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委托代理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统一代码联 系 人 E-mail手机 电话地 址邮编传真发 明 人第一发明人E-mail手机电话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受托方(乙方)电话传真地 址邮编邮箱甲方就 项目委托乙方申请 外观设计 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删除:一事委托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接受甲方就上述事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茹牡花_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密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删除:按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上述保密责任至专利公开自行终止。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
2、权益,如指派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4、甲方应真实、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交底书及技术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5、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6、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及在代理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专利申请终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7、由于乙方的(过失 换成:原因)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和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8、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
3、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所缴费用不予退回。9、乙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承担责任。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所列申请人、联系人的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12、甲方向乙方(删除:如期)支付费用如下:项 目代理费申请费管理费其它合 计金 额900751501125合计金额(大写)
4、: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3、14、 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授权、驳回或因甲方原因撤回时终止。委托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承担责任。对中国专利局再寄来的与案件有关的函件及涉及缴费的通知亦无转递的义务。15、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删除:并在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生效。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签章)代表: (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乙方:x公司)(签章)代表: (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x或邮局汇款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