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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工业卫生管理规范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977966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7.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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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规范1专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要求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功效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方法。本标准适适用于桥式重机、门式(半门式)超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超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2引用标准GB 998低压电器基础试验方法GB 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 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础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3术语 3.1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安全装置,包含起重量限制

2、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动作点action point装机条件下,是指因为装置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实际起重量。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能够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实际载荷值。 3.3设定点set point装置标定时动作点。 3.4综合误差combined error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相对误差。 3.5动作误差action error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相对误差。 3.6起重机状态crane configuration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外部形状。 3.7电气型装置electric devices经过机械

3、量和电量之间转换达成要求功效装置。 3.8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 devices经过机械量之间转换和开关(控制阀)配合达成要求功效装置。 3.9故障failure装置丧失实施4.1条对应功效能力或综合误差超出要求值。 3.10不安全方向dangerous directions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组合。 3.11安全方向safety directions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组合。4功效要求 4.1装置必需含有以下功效型式之一:a. 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出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应能许可起重机向安全方向

4、动作;b. 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成额定起重量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当起升质量超出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许可起重机安全方向动作。 4.2装置应能区分起重机实际超载和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 4.3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实施要求功效,不得增加司机额外操作。4.4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效。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醒性报警信号。5技术要求 5.1电源开关使用电源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开关。 5.2解除开关装置设置能够解除4.1条要求功效开关时,必需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解除开关必需经主管人员同意方

5、可开启使用。 5.3抗干扰性电气型装置应含有抗干扰方法。 5.4强度裕量装置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强度裕量。 5.5材料和结构装置所用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择含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方法,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装置结构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 5.6综合误差 5.6.1电气型装置不应超出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出8%。综合误差计算方法以下: 综合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 (1) 5.6.2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综合误差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标准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

6、机全部使用工况。 5.7设定点 5.7.1设定点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设定点调整要考虑装置综合误差。在任何情况下,装置动作点不得大于110%额定起重量。 5.7.3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信号 5.8.1预警信号音响预警信号连续时间应大于等于5s,并和报警信号有显著区分。灯光预警信5.8.2报警信号音响报警信号应和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显著区分。距发音部位1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5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需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楚可见。 5.9显示误差 5.9.1含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效装置,相对于动作点显示

7、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出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出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以下: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 (2) 5.9.2装机试验确定后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10动作误差电气型装置不应超出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出5%。动作误差和综合误差计算方法相同。 5.11耐振动冲击性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发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12温度适应性装置-20-+60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耐电压波动能力使用电源装置,在以下电压范围内应正常工作。a. 外接电网供电:-15%-+10%额定电压;b. 蓄电池

8、供电:-15%-+35%额定电压。 5.14绝缘能力使用电源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并应能经过要求耐压试验。 5.15过载能力取力传感器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要求最大载荷试验。 5.16防护等级装置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a. 装置室内部分:IP42;b. 装置室外部分:IP44,传感器IP65。 5.17可靠性装置在要求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h,不得出现故障。 注:要求使用条件是指起重机按正常条件工作,用户按制造厂要求维护调整方法和周期对装置进行维护和调整。 5.18疲惫强度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寿命不得低于5103次应力循环。6试验方法 6.1试验室试验 6.1.1通常要求

9、 6.1.1.1除6.1.6、6.1.7、6.1.8、6.1.9和6.1.13条试验外,每项试验后,均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要求。含有显示功效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要求。含有预警信号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应符合5.8.1条要求。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三次。 6.1.1.2开始试验直至6.1.13条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点。 6.1.1.3假如没有特殊说明,试验次序从6.1.2条至6.1.3条依次进行。蓄电池供电装置,可不做6.1.7、6.1.8和6.1.9条试验。 6.1.2动作误差试验 6.1.2.1试验方法将装置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模拟起重机工况

10、进行试验,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作。 6.1.2.2测试点选择对额定起重量不变起重机,测试点为装置设定点。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特征表(曲线)范围内所对应五个点,并应尽可能包含最大、中间和最小三个点。 6.1.3振动试验振动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3.1按表1要求条件进行试验。 表1振动频率 Hz加速度 振 时 间h Hz g 上下 左右 前后 30 4 4 2 2 6.1.3.2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冲击试验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

11、状态。 6.1.4.1按表2要求条件进行试验。 表2冲击加速度 冲击时间 冲 击 次 数 g ms 上下 左右 前后 30 18 3 3 3 6.1.4.2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温度试验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成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5.2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成-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6电压波动试验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及85%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加135%及85%额定电压60min及10m

12、in。在试验过程中期和后期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 6.1.7抗干扰试验在装置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含有下述参数尖脉冲电压:脉冲幅值:1000V;脉冲宽度:0.1-2s;脉冲频率:5-10Hz。施加时间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装置应工作正常,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要求。 6.1.8绝缘电阻试验按GB 998第6.2.2条选择试验用兆欧表,在装置电源进线端和外壳金属部分之间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14条对应要求。 6.1.9耐压试验按GB 998第6.3条进行试验,在装置电源进线端和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试验电压。电压等级按表3选择。 表3 测试部分额定电压Ue(V) 试验电压(V)

13、 Ue60 500 60Ue125 1000 125Ue250 1500 250Ue500 500Ue750 2500 6.1.10湿热试验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试验前,装置应先经过6.1.8和6.1.9条试验。试验方法按GB 2423.3要求进行。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后,进行6.1.8和6.1.9条要求试验。 6.1.11防护等级试验防护等级按5.16条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对应要求进行。 6.1.12过载能力试验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要求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报警音响试验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

14、,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要求。 6.2装机试验 6.2.1试验前准备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要求进行调整检验和试运行。试验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试验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应满足试验范围需要,装置应预先标定。 6.2.2额定起重能力试验按配用起重机相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对应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综合误差试验 6.2.3.1试验方法对额定起重量不变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许可带载变幅按本条b进行;不许可带载变幅按本条c进行。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要求。含有显示功效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

15、应符合5.9条对应要求。含有预警信号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a. 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步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b. 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工作幅度起吊,逐步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征表上查出对应额定起重量。假如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征表上不能直接查到对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计算方法和其它要求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c. 对应每个测试点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步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征表上查出对应额定起重量。 6.2.3.2注意事项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总重量,假如超出了起重机当初状态

16、所对应额定起重量110%时,不管装置动作是否,必需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最大起载防护能力任选起重机一个状态,缓慢起吊11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实施4.1条要求功效。 6.3疲惫强度试验试验在疲惫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要求。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要求。 6.4工业性运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要求选择。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汇报,并应包含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

17、重机经典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善方法。7检验规则 7.1例行检验 7.1.1以下情况应做例行检验:a. 产品定型;b. 对产品性能有异议;c. 定型产品每二年一次。 7.1.2例行检验内容要求以下:a. 电气型装置应包含6.1和6.2条全部内容;b. 机械型装置按具体结构确定并应包含6.2条全部内容。 7.1.3试验样机从出厂试验合格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三台。 7.1.4试验室每项试验不应少于二台样机。对不合格项目许可改善,改善后全部样机均应经过该项试验。 7.1.5装机试验最少取一台样机,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在进行综合误差试验时,测试点按

18、6.1.2.2条选择。 7.2定型检验定型检验包含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业性运行试验和企业考评。 7.2.1以下情况应做定型检验:a. 产品定型生产前;b. 产品型式、结构、材料、功效等有较大变动。 7.2.2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7.2.2.1资料审查制造厂应提供必需资料(产品标准、设计计算书、图纸、使用说明书等)送审。 7.2.2.2例行检验按7.1.2条要求进行。 7.2.2.3疲惫强度试验按6.3条要求进行。 7.2.3工业性运行试验按6.4条要求进行。 7.2.4企业考评考评企业质量确保体系和售后服务方法。 7.3安装调试检验 7.3.1以下情况应做安装调试检验:a. 装置首次安装于起

19、重机上时;b. 起重机经过拆装或转移工作场地后重新安装使用时;c. 装置经过拆装、重新使用时;d. 对装置工作性能有怀疑时。 7.3.2调试方法和程度按制造厂要求,调试内容应包含设定点标定。设定点标定后,按6.2.3条检验装置综合误差,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按6.2.4条检验装置最大超载防护能力。安装调试过程中,用户主管安全和设备责任人员应在场。检测数据必需经现场二人以上查对无误,并记入安装调试汇报,装入起重机档案。安装调试后,对装置设定点调整部分应加封记,严禁非主管人员调动。 7.4定时安全性能检验按起重机安全检验周期进行。检验项目应包含6.2.2、6.2.

20、3及6.2.4条内容。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改变起重机,综合误差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 7.5出厂检验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需经过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包含6.1.2、6.1.8、6.1.9及6.1.12条内容。8安全管理措施装置安全检验、监察、管理由劳动部及其指定单位负责进行。 8.1对制造单位、自制装置要求 8.1.1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实施国家及劳动部相关安全检验、监察、管理要求,确保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达成本标准各项要求。 8.1.2制造单位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调整期不得低于3个月,保修期从发货日计算不得低于18个月。 8.1.3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下列随机文件:a. 产品合格证;b.

21、 使用说明书;c. 出厂检验汇报;d. 定型检验合格证实。 8.1.4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a. 关键性能参数;b. 工作原理框图;c. 安装调整方法和程序;d. 使用维修说明、检验方法、调整周期;e. 常见故障检修、保修及其售后服务方法。 8.1.5每台装置出厂必需附有不易污损脱落铭牌,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a. 装置名称型号;b. 功效型式(如自动、综合);c. 配用起重机类型;d. 综合误差及有效范围;e. 定型检验合格标识;f. 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g. 含有显示功效装置其显示误差及有效范围。 8.1.6自制装置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经过资料审查和安装调试检验。 8.2对用户要求 8.2.1起重机作业必需制订并严格实施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要求,其中应包含预防斜吊、风载荷等危险原因要求。 8.2.2用户必需选购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8.2.3使用外接电源装置,电源线应单独接至起重机主电源,确保装置供电和起重机供电同时性,装置各条导电线不得接入其它电气设备。 8.2.4用户应按7.3条要求对装置进行正确安装调试,按制造单位要求检验调整周期和维护保养方法对装置进行检验调整及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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