿、卡、要。5、不准贪污受贿和以暗示方式向承包人索取钱财、敲诈勒索。6、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和违规用车。7、不准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内部技术、经济、商务的讨论、意向、决定、信息等向处界无关人员泄露和暗示。8、不准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假公济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