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戴涛身份证号:632801197008282016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建国南路新迁国际广场7号1144室 联系电话:18009793992姓名:崔建琼身份证号:510129197512223129住址: 青海省西宁市建国南路新迁国际广场7号1144室联系电话:13897595561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白龙妹身份证号:532531199102240020住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泰和小区十号楼二单元401室联系电话:18897090485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西路8号玲珑湾花园1
2、9幢一单元192号。建筑面积57.28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46.92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0.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 ;因本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还未办理,此合同不加注明。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标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
3、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11年3月4日至2081年3月4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用第0342号;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人民币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每平方米3666.20元,(大写:叁仟陆百陆拾陆点贰万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购款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190000元(大写:拾玖万元整),第二笔(尾款)于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
4、。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即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甲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九十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10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
5、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二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协议项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