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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68874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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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协议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分包协议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协议管理制度 为防备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企业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企业协议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协议。 一、劳务分包协议签订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资质等级以及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2、。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告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劳务作业直接发包,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劳务分包协议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签订。 劳务分包协议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企业、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协议应当明确如下重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原则、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三)协议工期以及调整规定;

3、 (四)劳务分包协议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对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协议价款调整原则、调整根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形式和规定;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确实认方式及赔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原则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络方式,以及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劳务

4、分包协议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协议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重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协议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协议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协议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协议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协议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原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

5、具用品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中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协议签订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协议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种承包人,正负零如下工程、正负零以上构造、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品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协议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协议价款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

6、包人报送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毕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时限,以及劳务协议价款结算和支付时限。 二、劳务分包协议立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立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立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立案相结合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协议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原则、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

7、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立案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协议(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立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提交中标告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协议中波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协议工期、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办理立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记

8、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协议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办理立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容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协议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协议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协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具有对应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协议平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协议立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

9、分包协议履行进度状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协议价款结算支付等协议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协议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改正,可向市住房城镇建设委据实反应。 第二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篇二: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指导劳动协议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在职工工均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

10、条 由企业返聘人员及聘任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题劳动协议。 第四条 企业编印劳动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劳动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协议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协议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协议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协议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协议均由人力资源

11、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协议管理台账。 第九条 订劳动协议同步,员工需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障企业需保密事项安全。 第十条 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初次签订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状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体现及双方意向决定与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合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或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企业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试用期)中约定协议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任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详细根据企业有关招聘与录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协议变

12、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协议步所根据客观状况或所根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协议部分条款,变更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协议须重新签订。 第十四条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情形,则双方劳动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协议届满不再续签人员,按终止劳动协议处理,由双方应在协议到期前一种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协议到期需续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协议到期前一种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协议意向告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告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

13、则按终止劳动协议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协议,员工应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规定,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协议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详细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协议及其签订可以作为劳动协议附件双方约定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协议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协议管理,设置劳动协议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协议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措施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

14、条 措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协议告知书 2.终止劳动协议告知书 3.解除劳动协议告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协议告知书 续签劳动协议告知书-存根 编号: 我司与 签订劳动协议,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企业将与您续签协议,请您自接到告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人力资源部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协议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我司您签订劳动协议,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企业将与您续签协议,请您自接到告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络人:联络电话: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篇三:企业劳动协议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协议

15、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意义)为了规范我司劳动协议管理工作,增进依法履行劳动协议,保护企业与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用范围) 在我司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无论企业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理解劳动协议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协议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友好我司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企业劳感人事部门负责我司劳动协议管理工作,重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协议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协议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协议

16、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增进劳动协议管理规范化、原则化。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 第四条(协议文本) 劳动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企业遵照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劳动协议文本。劳动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理解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状况;企业在招用时,可以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状况,双方应当如实阐明。 第六条(协议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司劳动协议具有如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酬劳;(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协议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

17、协议责任。 同步,根据我司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协议期限)我司劳动协议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协议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协议。 第八条(试用期)我司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协议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协议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协议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企业对享有我司提供特殊待遇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助等特殊待遇,约定三至五年服务期。员工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企业对必须保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8、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企业秘密员工,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告知企业;或者在解除劳动协议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我司有竞争业务,对此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员工本人20%-40%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将以违约金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根据企业所提供特殊待遇价值,按已工作期限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协议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协议自协议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协议变更)企业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

19、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劳动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协议中断)由于客观状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原因,企业和员工可在一定期间内互相不承担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若协议中断期间,协议期满,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协议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到达一致意见,劳动协议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积极提出,则不予经济赔偿。 2、企业解除。企业可因员工非过错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除劳动协议,也可以因员

20、工过错(不符合录取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协议。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告知企业,在试用期内或企业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协议终止)劳动协议期满、劳动协议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协议状况下,劳动协议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协议顺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用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企业将不终止劳动协议,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赔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赔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员工予以经济赔偿: 1、企业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2、员工

21、因企业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3、员工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5、因企业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吞并、分立等),致原协议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企业确需依法裁员。 第十九条(赔偿原则) 1、给付原则。按照员工在我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予以相称于本人一种月工资性收入赔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员工,此外予以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医疗补助费。 2、计算原则。计发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协议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

22、动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导致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协议,应当承担对应责任,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企业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根据劳动法规定,通过协商处理、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五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企业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企业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企业劳动协议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协议。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企业按如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协议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签订。企业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

23、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协议,应下达解除劳动协议告知书,明确实行解除劳动协议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协议届满,企业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协议,应在劳动协议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协议意向告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4、顺延。劳动协议届满时,符合顺延协议期限条件,除非本人规定不延长,企业可以延长劳动协议期。企业对顺延劳动协议期限状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协议届满,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协议,应在劳动协议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协议告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行终止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基本状况,反应劳动关系变化,保证明行动态管理。 1、劳动协议基本状况台帐(总帐); 2、劳动协议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记录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状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题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专题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相抵触,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理解本制度,全面对地实行本制度,以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增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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