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 ) : 承包方(乙方 ) :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 大桥工程的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 施工图及甲方提出的施工规定进行基础、桥梁、引桥及人行梯道等的制作、安装施工。具体涉及: 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梁板、预制梁的所有工程。 (四)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
2、保养的形式承包本工程。第二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三条工程协议价款工程造价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449700.00元)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本协议工程竣工后,按质量总体评估、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总体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协议价款的95 %,另5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期为 1 年。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本工程应达成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献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成合格标准。(二)工程保
3、修期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拟定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保修期内,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修。乙方在接到返修告知后 5 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一切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合格。(二)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应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检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所导致的损失。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2、完毕施工场地的“三通
4、一平”,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 KW), 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3、委派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质量验收等事宜。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如工程中因甲方因素导致半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工期顺延。6、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甲方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其它因素导致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支付。7、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在开工前完毕施工图会审,编制工程施工计划送甲方。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
5、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须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并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即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5、如工程中,因乙方责任导致半途停建、缓建、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乙方负一切责任,并补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7、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竣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8、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补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工程验收(一)工程验收
6、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二)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填制登记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在隐蔽前 3 天告知甲方检查,甲方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甲方接告知后 24 小时内未到现场验收,乙方可自检,检查合格并合符设计规定期,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支付,工程顺延,凡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及返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顺延。(三)工程竣工前 10 天,由乙方告知甲方验收,并且在竣工后 30 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规定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
7、将所有有效图纸资料(涉及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毕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 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经检查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四)工程竣工 10 天内,由乙方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及编制竣工资料各 3 份交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造价 0.1 %的违约金。(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按甲方经济损失的 200 %补偿并无偿返工。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博白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它(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时失效。(二)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