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变电所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2、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随便带外单位人员或亲友进入。4,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各种值班纪录和要害场所出入登记。5、 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参观。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持有矿证明信并由专人陪同。参观人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6、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7、 加强变电所的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敢
2、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8,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9、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变电所配电工作岗位责任制1、 受理、审查、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以及应急事故的处理。2、 熟悉本岗位所管辖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使用状况,并能掌握常见故障的处理。3、 执行本岗位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制度。4、 配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5、 每小时巡视一次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按事故处理制度的要求处理。6、 严格停送电操作及作业,杜绝
3、违章作业,敢于抵制违章指挥,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7、 努力学习本岗位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8、 因脱岗、睡岗等三违行为及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交接班制度1、 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制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工区;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应处理而未处
4、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工区汇报。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变电所操作规程一、停送电操作的通用规定:、执行停送电操作任务,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现场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操作刀闸时,断路器必须在断开位置;、停送电操作必须先模拟后操作,操作时严格按程序锁的顺序,
5、依次进行,并执行唱票制度。二、母线的停送电操作(指10kV级);执行操作时按以下顺序进行;、停电:()将各馈出线路停电;()将主变停电(先停低压后停高压);()根据工作票要求或调度指令,确定是否拉开刀闸或合接地刀闸(包括装设临时接地线)。、送电()拉开kV级接地刀闸,拆除临时接地线,(仅限于接地刀闸处于合闸和已装设临时接地线时);()将主变送电(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合上PT刀闸(电压互感器);()根据需要对各馈出线路供电,送电前,必须先通知有关用户。三、局部停送电操作:、35kV级停送电操作严格按地调指令执行;、10kV级停送电操作严格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四、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操作:、当发
6、生事故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在末确认事故性质前,不得送电,确认过负荷跳闸时,可强送一次,送不上时不得再送;确认速断跳闸时,在未查出故障原因及故障点以前,不得强送;、当本所电所气设备故障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故障不排除,不得送电;五、装设及拆除临时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前,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装设及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必须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六、操作规定:、误合了刀闸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误合的刀闸时拉升,通过刀闸的电流必须通过断路器断开;、误拉了刀闸时,若没有拉开,应立即合上,对已开放刀闸, 应将这一操作进行到底;、任何情况下,严禁
7、带负荷拉、合刀闸。七、严格执行35kV临时变电所设备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0kV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1、 执行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力调度规程”。2、 地调管辖设备的一切操作按照地调命令执行,处理事故和通讯中断时除外。但事后必须详细汇报上级调度和值班领导。3、 正常停送电操作必须经有机电部门批准的停电工作票,不准操作。事故及其他情况下除外。4、 值班人员在接到停、送电命令或停、送电工作票时必须写出完整的操作票,并与负责人一起审查工作票、操作票及检查停送电设备安全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5、 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先停电、验电,装设地线或
8、者合上接地刀闸,地线的装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6、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值班员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清点、检查现场,撤除地线,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值班员负责送电。7、 值班员工作前及工作期间,所有与上、下级联系的内容应详细记录备查,与地调、矿调度联系必须使用录音电话录音。8、 值班员工作期间一切操作必须穿绝缘靴、戴好绝缘手套。9、 开关一旦出现跳闸,必须查明跳闸原因后方可联系送电。10、 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计划停送电。变电所事故处理制度1、 变电所值班员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变电所出现事故时有权直接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2、 事故处理原则:限制事故
9、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3、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确保尽快恢复送电。4、 尽快恢复重要用户的用电(如通风、排水、供水、井巷施工 .瓦斯泵等)。5、 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迅速组织处理,直至正常。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6. 处理事故的方法、现场事故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在事故处理完毕 ,及时汇报上级变电所调度及有关领导。7、 事故的原因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8、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管理人员应靠前指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变电所设备运行规程一、变压器运行:、变压器应尽量在经济运行区运行;、检查其上层油温,不应超过,超标准时,应采取降温
10、措施;、变压器不允许长期过负荷运行;、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电处理;()变电器内部音响异常,有爆裂声;()变压器温度不正常且不断上升;()油枕或防爆管喷油;()油位低于规定的限度;()变压器油严重变色,油内出现炭质;()套管有破损,裂纹或放电现象;()轻瓦斯动作,经鉴别有可燃性气体者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发现下列情况时,应一面 加强监视一面报告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1)高压熔断接连熔断23次。(2)内部 线圈与外壳或引出线与外壳有放电及杂音.(3)套管有严重裂纹及放电.(4)内部发生臭味或冒烟 喷油。(5)有严重漏油。(6)电流表指示不正常,电流互感器响声较大,温度升高或内
11、部有放电声(可能是二次回路开路).三 隔离开关及母线接头发现隔离开关及母线接头温度超过70C 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 如负荷无上升,而温度有缓慢下降趋势时,应加强监视,注意温度变化情况.(2) 如温度有继续上升趋势时,报告值班领导,进行处理.四 避雷器避雷器有异响炸裂或闪络而尚未造成接地者,人身不要靠近,可拉开相应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将避雷器停用.若有接地时,禁止用隔离开关切断避雷器.五二次回路(1) 发现指示异常,如电流冲击电压下降,值班人员应迅速检查信号装置,判断是否发生故障.(2) 仪表无指示或指示不正常,应检查同一回路仪表及装置有无变化,以判明仪表及二次回路故障.(3) 电压表回零或
12、指示不正常,应先检查熔断器,如熔断器熔断应立即查明熔断原因.(4)在正常情况下电流表回零,应检查仪表回路及电流互感器是否有故障及开路现象.五、井下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变电所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2、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随便带外单位人员或亲友进入。4,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各种值班纪录和要害场所出入登记。5、 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参观。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持有矿证明信并由专人陪同。参观人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6
13、、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7、 加强变电所的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8,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9、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岗位责任制1、 受理、审查、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以及应急事故的处理。2、 熟悉本岗位所管辖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使用状况,并能掌握常见故障的处理。3、 执行本岗位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制度。4、 配电工必须持证上
14、岗,不得擅离职守。5、 每小时巡视一次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按事故处理制度的要求处理。6、 严格停送电操作及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敢于抵制违章指挥,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7、 努力学习本岗位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8、 因脱岗、睡岗等三违行为及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交接班制度1、 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交接班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至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工区;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交
15、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工区汇报。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操作前必须核实操作票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操作记录本上登
16、记。3、无论是停电操作或是送电操作在操作前都必须打电话请示矿调度室,未经调度室许可不得操作。4、停送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5、高(低)防开关停电操作完后必须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停送电要专人联系,严禁约时送电。7、紧急情况下调度室电话通知要求停电,要反打电话到调度室确定是否属实,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记录在案。8、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得到调度室的许可才能送电。二、高压操作:1、停电:(1)、真空断路器手动或电动分闸。(2)、隔离联锁手柄打到“分”的位置。(3)、隔离
17、插销分闸到位。2、送电:(1)、隔离插销插合到位。(2)、隔离联锁手柄打到“合”的位置。(3)、真空断路器手动或电动合闸。三、低压操作:1、停电:(1)按馈电开关上的分闸按钮使馈电开关分闸。(2)馈电开关上的隔离开关手把打到零位。(3)将闭锁插销拧出将隔离开关手把闭锁。设备检修制度1、 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运行于完好状态。2、 按规定周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排除的应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3、 按时查看所辖设备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 按规定做好检修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改造
18、工作。5、 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和修理事故损坏设备。6、 维修班长应将各种维修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交本单位存档备查。7、 对各润滑系统要定期补充或更换油脂。8、 因检修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失,包机检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试验由电气维修工,值班人员配合机电科试验室进行。、 执行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电气试验内容:() 设备及继电保护试验每年一次(新装的除外)。() 避雷器:投运前必须试验合格。() 接地装置:每年各类接地装置进行摇测一次。() 保安用具:如验电笔、放电棒、绝缘靴等每半年试验一次。、 电气试验资料应记录齐全、详细,试验内容齐全不漏项。、 电
19、气试验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汇报工区值班领导,听候处理。、 电气试验的全过程应遵守电气试验的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误操作事故或因试验步骤、方法不当而引发事故者,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临时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1、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按照巡回加查线路图每天逐点、逐项对变电所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2、巡查设备应本着听、闻、摸、看得原则进行,对带电设备巡回检查必须配戴经检查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3、及时把巡回检查情况、时间、地点等记入巡回检查记录中。4、巡查中应注意观察高压配电装置电压、电流和变压器温度。5、对存在缺陷或有怀疑的部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次数。
20、6、巡查人员每天试验检漏继电器一次,要求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并将试验情况作好记录。7、巡查中发现异常或重大故障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工区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一、机房设干部上岗登记薄,干部上岗自行登记,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干部上岗检查,做到身教言教,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应对以下内容做认真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入“干部上岗登记薄”。 1、岗位的标准化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3、运行及备用的情况; 4、“三违”情况; 5、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6、机房及设备的清洗卫生情况; 7、司机和维护工的工作状况。 三、干部上岗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并抽查试验其动作情况是否可靠。 四、干部上岗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并落实工作责任。 五、干部上岗次数不低于如下规定: 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季度一次,机电工区分管部长每月一次,队长、分管技术员每半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