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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酒吧项目合伙经营合同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74376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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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酒吧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经各股东和谐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运用合作人自身具有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发明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 、重要经营地:合作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合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涉及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棋牌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不限,自2023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转让、转向时止。第五条 出

2、资额、期限1.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股东名称前期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份份额分红比例股东管理股后期如需追加投资,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各股东按各自股份份额相应追加。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023年8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派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派: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可报销

3、费用。2、奖金分派:随着合作经营的进一步,利润可观后,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毕情况和个人奉献度经全体合作人商议后决定。3、红利分派:每月1日分派上月红利,除去经营成本、平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作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派。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原则上不再增长股东人数,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批准;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

4、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不享有入伙前的公司利润。(二)退伙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公司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当补偿其他合作人的所有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公司中的所有财

5、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执行合作公司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

6、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公司的合作人。第八条 合作相关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平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品; 8. 支付合作债务; 9. 组

7、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协议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各合作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批准方可执行;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3. 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5.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

8、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公司的利益;2. 积极为合作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作公司的章程、接受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安排;4.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5.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严禁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二)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

9、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4. 合作事务完毕或不能完毕;5. 被依法撤消;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因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

10、半数批准,自合作公司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拟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等报酬费用;2.合作所欠税款;3.合作的债务;4.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派。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

11、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的合作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补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违反达两次以上,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所涉股份所有冲公。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五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按手印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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