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批准订立本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 协议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拟定本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批准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不超过八小时),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因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
3、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期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期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 甲方
4、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 甲方将采用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协议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五、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拟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资标准拟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拟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 元。(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协议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应以法定贷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
6、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非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停工、停产、歇业
7、,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协议的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六、社会保险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
8、二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
9、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协议,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协议达成
10、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甲方出现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人时,在解除本协议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协议: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成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协议等级的;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式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的;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
11、情况的。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认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1、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假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告知甲
12、方。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协议期满,劳动协议终止。如因甲方不批准续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批准续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协议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协议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八、经济补偿金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第二十七条、
13、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协议的,医疗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规
14、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按本协议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对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十、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此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三条 乙方拟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献、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醒: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具体了解本协议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署名)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署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