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实验室信息保密制度17.1 目的确保证信息安全,促进实验室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为目标,特制订本制度。17.2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17.3 具体内容17.3.1 计算机网络系统指为医疗、教育和科研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保密主要分为院内网和因特网(Internet)二大区域。17.3.2 所有计算机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已有的安全操作规范。17.3.3 连入网络的各部门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泄露本单位机密的活动
2、,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良信息。 17.3.4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必须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7.3.4.1 可向院内公开的;由信息科进行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17.3.4.2 可向部门公开的;由信息管理员决定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17.3.4.3 仅限于个人使用的。17.3.5 病人信息只允许在院内网络使用,不得把病人信息放在因特网上。17.3.6 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漏病人信息,包括病人基本信息、检验结果等。17.3.7 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代码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病人信息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程序或
3、锁定计算机。17.3.8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库数据,包括存档病人资料及相关管理数据。17.3.9 上级部门及科室的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必须按医院和科室的有关规定,经部门领导、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17.4 附录17.4.1 支持性文件17.4.1.1 DF-ZX-CX-039计算机系统管理和数据控制程序17.4.1.2 DF-ZX-CX-001信息保护管理程序17.4.1.3 DF-ZX-CX-020实验室安全内务管理程序17.4.2 记录和表格17.4.2.1 DF-ZX-JL-602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记录17.4.2.2 DF-ZX-JL-607日常医疗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