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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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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教育培训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员 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水平,依据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人才强企 战略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内容包含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教育培训管理分类、培训考试、考评制度等。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全体职员,华电实业有限责任企业可参考实施。 第二章 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职员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分工,重视实效”标准。 第五条 企业培训委员会是职员培训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总经理助理、华电实业企业总经理助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企业、燃运部、控制部等部门责任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员教育培训实施企业、部门(专业)、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 第七条 企业培训委员会关键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计划,审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处理职员培训中重大问题。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培训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由主管一人,培训专工、培训老师和培训工程师若干人组成。生产部门专工为人力资源部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职责:主管企业职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上级相关培训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布署,负责编制企业生产人员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检验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加以考评。 第十条 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部门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各部门(专业)专工均为本部门(专业)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十一条 生产部门(专业)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关键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部署、检验、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多种考试。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班长率领下负责开展本班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培训员关键职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署各项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 第三章 培训分类 第十四条 新入厂职员培训 (一)新入厂职员必需经过一周以上入厂教育,其内容包含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厂史、厂规、厂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入厂教育完成并经过考评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分配到部门,相关部门进行下一步上岗培训。 (二)新入厂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十二个月实习期岗位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依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制订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实施。 (三)新入厂生产职员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实施,并要求签署师徒协议,班组应针对新入厂职员制订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评。凡签署师徒协议,师傅须认真推行职责,企业每个月支付带徒津贴30元。 (四)新入厂非生产职员培训依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培训期不少于十二个月,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 (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职员必需取得上级相关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五条 在岗职员岗位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企业《技术培训管理考评条例》实施。 (二)管理人员培训 1.企业领导培训由集团企业、分企业统一安排。 2.部门管理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企业、分企业安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 3.通常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依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生产现场培训 (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考评。 (二)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含: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现场),技术演出,技术比赛和反事故演练。 (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含:技术讲课,技术问答,技术演出,技术比赛,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 (四)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个月一题;技术讲课每个月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七天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培训统计;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七天一次;检修班组每个月二次。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十二个月进行2次。岗位及技术等级测试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反事故演练: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企业每十二个月进行2次。仿真机学习:发电部集控值班员每个月三次;控制部热控专业每个月二次。 (五)现场培训情况按月统计逐层上报。 第十七条 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 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其管理按企业颁发《待(转)岗人员培训管理措施》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是指含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必需结合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关键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实习,提升专业水平教育。 (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与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十二个月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十二个月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第四章 职员外出培训、学习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可依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职员参与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培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需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标准。 第二十条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需办理外出手续。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参与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于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还应签署培训协议。 第二十一条 职员外出培训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签字报销,其费用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其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 第二十二条 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成绩不及格未取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外送学习、培训人员资料,应由委培单位或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额证实,经企业资料室登记签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四条 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出二个月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奖学金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学方出具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标准进行考评,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80%奖金;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发50%奖金;60分以下者不予给奖。人力资源部将考评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核发奖学金。 第五章 外来人员培训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依据我企业具体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前提下,可合适接收外单位人员来企业参观、实习和培训,参观由总经理工作部接待安排,实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 第二十六条 外来学习和代培单位必需提出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及实习计划,遵守我企业相关要求,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安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许可进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外来培训单位必需和企业签署委托代培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委托“职员技术协会”或“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签署,协议生效后,必需严格实施协议相关要求并按标准收取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用收取标准。代培费:集控运行:3000元/人·月;元/人·半月。其它专业:元/人·月;1200元/人·半月。院校100元/人·月;50元/人·半月。代培时间超出半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半月按(日)半月计算。委托单位要求签署个人师徒协议则另加师徒协议费100元/人·月。 第六章 考试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试委员会由主管培训工作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主任,委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及相关生产和管理部门责任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负责全企业考试组织及评定工作。 第三十条 各部门考试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任任组长,组员由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专业人员参与。 第三十一条 企业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通常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岗位或技能等级知识年度考试,每十二个月十一月份完成。生产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出题,由企业考试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职员定岗、定级考试由部门提出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由企业考试委员会审定;专业工程师以下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性知识考试由部门负责组织报人力资源部立案,《安规》每十二个月考一次,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和制度每十二个月考一次,应在“十一”前考完。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每两年一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考试,本考试能够和年度岗位知识测试同时进行。 第三十五条 因生育、病休等离岗六个月及以上职员要求复工时,应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复工证实方可复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支持职员参与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经企业同意参与各类学校进修学习职员,考试期间可取得一定有薪假,并可给(学习专业对口)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者一定奖励:大专1000元,本科元。凡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人员均应到人力资源部认证登记。对含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要求报考硕士职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第六章 培训经费及培训酬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职员教育培训费用按财政部要求提取,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控制在职员年工资总额1.5~2.5%以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遵照标准是:“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归口管理”标准。人力资源部每十二个月依据教育经费定额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企业同意后合理使用。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随时掌握费用开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培训费用开支范围:职员外送学习、培训资料及培训费用;职员学历教育中所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职员儿女升学奖励费用;老师节慰问费用;培训讲课、考试费用;培训用材费用;各类专业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奖励费用;师傅带徒津贴。 第三十九条 培训酬金标准。 (一)讲课费标准(兼职内聘老师): 初级及以下职称 15元/课时 中级职称 30元/课时 高级职称 45元/课时 企业组织考试命题 100元/卷(含评卷) 监考   20元/场 专职老师每个月讲课时间超出20课时者,按超出课时支付酬金。专题讲座酬金,由主管企业领导协商议定,8小时内通常50-70元/课时。 (二)对外培训酬金标准: 讲课费标准: 初级及以下职称 50元/课时 中级职称 80元/课时 高级职称 100元/课时 命题制卷每门课 200元/卷(含评卷),不含试卷印刷费。 监考50元/场,超出2小时按2场计酬。 第四十条 讲课酬金每六个月发放一次。由培训管理人员统计造册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 第四十一条 外单位到我企业进行通常性实习、培训,按收取培训费用提取50%~70%用于支付相关部门培训及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它相关管理费用(含交通、文印、办证等)按项目总资金10~15%列支。 第四十三条 仿真机培训酬金标准:外单位到我企业进行仿真机学习,按400元/天·人、280元/人·半天标准收取。 第七章 职员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为建立企业人才库管理,以利于职员素质提升,三级培训网均应建立职员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企业职员技术业务培训专题档案和在职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六条 部门(专业)及班组建立本部门专业及班组职员技术业务培训档案。 第四十七条 职员技术业务培训档案内容包含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转岗考试、多种升级考试、多种技术竞赛成绩,内部、外出学习、培训成绩或取证证实(学习、培训地点、时间、内容等)。 第四十八条 培训档案应由培训工程师(或培训员)专员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个人培训档案随职员本人调动,但调离本企业人员培训档案收归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职员儿女教育培训 第五十条 企业将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帮助职员子弟升学、就业,对高考上本二线正式录用子弟在培训费中给一定奖励:奖金800元。 第五十一条 学前班、本企业幼稚园就读独生儿女报销200元/学期。 第九章 培训考评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专业)应依据本部门情况及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部门(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在上十二个月11月中旬交人力资源部,无年度培训计划部门(专业)扣部门500元、专业3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200元。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专业、班组全部有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表,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和报表应在下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未交送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报表部门(专业)扣款1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50元。 第五十四条 部门、专业、班组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按计划实施培训,每次分别扣款800元、600元、400元。 第五十五条 按企业及本部门(专业)培训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部门给奖励。发电部奖励3500元,检修企业奖励1800元,控制部奖励1200元,燃运部奖励1800元。培训项目内容完成质量不高部门则扣减。 第五十六条 在完成日常培训基础上进行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反事故演练等特殊培训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应将培训活动方案报人力资源部会审,由人力资源部按人均20—50元核发奖励。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专业)应督促和检验专业和班组现场培训情况并进行考评,人力资源部不定时到班组进行检验,如发觉现场培训任务未完成,每项扣班组款200元,并扣相关部门和专业3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组织参与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举行技术培训活动。 第五十九条 帮助企业安排外来人员培训工作,企业依据所收培训费用按一定百分比返回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十条 凡代表企业参与分企业组织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取得优胜奖励100元,如参与集团企业组织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每人分别奖励元、1500元和1000元,取得优胜奖励500元。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专业)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档案及培训统计,并要求按月登录,如检验发觉未登录技术培训统计,扣款100元。每十二个月元月15日前将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专业)、班组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统计,检修部门及班组应有设备统计台帐;运行部门及班组应有异常运行和事故分析统计、事故预想统计,检验发觉每缺一项扣款100元,统计不全扣款50元。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应依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考评细则并给予考评。无考评细则扣部门款300元,未进行考评扣部门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本企业要求参与多种考试及临时性抽检、考评活动等,每缺乏1人次扣责任部门200元;通常性考试、考评未及格者,每次每科扣款50元,关键技术考试、安规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监考人员发觉舞弊行为不阻止、不处理,甚至帮助考试者蒙混过关,对监考、参考者各扣款200元;培训流于形式,考试成绩较差,影响企业形象,对责任部门扣款500元/次;主管部门督查不力,无统计、无考评内容,每次扣款200元。 第六十五条 不遵守培训纪律,不尊重老师,有意扰乱课堂秩序,扣款300元/次;个人无故不参与培训、考试(含运行学习班),扣款100元/次。 第六十六条 外出培训回企业一周内不向主管部门呈送培训总结或学习体会,每次扣款100元。 第六十七条 在外培训表现不好,受到代培单位批评,每次扣款500元。 第六十八条 各部门因培训用教室或仿真机房,使用完后应立即清扫、关灯、关好门窗,不然扣责任部门1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七十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要求和本措施相违反则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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