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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层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管理秩序,督促各管理层级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企业管理高效运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层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内控管理等要求,现就明确集团公司各层级管理关系,规范重要工作请示和报告程序,特规定如下。
一、层级管理责任
1.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本部、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等各管理层级,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明确上下层级间的请示和报告、同层级之间的沟通协商程序,严格按程序实施分级管理。
2. 集团公司本部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分为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四个管理层级,各层级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和职能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明确上下层级间的请示和报告、同层级之间的沟通协商程序,严格按程序和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3.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经营发展定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对超出范围的经营管理事项、按规定应提交上一级研究决策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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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当向上一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一级请示和报告,并依据上级决策或指示、回复意见执行,严禁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或先办后补程序等违规行为。
4. 集团公司本部各层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要求充分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事务,及时负责地处理各项请示和报告事项;对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请示和报告事项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按程序向上一层级进行请示或汇报,不得擅自作出答复和处理。
二、层级管理流程
5. 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要严格遵守管理层次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向各自上一级单位或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
6. 以下情况,必须事前进行请示:(1)公司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事项;(2)工作中的重要、复杂问题,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事项;(3)不在职权范围之内,但需要办理的事项;(4)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
上一层级对请示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及时限要求给予明确答复或具体批复。
7. 以下情况,应当事后报告:(1)上级作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批示;(2)上级明确提出需要报告的事项;(3)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4)上级领导需要了解的工作和问题。
下一层级对报告事项,应在重要工作事项完成后或按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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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8.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需要请示和报告的工作事项,应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向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需要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和报告或提请会议研究的,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各子公司
(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需要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应按业务范围向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请示和报 告,不得多头请示和报告。
9. 集团公司本部各层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和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报告、分管领导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的程序,逐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如有必要越级请示和报告的,应受上一级领导委托或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并详实报告上一级领导的意见;如紧急事项需越级请示,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说明原因和情况;如有工作交叉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各部门之间应主动协商解决;如未形成一致意见通过分管领导之间协商解决,确有必要可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
10. 集团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的上级各种
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按程序及时全面地汇报相关精神,传达上级要求,不得延误。
11. 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 属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列入请示和报告内容,可以在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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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工例会或一定时间内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原则集中进行 汇报。
三、向上层级请示和报告的要求
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规范层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履行向上请示和报告程序。
13. 正常事务性工作,集团公司本部各管理部门,应按照业 务对口原则,分别向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请示和报告。
14. 必须向股份公司以文件形式请示和报告的,其文件起草、审核除按公司规定正常流转之外,必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签发才能上报。
15. 集团公司本部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股份公司文件、 相关会议、有关领导讲话内容,并抓好股份公司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文件、情况资料的对口上报工作。
四、层级管理的责任落实
16.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对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 属项目部)的请示和报告事项的处理,按照重要程度列入集团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凡属于职责权限范围之内的,要及时研究和明确回复;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应按程序提交有关分管领导进行明确批示后协同办理;需要公司领导决定的,要按程序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凡因履职不力、回复不及时、处理不当或应报告而没上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按照〘公司督查工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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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考核办法〙或〘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17.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 要按照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负责地将本单位重要事项向集团公司请示和报告。对违规擅自决策、拖延失职、知情不报或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公司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考核办法〙或〘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18. 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负责本部各单位、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请示和报告以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工作的督查督办,并不定期就请示和报告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19. 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 直属项目部)请示和报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依据〘公司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和〘公司督查督办考核办法〙执行。
五、其他规定
20.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含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 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配套制度并抓好执行落实。
2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2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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