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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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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1. 总则 1 2. 机构与职责 2 3. 财务预算管理 3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3 5. 存货管理 4 6. 固定资产管理 5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5 8. 成本费用管理 6 9. 营业收入与税费的管理 7 10. 财务报告 9 11. 会计档案管理 9 12. 附则 10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财务的监管,理顺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特制定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规定。 1.3 本标准合用于集团各项目公司。 2. 机构与职责 2.1 财务机构设立: (一)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负责所有项目公司的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项目公司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的财务工作; (三)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2.2 各项目公司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公司的平常财务工作,每月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毕各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经营分析、税务统筹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时效性; (三)配合外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四)做好协议备查台账,及时维护协议基本信息及协议执行情况、发票、付款进度等信息,以便将账务与台账核对,税务统筹及作为与往来单位定期对账的辅助依据; (五)完善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每月必须将上个月的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六)做好项目公司钞票及票据的管理并定期盘点,保证财产安全; (八)及时解决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财务预算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拟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划。应以目的利润为中心,项目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4.1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年度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报送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负责人进行催结; 4.2 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特别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回来后及时报账或归还; 4.3 相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年终进行函证; 4.4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要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核销事项提交集团财务按规定审批。 4.5 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平常清理外,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 4.6 项目公司应建立其应付款项的对账机制,形成对账报告,揭示对账过程及对账中应付款存在的问题,对账单需业务部门与客户双方签字确认,严禁出现与供应商往来账目多头挂账的现象。 4.7 建立应付款项管理预警机制,对于账龄长及大额协议付款到期进行预警管理,防止违约付款情况发生。 4.8 需要债务转移付款的客商,须有充足法律证据,方可进行转移付款,如导致损失所有由负责人补偿。 5. 存货管理 5.1 存货重要涉及外购商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集团财务制度规定对存货实行归口管理。 5.2 项目公司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及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定额,编制年度采购付款计划报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备案,集团有关的协议商务部门根据授权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其他单位和部门未经授权委托,不能自行采购。 5.3 存货的验收入库、采购、销售、领用、计价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4 存货的清查盘点 项目公司应保证公司的存货账实相符,并定期组织存货的清查盘点。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盘点,以验证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公司每半年度对存货进行小盘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存货清查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制盘点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查批准后监督执行。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后,应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集团财务。 6. 固定资产管理 6.1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使用、 谁管理、谁负责”。 6.2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入出库、使 用、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6.2.1 管理部门: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各级行政部门及生产(运营或设备)部门。 6.2.2 使用部门:指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 6.3 贯彻执行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权限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购置、维修、大修、重置改造、报废和处置等事项审批。 6.4 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保管、使用、 维护、调拨、折旧、摊销、盘点、报废与处置等管理统一按照集团《固 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7.1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配合编制工程项目初 步概算和工程总概算,财务部门要根据工程预算及项目进度控制、监 督项目的各项支出。 7.2 经集团授权后,按照集团对工程项目的规定实行工程管理,工程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相关事项。 7.3 项目公司应当于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假如有证据表白 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即存在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在未来3年 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和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 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拟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 发生减值的情形时,应当据实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7.4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5 资产损失涉及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 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等。 7.6 项目公司资产损失的确认、处置、核销等统一按照《集团财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集团财务批准执行。 8. 成本费用管理 8.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费用开支标准及成本核算规定,对的核算成本及费用,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减少经营成本。 8.2 成本费用管理以成本预算、费用预算为基础,制定目的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管理责任制,按照可控性原则逐级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贯彻到责任部门、负责人。 8.3 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认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相关预算控制执行的完整的原始记录;期间费用的管理要坚 持预算管理、定额管理、责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控制开支的范围、时间和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8.4 成本、费用分析 8.4.1 各项目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抓住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采用全面综合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 等方法,对照计划、目的、历史数据及同行业水平等,定期对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度析,找出成本、费用升降因素,查出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改善措施。 8.4.2 各单位的成本、费用分析,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集团财务;分析成本、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成本要素结构进行分析,掌握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制定增收节支的办法。 9. 营业收入与税费的管理 9.1 营业收入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销售政策、收款方式(含折扣条件)、销售业务的管理及其他业务收入定价等控制标准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9.1.1电费收入的管理。电费的收取标准一律按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协议执行。 9.1.2补贴收入的管理。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规定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公司当年收入总额。对公司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9.1.3销售收入实现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时,拟定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9.2 项目公司对各项应交税费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缴纳和管理的方 法,未经财务副总批准,不得自行向税务局缴纳各项税款。 9.2.1 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准确填制纳税申报表,做到申报及时,沟通及时,并向税务机关准时报送所需的会计报表和资料。 9.2.2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上缴。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的确认会计期间应纳税额,按规定期间在项目所在地上缴。 9.2.3 票证、账簿管理。会计人员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规定,建立专柜保管专用发票账册,及时记载各种版面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核销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同时还要妥善保管好税务登记证、发票购买证、各种申报表、抵扣联登记册、存根联登记册等。 9.2.4 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根据公司可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标准,及时办理有关减免。同时还应加强纳税管理和税费核算,配合纳税检查,维护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管关系,提高税务统筹管理水平。 10. 财务报告 10.1 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及集团财务 管理的规定和格式,编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钞票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相关的财务负责人 签章,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 每月度终了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公司财金资源中心报送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财务报告;并于提交报表日后的2日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提交该公司的财务经营分析;对税务、银行、财政等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签章。 10.3 年度终了后15日内,应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上报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财务情况说明书重要涉及以下内容:生产经营情况;实现利润及利润分派情况;资金的增减变化和周转情况;重要税费的缴纳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 会计档案管理 11.1 项目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存档。 11.2 项目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一律保存 2023。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编制清单,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和本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清单随同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长期保存。 11.3 各种会计凭证在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手续后,应加以整理归类、编号,及时按照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装订时要加具统一整齐的封面,封底。封面注明会计日期所属日期、种类、张数和起止号,加盖财务负责人、装订人印章,装订线上加盖骑缝章,写明凭证册数,统一归档,妥善保管。 11.4 会计账簿按年按序装入会计档案盒,写明账簿名称、使用单位归属年份、册数,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后,交由专人保存。会计报表按年按序装订成册,写明报告单位、归属年份、报表份数,加盖单位印章或骑缝线后,交由专人保管。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归档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活页账应撤消空白账页,再装订成册。移交时要编造移交清册。 11.5 会计档案必须建立借阅登记手续,会计资料除需与外单位对账外,不得携带外出;除本单位财务人员外,其别人员未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翻阅。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丢失、毁损。 11.6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其经管的会计账目、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12. 附则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修改,出现与本制度有相悖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12.2 本制度自总裁办公会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12.3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金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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