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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百叶)制安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批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70%材料税票、提供30%工资表(不含施工配合费及纱窗);
四、 工程范围
五、 内容及规定: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垂直运送,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满足施工的需要。
2、提供完整的各单体门窗施工图一份及其它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3、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方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自身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根据甲方告知,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含月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
4、进行门窗加工制作的图纸细化,进行深化设计,报甲方及业主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制作。
5、现场实地测量门窗的洞口尺寸,如有出入及时向甲方反馈。
6、提供铝合金、五金件及辅材配件的生产厂家名录,报甲方确认。
7、负责铝合金门窗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8、负责所施工安装的门窗有关检测及质监单位的验收,并保证负责通过验收。
9、安排专业人员,全过程进行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
衔接协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条例,积极配合总包单位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1、违反操作规范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双方商定此单项工程制作安装工期为 天,具体开竣工日期甲方另行告知为准。
二、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告知书。如不具有安装条件,乙方需于两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等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因素而影响进度;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事件、暴动、破坏活动或自然或社会事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拟定,规定达成合格标准。
二、乙方保证门窗成品的质量达成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乙方提供的重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或监理执行。
2、 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 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本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解决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解决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行;
5、 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符合备案资料规定后提交总包单位,总包负责备案。
第五条 建筑材料的供应、验收和差价解决。
一、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干用于本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规定的,方可使用。
二、本工程材料差价的解决办法:单位包干价,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单价调整。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本工程价款约 万元。
二、 甲方按单体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 铝合金门窗()外框,安装完毕,应支付总工程款的 ;
2、 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完毕,应支付总工程款的 ;
3、 铝合金门窗()窗扇,安装完毕,应支付总工程款的 ;
4、 安装完毕、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后,应支付总工程款的 ;
5、 铝合金门窗()决算办理后,付总价款的 ;
6、 铝合金门窗()质保期满后不计利息,付总价款的 ;
7、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款的合理支付申请后,必须在 7个工作 日内支付进度款。
三、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不能准时竣工交付,每延迟一天扣乙方违约金 元/天,乙方同时承担连带的违约补偿责任。
四、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导致乙方的停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补偿责任。
五、 本协议价款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乘洞口尺寸。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乙方设计并经确认后的门窗设计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拟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献,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减少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告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预实行。
五、甲方接到乙方的工作联系单48小时内应作出回复,如不准时回复视同甲方认可乙
方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献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三 铝合金门窗的检测,按国家规范标准提供门窗检测报告及中空钢化玻璃检测报告需合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导致的返工,应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反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导致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协议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协议中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三、乙方因素导致该工程半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半途解除与我公司签定的工程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时我公司保证在接到建设单位退场告知书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涉及该工程所有资料移交完毕,如我公司未在五天内退场的,每延期退场壹天,我公司将承担天天壹仟元的补偿,以此类推。超过十天仍未退场完毕的,我公司除批准补偿外,建设单位有权强行清退。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1、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批准由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可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定,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协议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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