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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管理规定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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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的管理(以下简称:信托专户),明确信托专户操作的流程和管理规范,根据信托财务部门工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信托专户由信托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信托专户管理工作包括开户、对账、日常维护、销户等。第二章 信托专户分类第三条 信托专户分为银行专用账户、证券专用账户、债券专用账户等。1、银行专户根据在项目中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分为:普通专户、归集账户、托管账户、共管账户等。其中托管账户和共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根据合同的约定,一般在原有印鉴的基础上加入托管银行或共管

2、人的授权人名章。2、证券专户分为证券资金账户、证券股东账户、三方存管户。其中:证券股东账户挂在证券资金账户下,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专户建立的三方存管关系就是三方存管账户。第四条 信托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如无特殊需要,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全称。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原则参见银发200323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须单独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1、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

3、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证券账户名称由“信托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2、申请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名称为“信托公司全称”。3、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为“三方存管户”)是指证券资金账户被独立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后产生的账户,所有证券资金账户都应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的管理原则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及银监发200461号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在全

4、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时,应为其设立的每个信托计划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分别申请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账户名称为信托产品名称。第三章 开户流程第七条 业务部门申请开立信托专用银行账户、证券相关账户、债券账户时,先要提交开户申请。账户管理岗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开户事宜。若业务人员在申请时项目尚未完成公司内部审批,需提交非常规开立账户申请,并请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账户管理岗处办理。账户管理岗按开户申请的要求在指定机构办理开户。业务人员在开户申请中填写错误或与账户管理岗未约定清楚造成的后果由业务人员承担。第八条 账户管理岗根据开户机构的要求准备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

5、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等公司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具体资料明细应以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业务人员须协助账户管理岗准备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项目相关文件,信托项目简介等。账户管理岗负责按照开户机构的要求,在开户资料上加盖印鉴(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授权预留人名章等),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开户机构完成开户。如信托项目需要在信托业务人员指定银行开户的,则业务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同时,账户管理岗应与业务人员做好资料传递登记交接工作。完成开户后,账户管理岗应及时与开户机构进行确认、确保账户处于可使用状态。并在收到开户回单后由账户管理岗在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6、中登记账户信息。第九条 需要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的信托业务,其各种账户开立的先后顺序是:银行账户、证券股东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三方存管户。在开立好银行账户、证券股东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之后,账户管理岗应该及时办理三方存管。第十条 在中央国债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流程如下:1、账户管理岗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业务指引V3.1(适用于乙类结算成员)的要求准备开户资料,并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备案申请;2、大约2-3周内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或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材料接收单之后,将相关开户资料及协议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提供给中央结算公司;3、中央结算公

7、司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审核未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向经办人反馈结果及原因;审核通过的,在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债券账户的开立并邮寄“债券账户开户通知书”,完成开户;4、账户开立后,账户管理岗需向证券信托事业部提供“债券账户开户通知书”所附下载凭证,由证券信托事业部在14天内完成CA证书下载及激活,证书激活当天便可进行债券交易。整个开户流程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具体开户流程和收费标准以中央国债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业务指引V3.1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为准。业务经办人员需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将上述开户材料备齐,交由账户

8、管理岗审核盖章,以便及时开立债券专户,否则债券专户开户延误风险由业务主办部门承担。第十一条 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账户的流程如下:1、 账户管理岗根据账户业务操作须知的要求准备开户资料,并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备案申请;2、 大约2-3周内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或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材料接收单之后,3个月内将相关开户资料及协议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提供给上海清算所;3、上海清算所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债券账户的开立并通过Email发送客户终端CFCA证书; 4、账户管理岗需向证券信托事业部转发含有

9、CFCA证书的邮件,由证券信托事业部及时完成证书下载、安装等工作,最终下载持有人账户开户通知书并交由账户管理岗保存。整个开户流程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具体开户流程和收费标准以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含账户业务操作须知)为准。业务经办人员需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将上述开户材料备齐,交由账户管理岗审核盖章,以便及时开立债券专户,否则债券专户开户延误风险由业务主办部门承担。第十二条 为了方便业务部门开展项目,银行账户、证券相关账户、债券账户的开户机构原则上都由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信托财务部门联系协调开户机构,开通网上银行,联系销户事宜,传递账户相关的资料、票据、凭证等,否则由此产生的风

10、险由业务部门承担。第四章 信托专户变更第十三条 当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或者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包括财务章、法人授权预留的人名章)发生变更时,需要履行变更手续。1、当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时,银行专户的户名和预留印鉴、资金账户的户名、股东账户的户名等账户相关信息需要在相应的开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账户管理岗应及时向开户机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在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户名及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户名变更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东账户户名变更手续;在中央国债公司及上海清算所办理债券账户户名的变更手续。2、当公司在银行预

11、留的印鉴(包括财务章、法人授权预留的人名章)发生变更时,账户管理岗应及时在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预留印鉴的手续。账户变更所需资料的明细,以开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3、在信托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变更后,账户管理岗应妥善保管变更之后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回单、变更之后的印鉴卡以及股东卡、各种账户变更的回单凭证等)。 第五章 信托专户撤销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对于信托专户撤销的相关规定:1、银行专户的撤销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届满后,受托人应及时清理银行专户,账户仍有余额的,受托人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并及时撤销账户;

12、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因故未设立的,信托公司应及时清理该银行专户。银发200323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证券专户的撤销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将信托专用的证券股东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并及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有关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股东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银监发20046号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3、债券专户的撤销对已无债券托管,且无未到期的回购、质押以及司法冻结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托管账户,其持有人可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提交销户申请书,两家机构收到其销户申请后即办理账

13、户注销;如持有人未按时交纳账户维护费并迟滞三个月以上的,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可自动办理该托管账户的注销。销户手续办妥后,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注销账户的持有人或其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其已被销户的委托人。如该债券账户尚有由于结算周期原因未向中央结算公司支付的费用,则该费用由固有资金账户于结算日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支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业务指引V3.1,上海清算所账户业务操作须知第十五条 信托专户的撤销流程1、根据信托财务部门工作规程的规定,销户是项目清算过程中的必要步骤。(1)业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交销户

14、申请及销户转款纸质单据(如有)。销户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账户管理岗着手准备办理销户事宜。如果开户机构是业务部门指定的,则业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账户管理岗收集、准备相关的销户资料,并由账户管理岗负责做好资料传递的登记交接工作(2)账户管理岗根据开户机构的要求准备销户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等公司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具体资料明细以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业务人员须协助账户管理岗准备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项目相关文件,信托项目清算报告等。账户管理岗负责按照开户机构的要求,在销户资料上加盖印鉴(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授权预留人名章等),并应确保信托专户撤销的及时、有

15、效。2、为保证销户的彻底性,执行销户的先后顺序应是:基金账户、债券账户、证券股东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三方存管户、银行账户。第十六条 信托专户的强制销户流程1、对于长期闲置的信托专户,如果业务部门未及时提交销户申请,信托财务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强制撤销该项目信托专户,其风险由业务部门承担。2、强制销户流程如下:由账户管理岗发起强制销户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再由账户管理岗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对既没使用也没有撤销的信托专户的管理 账户管理岗应定期检查账户的销户情况,对于既没有使用也没有撤销的账户,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暂时不使用但未来有可能使用的账户,账户管理岗应与业务部门进行

16、确认。并由业务人员协助避免该账户成为久悬账户,而影响其他账户的正常开立和使用。2、对于业务部门已经提交销户申请但未在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的账户,账户管理岗应立即准备销户资料并向银行提交。3、对于开户银行不予配合销户的各种情况,业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账户管理岗催促开户银行办理销户。4、账户管理岗应定期确认不使用账户的状态和未销户的原因,并及时办理销户或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销户。第六章 信托专户的日常管理第十八条 信托专户的登记1、信托财务部门账户管理岗应在收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回执联当天在信托账户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账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日期、开户机构、户名全称、账号、印鉴卡类型、预留印鉴

17、、印鉴卡原件保管人、回单原件保管人、网银开通状态、托管行名称(托管户填写)、账户对账频度、账户印鉴保管方式、账户管理情况等等。账户管理岗应保证账户信息录入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以满足相关人员的查询、使用。对于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管理岗应及时确认该类账户的存在形式,对真实存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在系统中登记。2、账户管理岗应对各类账户进行统计,并定期检查系统中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查缺补漏,以保证账户有关统计报表的真实性、时效性。第十九条 信托专户的维护账户管理岗定期统计信托专户信息,并应在每月月底对专户的状态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清查,查验专户相关资料是否

18、完整,如有缺失应及时向开户机构催收;检查系统中专户信息是否有遗漏,并及时在系统中补录;检查是否有应销未销的专户或长期闲置的专户,及时按照制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条 信托专户资料的管理 1、信托专户相关的资料是专户开立、变更或撤销的证明,是公司对信托专户所有权的凭据。因此账户管理岗应妥善保管专户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申请表、销户申请表、强制销户申请表、银行开户申请书回单或业务办理凭证、银行账户变更申请书回单、印鉴卡(如有)、银行账户管理协议、网银开通回单、证券资金账户开户文本及开户凭证、证券账户卡(上海)、证券账户卡(深圳)、三方存管账户开户回单及开户凭证、银行销户申请回单、证券资金

19、账户销户回单及凭条、证券股东账户销户回单等所有与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有关的资料。2、当有关合同约定账户资料原件由其他机构(如项目托管银行等)保管时,账户管理岗则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3、账户管理岗应及时催收开户、变更及销户的各种资料,并分类进行保管、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其他管理要求 1、托管账户的管理应按照其对应的托管协议中相关的规定执行。2、未经信托财务部门受理,业务团队不得擅自开户。3、若信托项目在开户后需要更改账户信息的,业务经办人员应提出申请,经账户管理岗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4、未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业务团队不得擅自挪用、混用信托账户。第七章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银行主

20、动提供的对账单银行邮寄或传真到我公司的银行对账单,由对账单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对账单管理人员接收后应按照不同银行、不同月份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并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余额,当账实相符时应在相符栏打勾,并在公司留存联签字确认;当账实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信托项目财务核算人员查找不符原因,并及时补账。对账单管理人员应将经过核对的银行对账单交由信托财务专用章和授权人名章保管人员盖章,然后把银行对账单回单联及时寄回银行,并将公司留存联登记、整理保管。对账单管理人员应定期统计缺少对账单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向银行催收。第二十三条 主动索要或打印的对账单 对账单管理人员应在每季度次月统计上季度的银行对账情况,如银行没有主动提供对账单,对账单管理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进行联系索要银行对账单,如有账户需要进行电子对账,对账单管理人员在完成电子对账后应打印对账单并保存,以保证每一个银行账户都有对账单,索要或打印后应参照上款流程进行登记、对账、归档。 第二十四条 银行对账单的归档 对账单管理人员应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该年度的银行对账单整理归档。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审批通过,由信托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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