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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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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 1.宪法的定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 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都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 其内容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又称宪法的特征: (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规定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立法基础;不得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或严格性. -----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宪法的本质属性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人权宣言>作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苏俄宪法>无产阶级国家第一部宪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2).宪法是资产阶级统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3).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6,英国宪法 世界上最早的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 英国宪法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 标志宪政制度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重要有--------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援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7.美国宪法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宪法. 1787年制定,1789年开始生效,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组成! 体现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首次确立人民主权原则.(2).有限政府原则.(3).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4).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5).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国会享有立法权,对总统享有弹劾权------参议院(任期6年,每2年改选总数的1/3,由各州选出2名代表.) 和 众议院(任期为2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 组成! 总统享有行政权,任期每届4年,实行间接选举. 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对于具体案件适用的法律享有违宪审查权.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共27条,是美国独创! 8.法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1791年制定,人权宣言为1789年8月27日制定.) 9.宪法的发展及趋势 (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政府权力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通过设定多种监督体制对其加以限制.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10.我国宪法-----1949年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而后通过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宪法. 从1988年开始仿效美国宪法修正案,经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 11.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我国依法治国原则体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权力制衡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最初是英国的洛克倡导而提出,-------后经法国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使得理论走向政治实践! 分权学说理论基础是------同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理论,事实依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作为一种政治权力配制制度, 三权分立,最早由法国的<人权宣言>所确认. 12. 宪法形式分类-----(1)成文与不成文.(英国学者薄来士1884提出)(2)刚性与柔性. (也是薄来士提出.)(3).钦定,(1814年5月最早的挪威王国宪法);协定,(最古老的1809年的瑞典王国宪法)民定! 13. 宪法实质分类-----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重点必背:14.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称为宪法关系 特点: (1).内容政治性. (2)效力的最高性 (3)立法的原则性 (4)实施的多层次性 15. 宪法的作用 定义:就是用宪法对政治过程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体现宪法的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 宪法的作用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指导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人权-------就是实现人民享有主权:宪法把人权法律化和规范化;宪法为人权确定基本的范畴;宪法通过规范权力行使和民主机制,保障人权不受侵犯. (2).保障民主.------宪法确认民主革命的成果,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和具体化;宪法对国家权力及其运行的政治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并通过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保障国家民主政权的巩固. (3).保障法治. (4).保障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充分实现. 宪法其他方面如在文化建设,社会保障,对外交往也有作用. 宪法发挥作用必备条件是: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公民的宪法意识. 16.宪法的制定及程序 指制宪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由法国西哀耶士提出) 程序(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2).提出宪法草案,(3).宪法草案通过.(4).公布.. 17.宪法实施 是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颁布后的运行状态. 构成要素2大方面:(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2).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意义:五大意义 (1).树立宪法的权威. (2).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 (3).推进宪法的实现. (4).保障公民的权利. (5)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18.违宪审查 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特定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违宪审查的对象--------国会或者其他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行为;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选举行为等! 违宪审查的模式----------(1).普通法院模式(最早由美国开创,1803年;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采用). (2). 专门机构模式(欧洲大陆分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早在1920年,奥地利就设立了宪法法院.法国是宪法委员会.德国是宪法法院.体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趋势) (3).立法机关模式.最先产生于英国,后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采用! 违宪审查的方式-------(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有抽象性和非针对性. (2).事后审查,有针对性 (3).附带性审查.也属于一种事后审查,重要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存在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4).宪法控诉.也是属于一种事后审查.是公民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方式. 19.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有自己的特点: (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第5条规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抵触. (2).违宪审查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3).违宪审查机制:参考<法条释解266页> 如何完善:1.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 2.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目前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和宪法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于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在程序的建设方面. 3.加强宪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20.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由法律所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1,精神文明内容 一是教育文化建设; 发展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学艺术,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 (1) 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施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的思想! 22人大代表会的优越性 (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便于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管理. 23.人大代表会的完善 (1).进一步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其次加强人大的组织结构建设.还有其他一些如建立和完善会期制度,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制度等等. (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24.中国政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5.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部选举法于1953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 1979年又颁布新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1982年,1986年,1995年作出了选举法修改. 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又一次修改.主要内容: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的代表候选人.其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天以前公布! (2).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取选民30以上联名,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4).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第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第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上列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违法行为当选的人大代表,无效!!!!!!!! 26.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3个条件(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主持选举的组织:1,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2,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 27.我国选举的程序. (1).划分选区. (2).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间接选举时,由各级人大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地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多与应选代表民额1/3到一倍; 间接选举的应多于1/5到1/2. (4).投票选举-----直接选举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间接选举地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 (5).公布选举结果------直接选举地方,选民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目过半数就可当选;间接选举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才能当选. 28.罢免人大代表 在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在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被罢免代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决议须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29.中国行政划分 三个不同行政单位: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分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分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中心城市(地级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建制-----指行政区的建立,撤消及对其组织,职权划分等等 划分-----指行政区的规模,范围,地界的确定等等.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建制.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划分; 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的 建制 和 区域划分.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 建制和 区域划分. 民族自治制度,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享有宪法,法律授予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的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0.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权机关!指导关系,非领导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完善:(1).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3).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4).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行为(5)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途径和形式. 3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 32.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体广泛,宪法确认的范围广泛.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一律平等;平等受司法保护!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实事求是,确定权利和义务范围.宪法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3).出版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5).结社自由. (三).财产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做出限制行为的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国家机关;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 (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5).文化教育权利 (八),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归侨,侨眷) 3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劳动的权利和义务.(7).受教育权利和义务.(8).夫妻双方计划生育义务.(9).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5.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 (2)责任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实行集体讨论,个人决定,个人负责领导制度) (3)法治原则 36.宪法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组成和任期 以间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4倍于城市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名额比例的分配;每届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成员!任期5年,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连任超过2届! 职权 (1).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3).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选举军委主席;根据其提名,决定组成人员. (5).选举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6).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7).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8).可以罢免那些它任命的官员,由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提出罢免案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10).最高监督权:有权撤消或改变常委会的不适当决定,国务院不适当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适当决定.中央军委主席也对人大负责.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重大国事决定权 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的条约. 决定驻外代表的任免权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 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 决定特赦,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4).任免权----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任免权;任免两高副职人员,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工作方式 方式为---举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一些决定. 一般公开举行,也可由主席团提议,代表团长会议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 工作程序: (1),提出议案-----主席团,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 (2).审议议案----对于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人大议程;对于代表团和代表,则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具有列入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人大议程. (3).表决通过议案. (4).公布法律,决议. 工作方式----两种会议 (1).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的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2)全体会议-----每2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国务院,两高,中央军委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副主任一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候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 (1).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以及常委会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 (2).审议议案 (3).表决通过议案 (4).公布. 常委会会议期间. 常委会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 (2).临时委员会. (3).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的以下权利: (1).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等 (2).提出议案(一个代表团或30个以上代表可以联名提出.)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在人大会议期间, 一个代表团或30个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两高”的质询案. (4). 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提出罢免案. (5).人身特别保护-----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人大主席团的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6).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任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实行主席个人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性质地位 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最高行政机关 产生和任期 二条件: (1),年满45周岁.(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任期5年,不得连任超过2届. 主席----副主席-----委员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2届)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2).任免权----由人大确认后,由主席宣布其任职 (3).外交权---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接受外交使节. (4).荣典权---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席代表国家颁发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行政法规制定权. (2).提案权 (3).领导权 (4).管理权. (5).任免权. (6).行政区域划分. (7).紧急状态决定权.---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8).其他职权 . 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地位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组织系统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 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军事分三级,铁路运输分中级,基层,海事相当于中级等专门人民法院.) 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军事三级,铁路运输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分二级) 职权 省略.(见分析或指南) 省略. .(见分析或指南) 领导体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 上下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原则 依法独立审判 公民一律平等 被告有辩护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外. 两审终审制 审判监督 审判委员会 独立行使检察权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公民一律平等 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每天的奋斗就像对参天大树的一次砍击,头几刀可能了无痕迹,每一击看似微不足道,然而,累积起来,巨树终会倒下。这恰如我们今天的努力。坚持是考研的成功之道!竭尽全力!!!! --小小的水滴可以穿透大石,只要持之以恒,什么都可以做到。-- 青海长云暗雪山, 孤城遥望玉门关. 黄沙百战穿金甲, 不破楼兰终不还. -----------------------------------------------------Srgfcy2006 制作于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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