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中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劳 动 合 同 姓名: 田艳平 日期: 2014-01-01 甲方(用人单位):中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706-715室法定代表人:王玉荣 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张爱兵身份证号:310110196501158630户籍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 政通路9弄2号201室 派 处 所:现居住地址:上海市徐江区龙华路3208弄14#902室 联系电话:13661954766邮政编码:紧急联系人1: 李路 关系:夫妻 电话:13916394129紧急联系人2: 关系: 电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
2、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地告知了乙方。乙方承诺:本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简历信息、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2014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试用
3、期间的工作态度、行为方式、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按考核结果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进行重新定职、定岗、定薪;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延长试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即试用期最长截止 年 月 日止,如延长试用期后考核仍不能达到甲方聘用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财务部 部门,从事 财务部负责人 职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北京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第五条
4、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薪金待遇(根据岗位进行调整)。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2 工时制度。1、 标准工时制;2、 综合工时制;3、 不定时工时制。第七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但甲方应安排乙方调休,保证乙方必要的休息时间。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休假办法按照公司考勤休假制度执行。四、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实行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励 税前工资制度,乙方基本月工资为6000元/月,月岗位工资10000元/月,月绩效工资基数为 4000元/月,绩
5、效工资发放金额及发放办法按照公司统一的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 85% 发放。第十条 甲方应于每月 5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月工资。如遇节日、假日或特殊情况甲方可按实际情况提前或推后支付乙方工资。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或无法办理,从而影响
6、乙方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劳动保护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与公司劳动纪律相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八、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企业文化、劳动纪律、规则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九、保密协议第十七
7、条 双方就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宜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在入职时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信息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包括但不限于:3、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离职证明、工作经历、住址、联系电话等是虚假或伪造的或不完全真
8、实; 4、入职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而未治愈,且在入职时未声明的;5、入职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6、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等。7、连续违反甲方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3次以上(含3次)或在6个月内累计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5次以上(含5次);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8、乙方出现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有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或有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有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9、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10、乙方
9、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依法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甲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富余人员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
10、仍不能胜任的,(包括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服务等不能按规定完成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本条所称客观情况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如:甲方搬迁、兼并、业务亏损、业务变更等。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3、在合同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
11、,办理工作交接。第二十四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如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依法办理。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的;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一方不愿重新订立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双方的劳动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即自行终止,双方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十二、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中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12、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辞职、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 因个人违纪违规或其他原因被甲方除名或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无论在甲方工作年限长短,甲方都不予以经济补偿;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规定,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以甲方派员身份参加有关培训应当签署培训协议书,违约责任以协议书约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前,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保管使用的办公物品、员工住房等甲方财产(物)),乙
13、方交接完成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根据乙方要求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十三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擅自旷工连续达3个工作日(未办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乙方因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和其他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为准。第三十七条 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乙方申明: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现行以及以后正式公示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处理完全部善后事宜,如有隐瞒,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电话(含短信)、电邮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申明:均已仔细阅读了上述各条款并知悉其全部法律含义,自愿签字确认。第四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