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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事故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77546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8.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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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的: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领导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所属部门。 编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第13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第8号令。 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定义:EHS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以及可能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EHS违规违纪行为。 职责: 1 安全环保部是EHS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 各有关事故责任部门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 人事行政部协助实施奖惩金额的兑现。 描述: 1、 事故分类 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因生产操作、设备、质量导致的生产事故、污染事故、未遂事故等。 2、 事故等级分类 2.1 EHS事件(包括未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不影响停产或员工损失工作日2天(不含)以下的事件。 2.2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2000元或影响停产4小时以内的事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2~5天。 2.3 一般事故: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或影响停产8小时以内的事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5~30天。 2.4 重大事故:有一人以上人员因伤需住院治疗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影响停产48小时以内的事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31~90天。 2.5 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或出现有人死亡或影响连续停产48小时以上的事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90天以上。 2.6 有隐瞒事实,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等级分类最低为一般事故,且等级分类时加一等级。 2.7 在同一场景发生两次及以上类似事故,等级分类时加一等级。 3、管理分工 3.1 EHS事件管理由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建档和报告。 3.2 各类事故管理分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3.2.1 质量事故由品管部负责,本制度不适用 3.2.2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3.2.3 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应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以安全环保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以各部门主管,设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 4、EHS事故报告流程(具体可参照附件《EHS事故管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或安全环保部汇报事故情况,部门领导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全环保部,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人员到现场查看,做出应急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在十分钟内报告公司总经理,重特大事故十分钟内由总经理报告政府监管部门。所有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均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事故报告,转交安全环保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于隐瞒事实,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个人及部门负责人按一般故分类进行经济处罚。 5、奖惩规定 5.1 奖励 公司对所有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员工视情节予以奖励50~200元/人或公司决定更高奖励,具体可可分为: 5.1.1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5.1.2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方面做出贡献,使之免受重大损失的。 5.1.3发现事故隐患,以及违章行为,及时现场制止和上报避免事故发生及重大损失的。 5.2 惩罚 5.2.1每次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出具处理意见,处理依据见《各类事故处罚明细表》。 5.2.2 日常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分类及处罚: (1)违反EHS规程、制度的行为有: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规处罚参照《厂内一般安全行为规范》);违反公司用电管理规定;在厂区非生产区内吸烟;不按规定要求完成生产操作点巡检及记录:不坚持安全和环保检查,或者有检查但流于形式、不作记录和整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按“EHS事件”第1条处理) (2)违反EHS规程、制度,无损失但有严重EHS隐患的行为有: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在生产区内(储罐区、仓库、车间)吸烟;未办理许可证私自进行危险作业;未经公司办批准,擅自堵塞撤离通道,造成人员无法通过等。(按“EHS事件”第2条处理) (3)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有:故意损坏、擅自拆除安全环保标志;擅自使用、停用安全环保设备;擅自使用、停用公用工程设备、生产设备而影响到正常生产的行为等。(按“一般事故”第1条处理) (4)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有:无故报警;故意损坏安全环保设施;擅自拆除安全环保设备;故意破坏、擅自拆除生产设备、公用工程设备,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等。(按“重大事故”第1条处理) (5)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对企业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有:随意排放污染物造成周边企业、群众举报,或致使企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特大事故”第1条处理) 5.2.3公司各级生产责任人,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或环保规章制度、国家法规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与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5.2.4安全环保部和各安委会成员实施奖罚应符合规定程序,各级部门执行安全与环保奖罚应严格按奖罚标准进行,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事故调查处理 6.1 事故调查: 6.1.1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6.1.2 发生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设备,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先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清理现场应在当地劳动安全部门、司法机关同意后进行。 6.1.3对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1.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设备部、技术部、品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15日内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总经理。 6.1.5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重伤、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提交书面报告。 6.1.6 对事故调查的原始材料应整理登记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6.2事故处理: 6.2.1 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领导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6.2.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6.2.3 凡因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EHS事故发生的,对有关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至少按一般事故进行处罚,且处罚等级分类时加一等级。 7、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纳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总成绩。 8、附加说明 8.1 本制度中涉及的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等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8.2 事故的经济损失按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计算。 8.3 本制度中涉及的处罚规定与其他安全环保部相关制度有不一致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9、相关制度及记录表单 9.1 EHS事故管理流程(文档附件) 9.2 各类事故处罚明细表R.H-089/A(文档附件) 9.3 安全环保部奖惩记录表R.H-086/A 《各类事故处罚明细表》 R.H-089/A 事故分类 事故定性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班组长 科长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EHS事件 1.个人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行为 △ — — — — — 2.个人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任何损失,但有严重EHS隐患的行为 ◇或▲ ☆ — — — — 3.直接经济损失100-300元、未影响停产的事情 △ △ — — — — 4.直接经济损失300-500元或影响停产1小时以内的事情 ☆ △ ☆ — — — 5.个人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受轻伤,当班需休息的事情. ◇ ☆ ☆ ◇ ◇ — 轻微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元或影响停产1~2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2~3天的事故 ◇ ☆ ◇ ◇ ◇ — 2.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元或影响停产2~4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4~5天的事故 ▲ ◇ ◇ ▲ ▲ — 一般事故 1.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且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 ◇ ◇ ▲ ★ — 2.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或影响停产4~6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6~15天的事故 ▲ ◇ ◇ ▲ ★ — 3.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或影响停产6~8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15~30天的事故 ▲ ◇ ◇ ▲ ★ — 4.隐瞒事实,谎报、瞒报事故的个人、单位 ▲ ◇ ▲ ▲ ★ — 重大事故 1.违反安全规程、制度,且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 ▲ ▲ ★ ★ — 2.同一事故出现2人及以上受伤需住院治疗,损失工作日15天内的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的事故 ★ ▲ ▲ ★ ★ — 3.出现火警、环保污染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0-70000元或影响停产8~24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31~60天的事故 ◆ ★ ▲ ▲或★ ★或◆ — 4.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或影响停产24~48小时以内或员工损失工作日61~90天的事故 ◆ ★ ▲ ★或◆ ◆ — 5.部门年度内出现2人以上伤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80000元的事故 ● ★或◆ ★ ◆ ◆ ◆ 特大事故 1.违反安全环保规程、制度,且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 ◆ ★ ◆ ◆ ● 2.出现人员重伤残疾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0-150000元的事故 ● ◆ ★ ◆ ● ● 3.直接经济损失150000元以上或出现有人死亡或影响连续停产48小时以上的事故 ■ ◆或● ★ ◆ ● ■ 1、在同一场景发生两次以及以上类似事故,等级分类时加一等级。 2、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接受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同等的处罚。 3、以下符号代表事故处罚金额:■: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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