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员工不断更新知识,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能自我开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促进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和空间,适时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公司员工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应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短期为主、业务为主、自学为主、内训为主以及注重节约的原则。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高管层负责公司总部年度
2、培训计划及单项计划外培训计划的审批;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包括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培训的协助审批、公司级培训的组织实施、评估、跟踪、各业务系统及城市事业部培训的辅导、培训档案管理及培训供应商管理;各业务系统及城市事业部负责所辖范围内培训计划制定与提报及培训的实施。第三章 培训类型第六条 培训的类型包括:入职培训; 中高层管理培训(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战略思维);通才培训(包括:普及型的培训,主要针对全员。主要进行公司文化、战略方向、团队、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各业务体系的培训;员工EAP培训)。第四章 培训费用核销及奖惩补偿第七条 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在年
3、度培训计划预算内,由培训职责部门协助审批;对于计划外培训,由培训发起部门按照培训管理业务流程进行签批。由于个人辞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公司有权向受训人追缴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按照培训取证或培训结束日期计算,从培训取证或培训结束日期起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此项费用公司可不予追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培训费用为3000元及以下执行3年标准)。不足5年的,费用按5年平均分摊,每年按照培训费总额的20%由离职人员进行赔偿。约定服务年限高于5年的,培训费用计算方法:培训总费用/签订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第六章 附则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