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设计协议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方: 承 担 方: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协议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 设计内容及范围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设计阶段 1.5勘察设计内容及标准:1.6设计文献编制依据:第二章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2.1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2.2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国家标准 %收取设计费。2.3本项目收费为: 佰 拾 万 千 佰 十元
2、,详见设计费计算表。2.4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付款。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协议额的30%, 拾 万 千 佰元,作为定金,设计完毕后定金抵做设计费。2.5乙方完毕阶段性成果后,甲方向乙方再付50%作为进度款, 拾 万 千 佰元。2.6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一次性结清设计费,不留余款。2.7甲方未按协议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交付设计成果。按国家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份数: 份。若甲方需增长图纸份数,则需另行增付图纸工本费。第三章 设计进度3.1甲方提交基础资料内容及时间2023 年 月 日前提供相关资料。1. 2. 3. 4. 3.2乙提交设计成果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交所有设计文
3、献。1. 2. 3. 4. 3.3由于甲方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可适当顺延工期。第四章 双方责任4.1乙方责任4.1.1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批准的规模及各阶段审定的设计文献进行设计。4.1.2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条例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设计成果迟延工期导致损失,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应视导致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4.1.3负责施工图图纸交底,并解决施工图上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4.1.4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4.2甲方责任4.2.1负责及时提供设计中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及其它条件,办理各阶段设计的审、报、批工
4、作等。4.2.2在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便利。4.2.3准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议订的各项费用。4.2.4在设计和施工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并经甲方认可进行工程实验与科研,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进行技术考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4.2.5维护乙方设计图纸成果的严厉性。乙方提供的设计文献,只供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扩大建设范围,亦不向第三方转让,并负责保障乙方的设计版权,否则应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2.6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不具有而导致的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
5、推迟交付设计文献的日期外,还需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增付设计费。4.2.7在设计过程中,如甲方规定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不予退回,并对乙方在本阶段已发生的设计工作量给予经费补偿。4.3违约责任4.3.1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托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承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4.3.2协议生效后,承担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承担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章 协议文本说明5.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至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
6、履行完本协议条款后终止。5.2本协议条款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5.3本协议的一切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5.4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国家规定的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5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委托单位甲方单位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 (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编承接单位乙方单位名称山西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3号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2设计费计算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万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