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977563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的通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港镇卫发201119号关于印发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及补充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村卫生室: 为落实村卫生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奖惩机制,达到充分调动村卫生人员积极性,根据滨海县村级卫生机构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精神及县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滨海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表(试行)及补充考核规定,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主体及对象。镇卫生院负责对各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各村卫生室负责对本村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镇卫生院、卫生室长负责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卫生室长进行评比。二、考核程序。1、镇卫生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

2、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动态绩效考核,每季度结合动态考核结果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2、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对象不少于20人,测评结果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前汇总上报。3、村卫生室每月对本村卫生人员进行出勤情况和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在次月1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镇卫生院。4、镇对村绩效考核以卫生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村卫生室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5、每半年镇卫生院利用考核结余资金对总体绩效考核优秀的服务站长进行投票评比,每次评选出前3名为优秀、4、5名为先进的服务站长。镇卫生院投票占权重50%、卫生室长投票占权重5

3、0%。具体奖励资金根据结余资金总额情况进行发放。三、工作要求。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作为核发村卫生室工作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村卫生室对村卫生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奖励、聘用、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村卫生室要重视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对村卫生人员考核办法,确保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附:1、滨海港镇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 2、滨海港镇加强乡村医生规范执业,严肃工作纪律的补充考核规定 3、滨海港镇村卫生室工作绩效考核表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滨海港镇_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姓名姓名姓名劳动纪律1、出勤-天,迟到(早退)-次,每次

4、扣5元。旷工-次,超假-天,每次扣40、20元。2、上(班)时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做私活,不玩游戏,同事之间团结协作,服从工作调配。不符合每次扣20元。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出外赌博,每次扣50、30元。3、上班时工作衣帽整洁、不穿拖鞋、佩戴胸卡上岗,每次不符扣5元。岗位任务 及综合医疗1、发票、处方、门诊登记使用规范,不推诿病人。不提供发票、电子处方扣5元,多收费扣5元。有1例未提供发票的扣5元,推诿每人次扣20元2、。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做到门诊费用网络结报,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持卡就诊率达70%以上,门诊费用未进行网络结报1人次扣5元,未定期公示报销补偿情况少1次扣1

5、0元。持卡就诊率每低10%扣10元。3、主动参与、配合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收入100%上交,未执行规定,扣当事人每次50元。非经批准在单位外执业,每次扣20元。4、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不少于100种,发票提供率100%。目录外药品每品种扣10元。5、积极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每项次未及时完成扣20、50元。6、配合上级处理突发性工作。社会评价医德医风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整洁,被投诉每次扣20元,工作环境不整洁每次扣20元。累计扣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被考核人签字:附件2:滨海港镇加强乡村医生规范执业,严肃工作纪律的补 充 考 核 规 定根据县卫生局规定,不服从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行为,视情节

6、轻重,由镇卫生院决定扣减比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补助资金:村级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除按规定惩处外,同时扣减补助资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或收回补助资金:1、村级卫生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或未按零差价销售药品的,责令纠正,并停发一个月的村级卫生机构财政补助。2、村级卫生机构私自采购药品的,责令改正,并停发村级卫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乡村医生当月基本工资。3、村级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收费不提供收费凭证,乱收费、私收费,业务收入不上缴或瞒报的,责令改正,并停发村级卫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乡村医生当月基本工资。4、乡村医生不服从调配安排的,停发其基本工资。5、乡村医生在

7、村级卫生机构之外非法行医的,除依法处罚外,每次按查实发生金额的13倍扣除当月工资,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收回其非法行医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6、截留危重病人,或医疗处置不当,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当事乡村医生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停发其3个月基本工资。7、村级卫生机构不执行合作医疗相关规定要求,除依照新农合规定处理外,停发一个月补助。8、乡村医生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3人及3人以上),扣除当月基础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当月所有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补助资金:1、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比例超过控制值的(20%),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减村级卫生机构当月财政补助10%。2、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每次扣减当事乡村医生10%基础工资。3、拒绝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合理诊疗服务,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每次扣减当事乡村医生当月20%基础工资。4、村级卫生机构内部不协调,影响正常工作,矛盾上交一次扣减相关乡村医生当月30%基础工资。5、其他不服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镇区由卫生院决定扣减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