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装设计拟定协议范本甲方: 乙方: 第一章: 项目概况1、项 目 名 称: 2、项目坐落地点: 3、配 饰 范 围: 第二章 配饰内容及规定第一条、 指定配饰物品配置内容及规定1、配饰布置范围涉及: 2、配置的效果:以达成甲方确认的展示标准为止,以配饰产品清单为基础。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献及资料序号资料及文献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平面布置文献1201 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2方案设计、配饰清单1经甲方确认后进行配饰具体工作第三条、配饰实行内容:1、配饰合约为限额包干设计,设计方案定案后向甲方提交配饰产品清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照此清单进行采购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进行摆
2、放。2、所有电器不在乙方配饰范围内。第四条、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进行发货,并在发货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以及货品保管的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需在乙方发货日期前及时书面告知卸货场地及交接人员。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存放货品的相对安全的库房,库房面积大小应尽也许满足乙方规定,库房的位置应便于乙方最终进场摆放。3、对于部分需要乙方在现场摆放工作开始前运抵现场的物品,由甲方指派人员会同乙方人员共同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后,物品归甲方保管。4、配饰摆放完毕后,甲方会同乙方及甲方销售部门清点配饰数量及质量情况,并在配饰清单上签署意见;在配饰摆放完
3、毕后,如有配饰与协议约定的实行数目、品种、质量等不相符或存在毁、损的情况,由乙方在甲方合理指定期限内负责补齐、维修或更换。5、货品验收无误后,甲乙签订交接记录后交由甲方保管。第五条、 安装条款1、灯具、窗帘、花卉装饰品等可直接组装摆放或可由供货方提供安装的配饰内容,由乙方负责安装摆放,验收合格后花卉等植物的养护由甲方负责。2、灯饰、装饰画等需要现场装修单位配合的配饰内容,由甲方负责协调安装,但乙方设计师必须进行现场指导;灯饰等需配有安装说明书。3、测实验收时,甲、乙双方及销售部门应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第六条、 本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1、双方商定本协议包干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4、人民币 元整)。1)协议总价款涉及但不限于税费、设计费、安装费、摆放费、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配饰物品费及相应税费等乙方履行协议所需所有相关费用。2)结算价格的拟定:配饰单位需提前以此限价为上限做配饰方案。2、 配饰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顺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款额(元)付款时间第一次付费20%协议生效三日内第二次付费40%清单确认三日内第三次付费30%货品进场前十日内第三次付费10%验收合格后三日内3、乙方项目阶段出差次数:方案及购买产品目录报告,次数按本协议第二条乙方提交资料进度拟定。由于甲方规定额外增长现场配合次数,则每次¥1000/人.如由于乙方设计失误、不明确等不符合甲方规定,由此导
5、致项目需要配合增长出差次数,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导致甲方损失或工期延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及时间完毕各阶段工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收到乙方相应阶段正式发票付款资料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间内支付各相应阶段费用。5、配饰到场安装、摆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及最终的配饰清单和物品交接签罢手续,甲方自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完毕验收交接及结算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间内支付乙方支付费用。第七条、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甲方收到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献后,甲方应在2天时间内提出相应意见,并对乙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甲方迟延的,协议履行
6、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甲乙双方经确认的实行配饰清单再次进行变更)费用及工程延期损失。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内,按协议金额与乙方实际完毕工作量内容,如数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费用。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解决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甲方在现场具有安装、摆放条件的5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作好进场摆放的准备。若因甲方因素致乙方不能进场摆放,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于货品摆场完毕后3日内组织乙方及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5、甲方对乙方完毕效果如提出改善意见统一汇总,需书面告知乙方。整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若因甲方在确认设计后提出
7、调整,或甲方确认配饰清单后提出调整,或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设计及实行物品交付时间顺延。6、甲方对乙方已经验收交接完毕之物品负责任。7、甲方需提供工程入场条件:第一、所有硬装所有到位并细部清理干净,以保证乙方货品可以直接卸在项目处,以便于保管和管理;第二、现场摆放进行中不能与其他工作人员交叉作业,避免闲杂人等及其他无关人员打扰乙方摆放工作。第三、甲方需提供仓库,面积不小于200,仓库为全封闭空间,需有门窗,仓库提供时间为摆场前十天到完毕后十天无偿提供。2、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负责。2、乙方负责协议约定配饰的设计与实行,并负
8、责与定制厂家协议的履行,如因与定制厂家协议发生任何争议,由乙方与定制厂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抗辩甲方,即拒绝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及责任。3、乙方在将配饰物品交付甲方验收交接之前,以及在现场摆放过程中,乙方对配饰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导致配饰物品损伤、丢失、毁坏的,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并在甲方合理规定期限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物品提交完毕。4、在货品到场后,乙方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安装摆放,并会同甲方进行验收,对现场合有物品按照完整配饰清单(包含所有配饰物品名称、图片、数量、价格)与甲方代表的逐个核对、签字。5、乙方不负责验收后的灯泡、动植物等易损易耗品的维护。
9、6、乙方保证此项目由王少青先生全权负责。7、由于采购周期有限并且厂家产品新老交替更换比较快,故此配饰产品清单图片仅供参考,最终采购会因货源情况等情况进行同品质商品调换。3、违约责任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规定解除协议,应支付乙方已完毕实行部分的配饰价款及相应设计、实行劳务费,已到场物品由甲方根据配饰产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品由甲方自行负责。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须支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甲方,等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双方协商乙方重新开始工作日期,乙方对此不负有违约责任
10、。3、当室内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应保证现场符合摆放条件后将现场交付乙方进行摆放。乙方将在接受现场后五日内完毕现场摆放,供甲方验收。若乙方逾期完毕设计或逾期提供配饰物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4、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甲方规定履行物品采购、保管、摆放等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毕补救措施,涉及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还已收费用。若乙方未采用补救措施,应承担本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5、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三章 争议的解决1、协商:在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和谐协商的办
11、法解决;2、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四章 协议文献及说明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一切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出现矛盾时,则按补充协议或附件为准。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献,明确双方责任;3、本协议执行时,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而无法履行时,可由双方协商做出决定,将本协议顺延或解除;4、有以下情况的,可解除本协议:1)甲乙双方协商批准;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所有义务不能履行(必须由本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献);3)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书面告知对方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所有损失,同时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价的20%作为额外补偿金。5、本协议在天津市签订,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时生效。以下为甲乙方签章无协议正文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盖章) (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