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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范本之二一人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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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之二: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本公司股东承诺: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承诺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第五条

2、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

3、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删除: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修改:分享)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删除: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4、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修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删除:,保守公司秘密);(删除:(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七)其他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5、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6、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7、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 以上通过。第十八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副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

8、九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可以设经理。设经理一人的,由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经理对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所占比例为百分之 (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9、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其他职权: 。(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

11、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提交公司提交登记机关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此条建议删除。理由:应是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是在设立登记时。新版的申请书中已有公示性说明。章程仅为“申请文件、材料”之一部分。)第三十条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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